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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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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20篇萬能)

合同中可以約定適用的法律和爭議解決的方式,以確保雙方在發生爭議時有據可依。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怎么寫才規范?下面給大家分享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1

抵押權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乙方以其享有處分權的財產為甲方提供抵押擔保。甲方在充分了解抵押物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債權為根據年月日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所確認的債權,債權數額為:¥(大寫:),約定還款期限為年月日。

二、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區路號的(棟、單元、層、戶號)房產作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抵押擔保物,該房產面積為:平方米,屬乙方所有,其房屋所有權證號為:;土地使用證號為:。

三、抵押人保證事項

(一)保證其對抵押房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管理抵押房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價值恒定。甲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乙方應給予協助;

(三)依法向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

四、抵押物擔保范圍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一致,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五、抵押人的義務

(一)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或其他情形足以致使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抵押物的行為并有權要求就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部分重新提供與抵押房產價值減少部分相等價值的擔保;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或贈與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權益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六、抵押物的評估和登記

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于年月日之前由乙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另一方應當積極予以協助,評估費用和抵押登記費用由承擔。

七、甲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的情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至,乙方未能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款項的本息或寬限期限屆至仍不能歸還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的;

(二)抵押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八、抵押權的撤銷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九、違約責任

(一)乙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按第四條的約定承擔義務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款項的本息,并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二)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權屬爭議、被查封、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三)乙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十、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一)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面的修改;

(二)若乙方提供的房產經評估確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且已影響到甲方于主合同項下款項本息收回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賠要求。

十一、爭議解決

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一致時,提請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

(一)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之前均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二)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另一份留有關機關登記備案。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確認生效。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經營周轉需要向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但又提供不了銀行要求的相應抵押物,請求甲方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區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為其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雙方經協商,就此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押物:

____區路號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房產證號)。

二、借款擔保:

1、借款:乙方用甲方房屋向銀行提出的抵押借款應單獨作為一筆借款,單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不得超過甲方房屋現行市場價(或按銀行要求進行評估的評估價),如超出,超出部分甲方不在房屋價值外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借款時間不得超過年,在此時間內,如乙方還清借款后又需再次借款,未經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協議房屋擅自做抵押。

2、甲方同意為乙方的前款借款以本協議第一條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協助乙方及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

1、作為借款抵押物的房屋其所有權、使用權等均屬甲方,乙方不得以本協議為依據對房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2、乙方應確保所借款項用于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協議中約定的用途,如改變借款用途,一經發現,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借款到期后,乙方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即時向銀行歸還借款及其利

息,如逾期還款,按應還借款及其利息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銀行如因乙方未按約定還清借款及其利息而行使抵押權,如由此導致甲方對抵押房屋所有權的喪失,乙方應按甲方喪失房屋所有權時抵押房屋的市場價(不扣除折舊和土地使用年限)和裝飾的價值(不扣除折舊)總額的120%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按其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借款及其利息,同時應主動或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登記的注銷,并由甲方收回全部房屋所有權憑證,如有違反,乙方按本協議其向銀行所借款項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簽字(蓋X)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3

抵押人_______愿將其房地產作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_______的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范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協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產狀況: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__胡同_______號。棟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號等共計:____________棟(詳見抵押房地產評估明細表)共有權證_______字_______號。

2.結構類型: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使用______年限:____________。

3.權利來源: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產業。

4.房屋評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使用年限_______。

7.土地面積:_____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_____。

8.土地使用性質,土地證號:____________。

9.土地評估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產評估總值。

二、抵押人將上述權證所載房地產之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交_______保管。

三、找押權人同意在房地產現值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___月,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于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______年/______月利率)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

六、雙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房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受償及支配人。

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償。

(已投保的,填寫下列(1)(2)款)

(1)投保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保險期限:___________月,從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雙方再特約另定。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須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完整,并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抵押人欲將房地產出租,除應預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外,同時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抵押違約時,接到抵押權人通知后三十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宗房地產。

九、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地產轉讓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

十、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征收的任何稅費,并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征地拆遷,抵押人須與抵押權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采取以下處置方

1.依照法律程序追回欠款,在欠款__________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房地產提出訴訟保全。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

3.根據雙方商定,抵押權人在合同逾期30天內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將抵押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歸抵押權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產的現值或拍賣的價款不足清償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及罰息的所余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十三、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四、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并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系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十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合同注銷手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雙方各執一方,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十六、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鑒證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經鑒證后,需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十八、特約事項:

