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合伙協議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素材19篇)
協議中的條款在法律上具有相應的法律地位,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和依據。好的股權代持合伙協議是怎樣的?這里給大家提供股權代持合伙協議,供大家參考。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1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一、事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以乙方名義向丙方投資______萬元,并委托______向乙方匯款______萬元用于丙方,自此乙方成為丙方名義上的股東,并代甲方持有丙方______%的股份。
二、解除股權代持
現根據三方各自發展戰略,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代持股權關系,具體如下:
1、乙方將其持有的丙方______%的股份轉讓給甲方。
2、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股款。
三、三方承諾
為避免因股權代持產生的糾紛及解決因股權代持可能的產生的不利后果的承擔問題,經三方協商一致,各方作出以下承諾:
1、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生效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權的行為給本公司造成的任何影響與乙方無關,若因此受到有關_____采取的法律措施或造成損失全部由本公司承擔,與乙方無關。
2、乙方承諾: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終結,乙方不會向丙方主張任何股東權利。
3、丙方承諾:若因乙方代甲方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行為給本公司造成一切損失由本公司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應協商一致解決。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三方各執______份,簽字蓋章后生效。股權變更時間以工商登記時間為準。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2
甲方(實際出資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義股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____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份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份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間,基于甲方股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份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委托持股費用
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免費委托,乙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八)保密約定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致,指定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3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章程中認繳出資、在公司股東名冊和出資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在需要股東簽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行使其他股東權利。
2.2代持股權所對應的股東表決權、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查賬權、收取股息或紅利權以及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體行使,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同時,向甲方出具表決權委托行使授權書。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4
9.1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5
實際出資人(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手機號碼:
名義股東(代持人):馬湘迎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手機號碼: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乙方持有公司65%的股份。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投資該公司,委托乙方代為持有公司 %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由甲方實際享有股權收益。
1.2 根據本協議,甲方投資本公司,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甲方僅享有分紅權利。甲方在 年后有權向乙方轉讓其所代持的股份,乙方不得拒絕,轉讓對價為原投資款項 元。
1.3 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第二條 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并將其擁有的公司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元(大寫: 整),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是名義股東,享有表決權、管理權等權利。甲方只享受實際的分紅收益權。
第三條 委托代持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簽訂時生效。甲方在由乙方代持期間,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股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甲方股份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 股份收益權利、處置權利及其他股東權利
4.1 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潤、分紅、剩余財產分配權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4.3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無需甲方同意,即可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參加股東訴訟,行使股東表決權等。
第五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 甲方不得對乙方代持股份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
第六條 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有關約定,在行使股東權利前,應當遵照甲方出資人的真實意愿和指令,誠實信用履行受托義務,接受甲方的監督,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承諾: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第七條 保密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9.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 年 月 日簽署于 (市、區、縣)。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6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 擁有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 】%股份,甲方欲將該股份按委托給乙方 代為持有。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系的界定
1.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將其擁有的 公司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 萬元人民幣( 公司注冊資本金為 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 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3.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 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如財務管理關系, 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將立即匯至甲方賬戶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處理。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5.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份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東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
5.2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直接行使 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 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3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份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4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
5.5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6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 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 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6.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
6.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6.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份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代持股份。
6.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5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6.6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7.1自代持股份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代持期限屆滿后,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按照7.1約定履行。
7.3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調整。
7.4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份。
7.5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協議,并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后,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后,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7.6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7.7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份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的【十五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八、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份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與法律適用
9.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9.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
