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道路糾紛問題有哪些
常見的道路糾紛問題有哪些
常見的道路糾紛問題有哪些?面對這些道路糾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下面學習啦小編為你解答。
常見的道路糾紛問題有以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承保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21、22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為了保證交通事故受害人順利理賠,受害人選擇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的,可以列保險公司為被告;受害人未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一般宜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
二、兩車或多車相撞引發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雙方或多方均有過錯,一方或多方車內人員主張損害賠償的處理
在交通事故中,兩車或多車相撞造成一方或多方車內人員損害,車內人員以合同關系主張賠償的,由合同相對方先行承擔責任。
車內人員以侵權關系主張賠償的,造成交通事故的車輛各責任方應對車內人員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車內人員與本車一方存在配偶關系或車內人員系本車一方未成年子女的,其他各方要求扣除本車一方根據責任大小應承擔份額的,可以支持。
三、被保險機動車無證駕駛或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交強險責任的承擔
根據《條例》第21條規定,除交通事故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以外,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事故,包括無證駕駛或醉酒駕駛等情形,由保險公司首先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對受害人承擔除財產損失外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加害人追償。
在保險公司理賠前,加害人在交強險限額內向受害人支付了賠償金之后,要求保險公司就此部分予以理賠的,不予支持。
四、有掛車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交強險的處理
雖然根據規定有掛車的機動車本車和掛車應當分別投保交強險,但在行駛中,機動車本車與掛車事實上仍為一車,故當有掛車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根據權利義務相對等的原則,保險公司應就其承保的兩份交強險承擔理賠責任。
五、借用、租用他人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
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當根據各自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借用、租用他入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人自己承擔責任。非機動車肇事者逃逸后,非機動車車主無法證明另有肇事者或者未提出其他合法免責事由的,應對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精神損害撫慰金在交強險中的賠償順位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0月16日給安徽高院《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賠償限額中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次序問題》的復函([2008J民一他字第25號)已 經明確,精神損害賠償與物質損害賠償在強制責任保險限 額中的賠償次序,由請求權人自己選擇。請求權人選摔優先 賠償精神損害,對物質損害賠償不足部分由商業第三者責 任險賠償。故請求權入選擇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優先賠償 精神損害的,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