抵押權人: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_簽章

抵押人: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_簽章

借款人: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章

經辦人:__________簽章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章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4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年月____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號碼:。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年____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借款用途:借款人因資金周轉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保證出借資金是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借款人保證本借款不從事違法活動。第二條、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大寫)(小寫):元;期限共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借款日以雙方實際交接資金的日期為準);借款不計利息。第三條、款項支付:出借人將借款以轉賬形式提供給借款人,領取他項權證后交接全部借款。第四條、還款方式:到期一次性還本。第五條、違約責任:1、借款人遲延違約責任(1)、如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清償全部本金,自到期之日起每日按結欠本金的萬分之六計算違約金,由借款人承擔。(2)、借款人在還款時,若同時存在到期本金、違約金的,按以下順序清償:違約金、本金。2、借款人如果違約,應承擔甲方為事先債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及其它相關費用。3、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查封、或出現擔保法規定的影響借款安全的因素時,出借人無需另行通知,借款在上述事件發生之日提前到期,借款人應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否則,每日按結欠本金的萬分之六計算違約金至實際還清借款之日。第六條、有關費用的支付: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承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條、為了確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地產的權利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履行該合同的擔保。抵押期限為:自房地產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之日止。抵押房地產是位于的房地產,房屋所有權證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建筑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現用途為,他項權利沒有設定,本抵押權人享有第壹順序抵押權。抵押登記完成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經抵押雙方當事人協商確認:本合同抵押房產其作價(大寫)人民幣,債權初始價元整,評估房地產價值的比例(即抵押率)為%。本合同主債權屬于因借款形成的債權,該價值約定不能作為實現抵押權等價值依據,土地價值不另外提供估價報告書并且不另作抵押。抵押人不能以此限制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公證費、公告費、評估費、誤工費、交通費、不良資產處置費等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第九條、有抵押期間,該房地產由抵押人管理、抵押人應當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在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抵押人以出租、轉讓、贈與、辦理順位(余額)抵押等方式處置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抵押人的書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抵押人處置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應提前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第十條、抵押人隱瞞的房地產存在共有、已設定他項權利、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等情況的`,抵押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第十一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關的協議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抵押權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產抵押登記處及公證處各執一份。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不因借款條款的無效而無效。第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需向借款人送達相關書面材料,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借款人確認本人有效送達地址為,郵寄至以上地址即為送達,郵件退回或拒收視為送達。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5

抵押人(借款人):

抵押權人(貸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并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抵押物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 )

4、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5、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以位于 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建陽市房地產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 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8、借款利率:

9、還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1、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12、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13、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管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7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資金,現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共計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借款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支付。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個月,利息按

第三條乙方為保證到期還款,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擔保,房產位于,房產證號為,土地證為。

第四條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____日內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及本息,除承擔歸還本金及利息外,還承擔借款金額10%的違約金。如到期后1____日內仍不能還款時,乙方同意甲方有權處置抵押的房產,房屋作價元,借款數額經結算補足差價后直接抵償給甲方,雙方不再進行評估作價,乙方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第五條抵押房產如遇拆遷,甲方的權利在補償款或置換房的范圍內按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房產借款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將房產出售、贈給、轉移、再次抵押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乙方如違反以上規定,除承擔返還本金及利息外,還需承擔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還清借款時止。

出借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借款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日期: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8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被擔保方(客戶)(以下簡稱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為確保乙丙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三、抵押登記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四、抵押保險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2、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3、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五、抵押解除1、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系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____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幸免由甲方支付。六、抵押財產的處分(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二)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1、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并以所得的價款受償;3、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4、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三)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1、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2、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3、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五)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為此提出損失賠償。七、特別約定事項在下列情況下: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9

抵押權人(甲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

抵押人(乙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

鑒于年月日借款人與債權人即甲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約定借款人向甲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元整。為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房產(以下簡稱“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向甲方提供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房產位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房地產證號為。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是全額抵押,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條抵押物的資料、登記和管理

1、資料:本合同簽署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原件或由產權登記中心打印的查詢單原件,并應保證該資料真實、有效。

2、登記:乙方應于本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完畢本合同的抵押物登記手續,并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當

3、管理: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是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因追索該款項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核算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變更登記費等全部支出。