10.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代持股份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10.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20__年 月 日簽署于河北省石家莊市 。乙方配偶【 】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 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7
委托方:
受托方:
鑒于:
一、A科技有限公司實際出資人為委托方。
二、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委托、代委托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方與受托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為對A科技有限公司出資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己名義對公司出資,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方享有對公司投資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二)委托方通過受托方參與對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參加公司股東會、菫事會前,應與委托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東會、菫事會表決的事項,受托方應事先對有關表決事項征得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董事會表決的情況向委托方作書面通報。
(三)委托方基于其對公司的實際出資,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分紅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資收益。
(四)在公司工商登記變更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出資。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協議書約定的出資額限額內,在以受托方為名義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轉讓對公司的出資。在委托持股期限內,委托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參加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并分配給受托方,則委托方有權取得相應的財產。
(六)委托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委托方不能隨意干預受托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 受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受托方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記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二)受托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托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委托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未經委托方事前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三)受托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托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五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托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四)在委托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托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托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股權過戶稅費的承擔
在受托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委托方承擔;在受托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委托方承擔。
第六條受托方無權就委托事項收取報酬
委托方與受托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委托,受托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委托方收取報酬。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委托協議,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除不可歸責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二)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委托方可將出資優先轉讓給受托方,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如受托方不愿受讓委托方的出資或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況下委托方可將出資轉讓給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導致委托方解除協議的,受托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應將代表股權轉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四)經公司股東會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可解除與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協議并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員成為公司的登記股東。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委托方以合理價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轉讓對公司的出資的,本合同書因該《轉讓出資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第九條 爭議解決條款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托方與受托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本協議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托方如需繼續委托受托方持股,本協議繼續有效,如不需繼續委托,雙方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8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榆林公司(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與乙方及其他第三方等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擬預先核準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除按照其自行認繳的出資比例享有股東權利外,還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元;
出資的方式為:人民幣現金出資;
甲方出資占公司股份%。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在公司章程中認繳的出資比例為%,其中%系代甲方持有股份
三、代持權利義務的分配
1、甲方和乙方應共同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披露本合同約定的股權代持關系,由公司向甲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并將甲方記錄于股東名冊;
2、公司設立過程中及設立后,甲方親自履行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3、委托事項:甲方僅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代為履行本應由甲方作為實際股東而親自履行的:向公司出資、委托驗資、辦理公司設立工商登記事宜,以及,當遇有緊急情況,或者甲方怠于履行,或者甲方接到公司通知、或者接到乙方通知后遲延履行股東責任、承擔股東義務或者享有股東權利時,乙方為避免甲方利益受損而代理甲方履行相應的股東責任、承擔股東義務或者享有股東權利,但是,甲方處理委托事項時,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處理規則進行處理。
四、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
2、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3、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或者甲方另外授權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甲方因本合同約定的股權代持關系,而不能親自獲悉公司的有關信息時,經甲方向乙方請求,可享有以下被告知權利: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匯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另行授權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合同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領取,領取遇阻時,經甲方請求,可由乙方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
2、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乙方因代持股份所應獲得的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托事項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十二、代持股份合同的解除
1、在乙方仍為名義股東的情況下,經公司書面同意后,甲方或者乙方均可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股權登記過戶手續,如本合同對報酬有約定的,甲方仍應支付乙方代持期間的報酬,并承擔辦理股權過戶登記的全部費用;
2、如遇甲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應當作為善良管理人繼續履行本代持合同,并按照甲方書面遺囑或其他書面指令繼續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如未有書面遺囑或其他甲方書面指令,乙方應當就甲方該情形出現后,繼續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180日后,將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歸還甲方法定繼承人。
3、如遇乙方出現法人資格終止,或者乙方被追索債務導致乙方代持的股權受限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份。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一方同意,另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事項向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東以外的利害關系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十四、爭議解決
因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本合同履行地,即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解決。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簽訂時間:年月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9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萬元。現甲方實際出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基于以上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_______%的股權(以下簡稱代持股權)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
(1)在股東名冊上具名。
(2)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
(3)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4)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4、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1、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_______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
