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介紹
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介紹
隨著汽車的不斷普及,考駕照的人也越來越多。那么各位新手司機知道駕照實習期時的一些扣分規定嗎?跟著學習啦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駕照實習期扣分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2、實行滿分注銷降級制度,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3、 駕駛證實習期內扣12分以下,實習期延長一年。
4、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5、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在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駕照實習期處罰情況
1、不貼“實習標志”將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樣式的實習標志,交警提醒,實習期駕駛員駕車時沒有在車身后部粘貼、懸掛統一標志;粘貼、懸掛標志無法被正常識別,粘貼、懸掛標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標志等情形,都將被視為未貼標,處 200元罰款。
交警提醒,在20xx年初次申領和增加準駕車型后未滿12個月的“新手”請盡快到交警部門領取免費“實習標志”,并按規定粘貼或懸掛。
2、單獨上高速將處罰200元
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
“1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罰款。
駕照實習期必備知識
從你領取到駕照的第一天開始,順延十二個月實習期什么情況會注銷駕照根據公安部123號令(俗稱最嚴新交規)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在實習期的12個月內,如果扣滿12分,那么,你駕照將注銷,需要重新報考駕校,申領駕照! 誤區一很多人說扣滿了12分,只要考科目一就可以了,其實這不是針對于實習期的學員來的。根據公安部123號令: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必須參加七天的理論學習; 然后在二十日內參加科目一的考試; 考試合格,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停止使用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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