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規停放如何處罰
機動車違規停放如何處罰
大數數的車主肯定也會有過這們的經歷:臨時有急事在路邊停車,沒有想到就因路邊違規停車被交警處罰了。如果對此不服應該怎么辦呢?接下來學習啦網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駕駛人不在場處罰方法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罰款貼罰單之外,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駕駛人在場處罰方法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
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對你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會開具“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貼到你的窗戶上。
接受處理的方法
1、在汽車被貼罰單后,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到罰單上指定的交警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處理的,要繳納滯納金的,因此要盡快把罰單處理了。
2、到交警部門后,把“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交給工作人員,然后工作人員會核實罰款數額,是否扣分(違法停車不扣分),然后受理罰款申請,然后會給你交費名稱,接著去銀行交費就行了。
機動車違規情形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對處罰不服的怎么做
當事人對于交通行政處罰不服的,有兩種方式可以提出異議:一種是行政復議、一種是行政訴訟。在復議或者訴訟期間不停止處罰的執行。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具體復議的機關是:
1、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設立該排除機構的交通主管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設立的交通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授權,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管理機構的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對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交通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交通部的具體行政行為。
提出行政復議的時間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必須提交行政復議申請,交通行政復議機構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書》和《答復通知書》,被申請復議的行政機關在10日內提供答復書和相關證據。復議機關進行書面審理,在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送達《交通行政復議決定書》。
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提起訴訟。
如果沒有行政復議前置的,當事人也可以在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也就是不經過行政復議直接進入訴訟。
當事人如果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在判決書收到之日次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