2、代持股權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3、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有限公司時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4、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1、甲方擁有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監督權等實際擁有該部份被代持股權所應有權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_______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四、其他股東權利
1、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東權利。
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可以行使該部份代持股權的表決權,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1、甲方承諾:將代持股權以工商變更形式過戶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實際出資,并對代持股權享有合法、完整的權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為甲方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甲方實際擁有的股權存在任何質押、擔保等權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承諾,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5、甲方承諾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在代持甲方股權期間,基于甲方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費用,因公司基于股權分紅而產生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6、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期間,乙方根據本協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權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的聲明與承諾
1、乙方承諾:其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2、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5、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協議雙方及見證人(若有)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2、因本協議委托事宜引發、形成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補充,需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指定補充協議。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于______________。同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認可本協議內容。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10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規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港澳臺或外國投資者通過股權代持方式進入中國限制其投資的行業等等,否則代持股協議將被認定為無效。
第一條委托內容
如果代持股協議的內容約定得并不是很明確或者根本就沒有對相關權利義務予以約定,一旦產生糾紛,實際出資人難以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如應明確約定委托持股的份額。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東,還應列X其所持有的份額,以及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公司經營決策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出資(該等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下簡稱代表股權)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
應列X委托權限,防止受托方濫用權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權被名義股東轉讓、質押、被名義股東繼承人繼承、被國家有權機關處分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的法律風險。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東會并根據甲方的指示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4、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贈與、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
5、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需要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簽署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自甲方負擔的上述費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應將該等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否則,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投資收益、股權轉讓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6、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目標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因甲方未能及時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7、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權;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應列X受托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權利,包括股權處置時的協助義務。
9、作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記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也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10、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轉委托
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權及其股東權益;
(2)轉讓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權;
(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標公司股東名義簽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標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簽字;
(4)簽署股東會決議等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要求股東簽署的文件;
(5)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以股東名義對目標公司的具體工作人員進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11、作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并保證不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由于代持股協議無法對抗善意
第三人,一旦名義出資人不能償還自身債務或其他原因,債權人和法院有可能會凍結執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償還債務,實際出資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協議向名義出資人追償。
12、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應歸屬于甲方的資金或財產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資金或財產后____日內將該等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將財產交付給甲方。
13、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標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表股權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委托持股費用甲方與乙方的此項委托關系為委托,乙方無權就此委托事項向甲方收取報酬。
第六條保密責任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除法律規定應當出示及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外,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14、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1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目標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6、本協議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____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后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
17、凡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同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8、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此種情形下,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第三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19、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代表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
20、甲方擬轉讓代表股權的,可將股權優先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就轉讓價款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如乙方不愿受讓甲方的股權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甲方可將股權轉讓給任何
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導致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無權受讓該代表股權。
21、甲方以合理價格向乙方或
第三人轉讓該代表股權的,本協議應《股權轉讓協議》的生效而終止。
22、如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協議終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權利繼受人應當按甲方的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轉移代表股權或甲方認可的股權收入。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適的違約條款不僅可作為追償受損權益的依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違約行為的出現。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確的違約責任。
代持股的最大風險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權力甚至處置股權,以至于損害委托方權益。
