房屋買賣賣方違約應承擔哪些責任
房屋買賣賣方違約應承擔哪些責任?
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以下是小編準備的一些關于房屋買賣賣方違約應承擔哪些責任,僅供參考。
房屋買賣賣方違約應承擔哪些責任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方違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通常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賣方應該賠償買方。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現為:
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4、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二手房買賣糾紛訴訟時效是多長
二手房買賣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找法網提醒你,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手房過戶流程及費用
一般情況下,二手房過戶有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購房者先領表,進行填寫。填寫好表格之后就會進入交易,查清房屋產權,對房屋鑒定,房屋估計已經到地稅部門交納需要繳納的稅收,增值稅和印花稅。第二個階段,就是提交相關的材料,繳納契稅等。二手房在過戶中需要繳納一些費用,具體的費用有這些:個人所得稅、土地稅、印花稅、契稅等,房屋權登記費、買賣合同公證費、房屋評估費、房屋產權登記費。契稅是買房一定要支付的,按照房屋總價收取一定比例的稅費。個人所得稅也是有買房支付,按照住房的價格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房屋交易手續費是買賣雙方都需要支付的費用。
二手房買賣合同哪些情況下會失效
二手房買賣合同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無效: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2.買賣合同的內容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合同是當事人虛假的意思表示;
4.在惡意串通的情形下簽訂合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二手房買賣合同不存在有效期的問題。
從買賣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后,合同就正式成立,接下來只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步一步履行,直到全部義務履行完畢。針對二手房買賣交易來說,賣方的主要義務是配合完成交房以及過戶手續,買方主要義務是支付房款。更多購房者關心所謂有效期,其實是關心房屋過戶交易中各個流程的辦理時限,比如在多久時間內必須辦理過戶,過期后會不會就辦不了,合同會不會作廢。
這樣的擔心是對合同的一種誤解。買賣雙方要在簽署合同前協商好每項手續的辦理時限,并寫到合同中,如果到期沒有辦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或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完成應付的義務。所以可以肯定的說,二手房買賣合同一旦簽訂,沒有有效期,不會因時間久就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