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協議
畢業生就業協議(優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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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省關于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和《__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做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政辦綜[____]__號)的相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履行期限
本協議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主要職責
(一)負責見習基地的管理和指導協調。
(二)負責收集見習畢業生信息,按照崗位需求向見習基地推薦見習畢業生。
(三)負責畢業生就業見習前的指導和培訓。
(四)按照見習人數和補貼標準,負責向財政部門申請專項補貼經費。
三、乙方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見習方案,明確見習要求,指定培訓師資,為見習畢業生提供切合實際且有一定管理或技術含量的見習崗位。
(二)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見習畢業生進行思想教育、崗位培訓、專業知識傳授和上崗實踐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對見習畢業生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負責與見習畢業生簽訂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收取培訓、勞保、護具、服裝等任何費用。
(五)負責見習畢業生的日常考核和見習期滿考核,錄用或聘用見習期滿的見習畢業生。
四、其它約定事項
(一)
(二)
五、附則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經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篇2
甲方:
乙方: (學生)
為響應國家關于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政策,本著對學生認真負責,讓家長放心,使學生滿意的宗旨,做好學生入學后在校管理和畢業后就業安置工作。本著相互信任和自愿的原則,現就學生在校外見習和頂崗實習及畢業后就業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教學大綱和實訓大綱規定完成教學任務,培養學生實際操作技 能,并組織學生進行實地訓練。
2、乙方在甲方學習期間,甲方組織乙方參加勞動部門統一組織的職業 資格證書的考試,合格后頒發職業資格證書;乙方學習期滿達到畢業要求后,甲方為乙方頒發國家統一承認的中專畢業證書。
3、甲方根據用人單位需求結合學生所學專業知識,充分考慮學生的意 向,負責學生實習和就業;同時,對畢業生跟蹤服務3年。若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學生待業或乙方通過正常途徑離開就業單位,并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備案的,甲方負責其再次就業,直至其滿意為止。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對于符合各項條件的學生,甲方特實行“兩免一補”政策:
(1)、農村戶口的學生或持有城鎮低保特困證明的學生在校期間均可享受國家助學補助金3000元/人,由教育局統一發放。
(2)、乙方被確認為農村特困家庭者,上報市教育局申請批準后可減免學費2300元/年,由教育局統一發放。
(3)、乙方被確認為農村特困家庭者,本款第(2)條未批準者,報名入學時可以申請減免第三學年一學期的學費(以學校審批結果為準)。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標準和時間交費,否則取消學習或安置就業資格,所需費用新生報到時應及時交清,第三年只繳納學費。
3、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無違規記錄,誠 信檔案記錄良好。
三、違約責任
1、乙方需服從甲方就業安置,才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就業服務,若甲方 未能將乙方安排實習就業,甲方可向乙方退還三年全部學費。
2、學習期間乙方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再為乙方多次安排見習、 實習和就業。
(1)、就業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者;
(2)、未完成學業,且自簽訂本協議后,自愿退學者;
(3)、學生申請自謀職業者;
(4)、學期末結束未交清費用者;
(5)、不服從學校管理,違反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或被 開除者;
(6)、乙方觸犯刑法受到司法部門懲治者;
(7)、身體有殘疾或因健康狀況不能適應工作崗位者。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自學生報名入學時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商定不成者交由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 乙方(學生): 乙方家長:
(學校公章)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篇3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培養單位:________________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及電話:_________ 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
檔案:_________________
接收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
畢業生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學院: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_____ 學位類別: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培養方式:______________
生源地:_______________ 婚姻狀況: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畢業生戶口遷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____________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是否簽訂:__________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成立
雙方商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_____________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__元。違約方應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后方可解除協議。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生意見:___________ 用人單位意見: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意見: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篇4
畢業生 張三
用人單位 就業單位
學校名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表
浙 江 省 教 育 廳 編 印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
張三
性別
男
身份證 號碼
專業
學制
畢業時間
__年
學歷
高職
固定電話 和手機號
電子信箱號
或qq號
應聘意見:
愿意到貴單位就業
畢業生簽名: 張三 __ 年 5 月 15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組織機構代碼
——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可咨詢本單位
聯系人
李四
聯系電話
單位性質
機關、科研設計單位、學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其他企業、部隊
(打勾)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可向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咨詢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用人單位蓋章
__年5 月 17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市、縣級教育、人事部門)意見:本單位所在的地區人事局地(市)、人才交流中心、縣調配部門意見
__市人事局
大中專就業專用章
簽章
__年 5 月 20 日
學校意見
學校聯系人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聯系電話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學校通訊地址
由學校就業辦統一蓋章
院(系、所)意見:分院蓋章
寧波職業技術學院
__系
簽章
__年 __ 月 __ 日
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
學校就業辦公室蓋章
簽章
__ 年 __ 月 __ 日
注:組織機構代碼,這欄必須填寫。如果有學生不知企業的代碼可向所在單位的財務處咨詢。
畢業生就業協議篇5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錄(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畢業后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負責辦理錄(聘)用乙方所需的有關手續,乙方予以積極配合。
四、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年,工作崗位為,工種為。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月(年)實際工資收入不低于元(該項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七、甲方對乙方體檢的特殊要求(如無,則填無):
八、甲方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應在個工作日內簽訂本就業協議。
九、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甲方所介紹的情況嚴重失實,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并免責2017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范文2017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范文。乙方所提供的自薦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并免責。
十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本協議解除: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2、乙方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加國家及地方志愿服務項目;3、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4、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十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若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
十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
十四、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備案、登記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十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地方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七、甲乙雙方簽訂就業協議后,由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交一份報甲方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由乙方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交一份報乙方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審核登記,并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十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附加條款,從其約定(如無,則填無;如有,則另需雙方簽字才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篇6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狀況
專業
學制
學歷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聯系部門
單位性質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戶口遷入地址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
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通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