23、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24、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否定甲方對代表股權的股東資格或要求確認自己股東資格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違約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總額150%(乙方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總額的計算基準日應為乙方違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目標公司凈資產總額相對于計算基準日發生增值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凈資產的最高值為計算標準;若因違反本款之日難于確定的,則甲方有權選擇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為計算基準日。);若目標的凈資產為0的,則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5、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置代表股權的部分或全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違約金乙方處置所持代表股權所對應的目標公司的凈資產總額200%甲方有權選擇參考或依照本協議
第十條第2款違約金計算方式計算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他事項
2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辦理注銷公司登記之日終止。
27、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
28、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準。
29、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11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代持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甲方在丙方 的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是 (以下簡稱“公司”或“丙方”)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持有人,甲方擁有公司現股本總額的 %的股權,對應的應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現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義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權。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權,及按本協議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權后,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為乙方總計持有公司股權的 %,其中 %為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權。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義代表甲方出資,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和辦理工商登記、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股權的對外轉讓、通過公司增資、減資、轉讓股權,或在股權上設置任何第三方權利等可能造成股權變動的股東會決議,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潤和其它收益不屬于乙方代理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由甲方親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體事務另行取得甲方授權后代為行使。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作為股權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且不限于股東權益的任何轉讓、質押)。
(二)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要求乙方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應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和辦理相關手續的,乙方應無條件同意,并配合辦理。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產生的相關交通費、勞務費等合理費用及就代持部分應繳稅收)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作為委托人,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按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經營的一切投資風險。甲方應直接向公司出資,公司應根據甲方的請求向甲方頒發股東出資證明。
(四)甲方作為“代表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有權通過乙方的代理享有股東權利,也應按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承擔股東義務。
(五)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行為進行監督,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解除對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應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作為受托人,乙方有權就代持股部分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但不得利用名義股東身份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代表持有的股權及其股東權益轉委托給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就行使代持股權對應的表決權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四)乙方承諾,代表股權所產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為辦理的,應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15日內,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將因代持獲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的賠償。
五、保密條款
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履行情況予以保密,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一方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員會按該會規則仲裁解決。
七、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原件一式三份,協議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合同簽訂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12
股權代持協議
本協議由下列兩方于 年 月 日在 上海市 區 簽訂。
委托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受托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
地址:
第一條委托事項
1、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為對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出資人民幣元(下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100 %,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2、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義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
1、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
2、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3、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委托方權利義務
1?委托方的權利應當以公司股東的權利為依據并實際享有目標公司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東身份權、知情權、表決權、股東會召集權、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分配利潤權等。
2、委托方享有對目標公司的知情權,有權通過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利潤分配方案等。
3、委托方通過受托方參與對公司事項的表決。受托方參加公司股東會前,應與委托方進行溝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東會表決的事項,受托方應根據委托方書面指示表決。
受托方應將每一次股東會表決的情況向委托方作書面通報。
4、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受托方收到委托方糾正通知的,應當立即糾正不適當行為。
5、委托方有權指示第三方代為出資。
第四條 受托方權利與義務
1、受托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委托方的出資向公司出資并代委托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予、放棄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等處置行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東權益,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如出現上述行為,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給甲方或目標公司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2、未經委托方事前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在委托方擬將相應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受托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受托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第五條收益分配權
1、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潤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享有。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的當日,采用轉賬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第六條轉讓股權
1、在公司工商登記注冊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
2、甲方有權對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應處置。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分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等)。
3、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將股權轉讓己方成為目標公司實際股東,目標公司對此予以確認并認可,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相關工商變更事宜。
第七條剩余財產分配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公司因某種原因解散并進行清算,如經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財產配,委托方有權取得公司分配的財產。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因乙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委托方各成員與受托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上海市 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1、本協議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簽字、目標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各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4、本協議正本一式二(2)份,協議各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月日
