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輕便摩托車載人的處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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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輕便摩托車載人的處罰有哪些
輕便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那么,駕輕便摩托車載人的處罰有哪些呢?下面學習啦小編告訴你。
駕輕便摩托車載人的處罰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記1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駕輕便摩托車的技術要求
1.車把、車架、車叉必須牢固可靠。車把要轉動靈活,無卡滯、松曠、跑偏現象。
2.前照燈、尾燈、轉向燈、后號牌燈、制動燈、后視鏡、號牌安裝架、車速表,必須裝置齊全。音響器的音量、音調要適當。
3.前后輪必須安裝制動器。在干燥、平坦的柏油或水泥路面上,以每小時二十公里的速度行駛,前后制動同時使用,車輪拖印,制動距離不得超過四米。
4.排氣污染和噪音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標準。
駕輕便摩托車的管理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拼裝輕便摩托車,也不得用自行車改裝輕便摩托車。
2、申請行駛輕便摩托車,須憑輕便摩托車合格證、購買證明、第三者責任保險證明和單位證明,向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手續。經檢驗合格后,發給輕便摩托車號牌和行駛證。號牌每車兩面,懸掛在車身前后。行駛證必須隨身攜帶。
3、對于領有號牌和行駛證的輕便摩托車,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4、駕駛輕便摩托車的人,必須年滿十六周歲,身高一點四五米以上,兩眼視力(或矯正后)各為零點七以上,無赤、綠色盲,聽力正常,無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身體缺陷。經醫院體格檢查和公安機關考試交通規則、駕駛技術合格后,發給輕便摩托車駕駛證。
5、輕便摩托車駕駛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