第五條抵押物的保管及使用

1、本合同簽訂后,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未全部受償前,抵押物只能由乙方自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租、出售、贈與、再抵押、改變抵押物用途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并不得實施減少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為。如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抵押物出租、出售,出租、出售的,所得款項應提前清償甲方債務。

2、由于乙方的行為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通知當日向甲方提供新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抵押物因損害而獲得的賠償范圍內優先受償或提存。

第六條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鑒定、運輸、保管以及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或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提供新的擔保的,甲方有權依法或依約定的方式處置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甲方對本合同擁有的權益,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將

權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2款或第五、六條的約定,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3款的約定,致使抵押物毀損或滅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否則,乙方應按主合同項下甲方實際提供借款總額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一致同意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如雙方在相關部門備案之《抵押合同》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簽署于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10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與乙方協議約定。乙方愿為協議的履行提供擔保并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乙方協議約定的債權,數額為___萬元。

第二條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市_________路號的_______房產作為乙方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范圍與乙方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范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并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本抵押協議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乙方配合甲方辦理抵押物的評估并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乙方承擔。

第六條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11

抵押人: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了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并擁有使用權的位于____市______鎮,面積為_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_____、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_____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_____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三)?當有任何訴訟、_____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_____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抵押物清單。

2.?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以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為抵押物通過乙方提供貸款服務向銀行申請的個人房屋消費貸款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通過乙方提供貸款服務向銀行申請個人房屋抵押消費貸款:

期望貸款額:____________________;期望貸款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別說明:房產評估價由評估事務所評估決定;貸款額、貸款年限、貸款利率等情況由銀行根據借款人資信、房屋狀況等情況決定。)

二、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材料真實合法、有效齊全、房屋產權明晰、對房屋享有權利的關系人知悉并同意辦理貸款手續,不存在騙取銀行貸款的行為。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實所引起的法律糾紛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同意為辦理貸款根據乙方或銀行要求辦理公證等手續、到房屋所屬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四、甲方同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貸款服務費,具體項目及標準如下:

貸款服務費:期望貸款額的______%即___________元;評估費:_________元;公證費:根據公證處的收費標準確定;權證費: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貸款服務費以期望貸款額為基礎計算,如與實際批貸金額不符,以實際批貸金額為準多退少補并在辦理抵押登記前支付。如貸款最終未通過銀行審批,關于費用問題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如辦理貸款過程中借款人撤銷貸款手續的,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2、因銀行貸款政策調整致貸款申請未批準的,乙方扣除評估費和300元成本費,退還其余費用。

3、甲方批貸后暫時不用放款等情況下,甲方依然要履行本合同,全額付貸款服務費給乙方。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自甲方簽字、乙方加蓋公章之日生效至貸款事宜全部辦理完畢之日止。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地:

電話:經辦人:

日期:電話:

日期: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13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乙方在合同期內每月先償還甲方貸款_______元,兩月共償還甲方貸款______元。剩余_______元于合同期滿時全部還清。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及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據交給乙方。

四、權利義務

1、借款方自愿用位于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保證擁有抵押物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及對抵押物的獨立產權。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期限歸還本息。

五、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并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的到期時間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到期后乙方無力償還,乙方自愿將抵押物過戶給甲方,并承擔一切過戶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3、如到期后乙方想延長借款時間,甲、乙雙方再續寫新的借款合同。如到期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延長借款時間,不續寫新的借款合同,甲方將按第2條執行。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14

貸款方:____

借款方: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欲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共__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算起,按照實際支用的數額來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的年利是7%。借款人如果不按照規定的日期歸還款,逾期的部分將要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人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為止,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

借款人:____

年月日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15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圓整;(小寫)100000.00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叁年。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用于生產經營,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1.5%每月,每月前5天支付。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二批發放借款:第一批借款貳萬元,甲方已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通過建行ATM機轉賬發放給了乙方;第二批借款捌萬元,等甲方建行車貸款下來后一次性發放給乙方。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拾萬元統一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息。

第六條:乙方自愿用下面所述房屋壹套作為抵押,并自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占地面積: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七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約金和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于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后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一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房管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16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年月____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號碼:。乙方(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年____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經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借款人因資金周轉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保證出借資金是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借款人保證本借款不從事違法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大寫)(小寫):元;期限共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借款日以雙方實際交接資金的日期為準);借款不計利息。