目標公司(蓋章):
日期: 年月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現因 市 區 鎮基礎設施提升改造ppp項目乙方被選中為社會資本方,乙方需人民幣 萬元(出資95%)與政府方出資代表(出資5%)共同注資成立 公司,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即人民幣 萬元(占 公司95%份額)由甲方出資。并達成以下內容,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代持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95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
4.3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按照 收取費用。
第六條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 開始,至 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 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在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某公司)擁有的81.6萬元股份,其中24萬元股份是乙方實際出資并委托其代為持有,現雙方對以上事實予以確認并就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的認定
1、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乙方所有并實際出資,由甲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甲方以自己的名義,代乙方對外持有股份,并依據乙方意愿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乙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股份代持,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1、乙方將其擁有的某公司24萬元股份(某公司注冊資本金為480萬元),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現工商登記在甲方名下,并委托甲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甲方承諾其所代持的股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甲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提前5日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乙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甲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3、甲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乙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投資收益支付給乙方。如果甲方不能及時支付的,應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兩倍支付乙方利息。
4、在乙方擬轉讓代持股份時,甲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甲方僅以自身名義代乙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2、乙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隨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甲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乙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甲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甲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乙方不能隨意干預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
4、乙方認為甲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解除對甲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新受托人。
五、 委托費用
甲方受乙方之委托代持股份,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 委托持股期間
乙方委托甲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根據乙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時止。
七、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某公司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某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其他公司股東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15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受托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公司(預先核準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______________元。出資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甲方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做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匯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并擔任公司董事,董事_____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并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并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于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信托投資代持協議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并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_______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_______%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托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16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甲方擁有深圳市 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以下簡稱“公司”) %股權,甲方將該 %股權委托給乙方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范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權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1 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乙方同意將以善意、謹慎、勤勉之精神接受與執行甲方的該項委托。。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及指示對外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1.3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指示,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依照法律及章程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股東權利,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1.4 委托持股費用
1.4.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1.5股權代持關系,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權
2.1 代持股權: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 %的股權,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在乙方代理甲方持有代持股權期間,公司發生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縮股、配股或增資等事宜的,或乙方根據甲方指示轉讓部分代持股權的,本協議所指之所代持股權數量則同時隨之做相應調整。
2.2 代持股權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序,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3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權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2.4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權,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權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權收益權利
3.1 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權收益(含利潤分紅),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實意思或指令,對公司的利潤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東名義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3.3 如財務管理關系,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將匯入乙方名義股東賬戶或由乙方名義股東領取的,乙方在代領包括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后,在 三日 內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否則,每遲延一天按上述金額的千分之一/每天計算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股東權利
4.1 除上述股權收益的行為以外,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當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履行股東權利。
4.2乙方作為名義股東,應按照甲方意愿及指示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股東各項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派遣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利、參加股東訴訟等。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有權以實際出資人名義,間接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乙方遵從甲方指示,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權利程序。甲方參加公司股東會,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利簽署相關股東會決議。
5.2甲方有權實際享受代持股權項下的利潤分紅在內的股權收益,或就該股權收益的具體處置,享有最終的決定權。
5.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5.4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讓、質押、擅自對外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5.5 甲方保證其對投資資金擁有合法、有效、充分之所有權,其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與風險,且甲方所提供一切有關本次股權投資的信息均為完整、確切、真實。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6.1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完整、忠實、有效的配合與執行甲方作出相關指示,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乙方濫用股權權利,擅自對外代表公司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的,由乙方賠償公司損失,除因甲方指使或可歸責于甲方的情況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6.3 乙方應及時地向甲方通知與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標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解散、資產出售或購買、清算、訴訟與處罰等重大事項,及涉及代持股權的質押、凍結、強制執行等重大事項),及時回復甲方就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詢問,并保證其向甲方所作的與目標公司及代持股權有關的陳述、通知、答詢等信息載體中的內容皆為真實、準確及完整,不存在任何欺騙、誤導與隱瞞。
