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被忽視的交通違法行為有哪些
常被忽視的交通違法行為有哪些
無論是剛上路的“菜鳥”司機還是開車多年的老駕駛員,從未違反交通規則者極少,其中很多人是在無意中違法的。那么有哪些交通違法行為是經常被我們忽視的呢?跟隨學習啦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常被忽視的交通違法行為: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
在高速公路上行車,車速過低也要被處罰。
8月20日下午3點左右,G15甬臺溫高速公路往臺州方向靠近寧海北收費站,發生了一起四車追尾的交通事故。據處理事故的高速交警介紹,被追尾車輛的駕駛員李某從寧波出發,準備去寧海辦事。因為路況不熟,加上當時突下大雨,導致行車視線不佳。他在到達寧海北收費站附近時,對是否要下高速產生猶豫,并下意識地踩了剎車,后方來車雖然減速,仍然撞了上去。交警調查后,確認被追尾車輛當時的車速約為每小時20公里。
在處理完事故后,高速交警對被追尾轎車駕駛員李某開出了一張罰單———因其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正常情況下的行駛速度低于規定最低時速20%以上,記3分、罰款200元。
很多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行車,如果超出最高限速,是要被處罰的,但對于低速行駛也屬于交通違法行為,有些人卻并不清楚。根據規定,如果某條車道的最低限速為每小時100公里,當在高速公路正常情況下該車道行駛速度低于規定最低時速20%以上,也就是行駛速度在每小時80公里以下時,即可認定為低速違法行駛。當然,如遇雨雪霧等惡劣天氣、節假日車輛擁堵滯留、道路施工等特殊情況,則低速行駛不屬于違法行為。
高速交警表示,“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同樣存在著安全隱患,不僅影響高速公路整體的行車效率,還很容易引發追尾、刮擦事故,嚴重的會造成人員傷亡。”低速行駛是高速公路上的“隱形殺手”,會給后方駕車人造成視覺錯距,認為前方車輛是在“適當車速”下行駛,等到距離近了再剎車卻可能來不及。如果前方車輛在最左側車道低速行駛,后方正常速度行駛車輛將被迫在右側車道超車,引發事故的概率會更大。
常被忽視的交通違法行為:濫用遠光燈
在“開車時,你最深惡痛絕的事有哪些?”的微調查中,濫用遠光燈以43.9%的比例高居榜首。據交警介紹,濫用遠光燈引發的交通事故多不勝數,當會車時,遠光燈會導致對面司機在1-3秒的時間內喪失視力。《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駛來的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者,罰100元記1分。
常被忽視的交通違法行為:因故停車不作警示
有不少新司機因為車輛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把車停在路邊卻不打雙跳燈也不放警示標志,不但構成交通違法,而且這是一種十分危險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在常規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雙跳燈,將三角警示牌設置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而在高速公路上,則要在車后150米外設置警示標志,若遇上雨霧天氣,還得將距離增加到200米。
常被忽視的交通違法行為:沖綠燈
在堵車、行車緩慢的情況下,即使綠燈亮了,車也不能停到人行橫道上,因為人行橫道等同于禁行線。按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據了解,深圳市交警部門從本月起開始專項整治“沖綠燈”行動,前2周是教育期,從第3周開始對違法者進行處罰:首次“沖綠燈”者處300元罰款,一年內出現3次,從第3次起每次處500元罰款。
常被忽視的交通違法行為:隨意拆除座椅
這種情況常出現于拉貨的小面包車中,駕駛者私自改動車輛結構,影響了車輛的安全性能,屬于非法改裝。一般情況下,這種車輛被交警查獲后,會按照“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有關技術數據”違法行為給予罰款200—500元處理,同時責令違法人限期將車輛恢復原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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