第三條、款項支付:出借人將借款以轉賬形式提供給借款人,領取他項權證后交接全部借款。

第四條、還款方式:到期一次性還本。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遲延違約責任

(1)、如在借款到期時不能清償全部本金,自到期之日起每日按結欠本金的萬分之六計算違約金,由借款人承擔。

(2)、借款人在還款時,若同時存在到期本金、違約金的,按以下順序清償:違約金、本金。

2、借款人如果違約,應承擔甲方為事先債權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3、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查封、或出現擔保法規定的影響借款安全的因素時,出借人無需另行通知,借款在上述事件發生之日提前到期,借款人應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否則,每日按結欠本金的萬分之六計算違約金至實際還清借款之日。

第六條、有關費用的支付: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承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為了確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地產的權利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履行該合同的擔保。抵押期限為:自房地產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之日止。抵押房地產是位于的房地產,房屋所有權證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建筑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現用途為,他項權利沒有設定,本抵押權人享有第壹順序抵押權。抵押登記完成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經抵押雙方當事人協商確認:本合同抵押房產其作價(大寫)人民幣,債權初始價元整,評估房地產價值的比例(即抵押率)為%。本合同主債權屬于因借款形成的債權,該價值約定不能作為實現抵押權等價值依據,土地價值不另外提供估價報告書并且不另作抵押。抵押人不能以此限制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

第八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公證費、公告費、評估費、誤工費、交通費、不良資產處置費等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第九條、有抵押期間,該房地產由抵押人管理、抵押人應當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在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抵押人以出租、轉讓、贈與、辦理順位(余額)抵押等方式處置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抵押人的書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抵押人處置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應提前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條、抵押人隱瞞的房地產存在共有、已設定他項權利、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等情況的`,抵押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關的協議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抵押權人)、借款人(抵押人)、房地產抵押登記處及公證處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不因借款條款的無效而無效。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需向借款人送達相關書面材料,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借款人確認本人有效送達地址為,郵寄至以上地址即為送達,郵件退回或拒收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本合同履行地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管轄。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17

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鑒于乙方購買房產,并以該房屋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丙方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中國農業銀行有關規定,經甲、乙、病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定義如下:

1、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2、購房合同:乙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買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其他購房協議。

3、抵押物: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及一切與該房屋有關的權益的統稱。

4、抵押貸款階段性擔保:指由銀行認可的保證人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上未辦妥期間提供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乙方所購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6、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

7、房屋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必須用于其與售房人簽定的《購房協議書》中購買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乙方所購房屋價款的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款期限

借款總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月,分期歸還。

第六條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執行。

2、借款利息按月計付,結息日為每月第20日。

3、借款期限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規定利率。

第七條借款劃撥

在辦妥本合同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后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上述借款金額撥入乙方在甲方處開立的存款帳戶(帳號)內;甲方同時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委托付款授權書》,將借款金額一次性以乙方購房款名義劃入售房人在甲方處開立的售房存款帳戶(帳號)內。

丙方同意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內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作為全權代理人,保證為乙方辦理完產權證及抵押登記。在丙方為上述保證與甲、乙三方簽署《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取得房地產賣契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上述借款金額撥入丙方在甲方處開立的專用帳戶內;丙方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付款授權書》將借款金額以乙方購房款名義劃入售房人在甲方處開立的存款帳戶(賬號:)內。

第八條借款償還

1、乙方應按期足額償還甲方貸款本息。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3、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以每一個月為一個償還期,每月第________日為乙方的每期還款日,首期還款發生的次月第________日。

4、乙方在獲得甲方貸款之前必須在甲方處開立存款帳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或辦理銀行卡(卡號_______________),每期還款日前,乙方應在上述存款帳戶內存入不少于一期的應還借款本息。甲方于每期還款日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付款授權書》直接從該存款帳戶中扣收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款項。如果款項不足扣劃時,甲方給乙方_________日的寬限期,期滿帳戶存款仍不足扣劃時,則該期應還貸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

(1)等額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貸款本金x月利率x

每月等額還本付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2)遞減還款法: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累計額)x月利率

(3)

6、提前還款

乙方若提前還款,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下列規定辦理:

(1)乙方可在每期的還款日之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未到期借款。

(2)乙方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的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

(3)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的,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借款余額以及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利隨本清,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退還。

(4)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本金的,其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本金后對剩余的部分可以調整還款計劃,即還款期限縮短,每期還款額不變或者還款期限不變,每期還款額減少。選擇期限縮短的,按調整后總的借款期限確定利率檔次計收以后的利息。

(5)若乙方提前償還全部欠款而此合同項下的借款尚在階段性保證期內,丙方的保證責任自動終止。

7、逾期還款

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息,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償還:

(1)乙方在上述存款帳戶內存足款項,由甲方在下一個還款日劃收。但在存款日至劃款日之前,甲方仍向乙方計收逾期及其復利。

(2)乙方到甲方的信貸部門領取欠款清單,再憑欠款清單到營業柜臺交付現金,從交付欠款之日起,停止計收逾期利息及其復利。

8、乙方、丙方及售房方在《房屋買賣合同》及其它約定項下就購房事宜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得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的按期償付及保證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甲方義務

1、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借款足額提供給乙方。

2、核收和保管與抵押物有關的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利證和其他所需文件。

3、在乙方向甲方償還全部欠款后,甲方與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交還乙方。

4、在階段性擔保期間,乙方未能依約履行還款義務,而由丙方代為清償乙方欠款的,甲方須將與抵押物有關的證明文件轉交給丙方處理。

第十條乙方義務

1、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2、在甲方處開立存款帳戶,并存入不低于30%的購房首付款,同時授權甲方從此帳戶內劃付與借款有關的款項。

3、對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并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如抵押物發生部分或全部毀損,無論何種原因及何人的過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須向甲方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4、抵押物除自用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贈與、轉讓、舍棄、托管、重復抵押、以抵押物清償其他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5、在丙方履行了階段性擔保責任,代乙方償還全部欠款后,乙方同意甲方將抵押權轉讓給丙方。

6、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4款的約定辦理抵押房屋保險。

7、在變更通訊地址時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丙方義務

1、丙方為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自甲方依《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賣契發放貸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記辦理完畢之日止。擔保范圍為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及其它相關費用。

2、丙方接受乙方委托在月之內辦理完畢以下事項:

(1)代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代收代繳土地出讓金。

(2)代乙方辦理正式產權證,并保證將其移交給甲方收押。

(3)代乙方辦理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收到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5日內將該證書交與甲方。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合同期內,未按月償還借款本息,甲方按規定對其逾期還款按實際天數每日計收萬分之罰息,并對逾期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2、本借款發放后,在階段性擔保期間:乙方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本息的,由丙方代為償還,丙方償清全部欠款后,即可處置該項抵押物;在抵押登記生效后:乙方連續三個月或任何一期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逾期三個月的,甲方即可處置該項抵押物,以償還乙方欠款。

3、本借款發放后在階段性擔任期間: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房屋過戶、抵押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從其保證金帳戶中扣除_______%的保證金且該筆保證金不予退還。此后丙方仍有義務繼續辦理過戶、抵押登記手續,直至將產權證、他項權利證移交給甲方,其階段性擔保責任方可解除。

第十三條房屋抵押

1、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日后六個月止。

2、抵押率___________

3、抵押擔保范圍: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訴訟費、律師代理費、抵押物處理費、過戶費等甲方及丙方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登記

(1)乙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丙方或乙丙雙方共同以本合同、購房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房地產所有權證明文件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低壓物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抵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及其他有關文件須交予甲方收執和保管。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18

抵押權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

地址:______

擔保人:

抵押物業地址: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年月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

所有已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與

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是指抵押人與

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產物業;

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抵押人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

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后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附表及抵押人與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19年月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深樓花字第號

抵押登記日期:19月日

附表

抵押人資料抵押人:

業主

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附表

抵押物業詳情房產地址:

大廈名稱:

樓宇座別:樓數:年期:

面積:

用途:購入價:

房產權證書號碼:抵押權人:

地址:______

抵押人:____

地址:______

擔保人:

抵押物業地址: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年月

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發出入伙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

所有已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厘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港幣壹萬元整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占管并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是指抵押人與

簽訂并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是指抵押人與

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之抵押房產物業;

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抵押人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發生之入伙通知書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

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伙通知書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后后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并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并予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附表及抵押人與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年月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深樓花字第號

抵押登記日期:月日

附表

抵押人資料抵押人:

業主

姓名: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附表

抵押物業詳情房產地址:

大廈名稱:

樓宇座別:樓數:年期:

面積:

用途:購入價:

房產權證書號碼: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19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歸還房屋貸款,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_______月。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門。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本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并于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四條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八條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第九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屆滿不清償,乙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十條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辦抵押權證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簡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篇20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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