6.4因乙方自身的對外債權亦或其他法律糾紛,致使代持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侵害甲方實際享有的股權時,乙方需在 十 日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
6.5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代持股權進行任何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代持股權。
6.6 乙方有義務向乙方配偶或其他厲害關系人披露本協議下的股權代持情況,乙方及乙方配偶、繼承人等,于任何時候不得對本協議下的代持股權主張權利,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6.7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6.8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七、違約責任
7.1乙方擅自轉讓、贈與代持股權,致使代持股權由善意第三人獲得的,乙方須按照每股價值的1.3倍支付違約金。
7.2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在甲方處分代持股權時,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工商登記等)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3因乙方與他人的法律糾紛致使股權被凍結、強制執行等措施,乙方為按照本協議約定依法解除代持股權的權利負擔,乙方需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7.4 因甲方出資不實或其他出資瑕疵致使乙方承擔出資瑕疵責任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造成的損失。
7.5 任何一方違背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承諾或違反本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則需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7.6 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主張權利以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全部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調查取證費、處理抵押或質押物費用、交通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八、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8.1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年。
2.2 代持期限屆滿后,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8.3 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終止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調整。
8.4 如出現乙方超出或違反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并收回代持股權。
8.5如遇乙方出現喪失全部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將收回代持股權。
8.6一旦本協議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的十 ( )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九、保密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
十、爭議解決方式:
10.1 本協議及相關法律關系,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來解釋,并受其管轄。
10.2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后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 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本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1.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屆時需要補充的,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11.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于20 年 月 日簽署于廣東省深圳市
。乙方配偶 作為本協議見證方,認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協議執行。同時,公司將以公司股東會決議(本協議附件1)認可本協議內容。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之簽署頁)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17
甲方: 乙方:
性別: 性別: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文書送達地址: 文書送達地址: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賬號:
指定賬戶開戶行: 指定賬戶開戶行: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名義持有甲方對X公司1%股權相關事宜(代持股事宜)達成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
一、__公司概況:
X有限公司成立于__年__月__日,注冊資本X萬元人民幣,股權結構為持股%、持股%、持股%。
二、名義持股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為其對__公司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乙方對公司的名義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出繳。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持有的X有限公司的股權(股權份額1%)由乙方代為持有,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及義務,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因其出資所形成的股權,但其對相關股權并不享有任何所有權、收益權或處置權。
2、甲方、乙方已確認并知曉X有限公司的章程,乙方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名義股東的義務和責任。
3、甲方作為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的最終承擔者。甲方有義務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期(在期滿前三日)內將出資款交付給乙方;甲方有義務按照股東會決議事項在相關決議規定時間期滿前三日內履行貨幣給付及行為給付義務(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所參與表決的股東會決議事項除外);如因本條約定及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相關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審計費、評估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作為名義持股人向甲方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單方面轉讓、出質公司股權(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
6、甲方在發現乙方未誠實履行代為持股人義務的,后者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對乙方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7、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在參與公司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參加股東會議、參與投票、參與表決、企業對外簽訂合同等以股東名義參加的商事活動)須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認可。
8、甲方有權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在甲方決定將公司股權轉移到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無條件的完成股權轉讓;乙方須無條件的配合甲方簽訂、辦理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及手續;涉及到股權對外轉讓時,乙方應在對外轉讓股權的股東會及相關所有會議及表決中投同意票,配合甲方完成股權對外轉讓的事宜;甲方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第三人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東權益和收益,該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息及紅利、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也不因為擔任名義股東而獲得任何報酬。
乙方承諾將其代持股所產生的實際收益及權益全部交由甲方享有,并承諾在取得收益后的五日內將該收益劃入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指定賬戶。
10、甲、乙雙方的風險確認及分擔方式:
甲方雖系公司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虧損由乙方(即名義持有人)承擔。
11、保密義務:
雙方對本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如因違反本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三條第3項的規定按期將出資款交付乙方的,或者未按照約定履行貨幣給付義務及行為給付義務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于實際損失的情形。
3、乙方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甲方實際持有的1%部分單方面轉讓、出質的,或者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對外進行擔保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整,該損失系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可預見的損失,雙方對損失金額充分認可,不存在過分低于實際損失的情形。如因乙方的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高于5萬元的,乙方應當按照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賠償。
五、合同的解除:
1、雙方均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可以書面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代為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3、在乙方決定不再擔任名義股東時,乙方須至少提前90日給予甲方書面通知,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轉股或者退股事宜。
4、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以股東名義行使表決權或參加本協議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具有決策意義的公司商事活動,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將公司股權轉讓、出質、或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以公司名義對內或者對外進行擔保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1、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因糾紛產生起訴過程中的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其他
1、甲、乙雙方的文書送達地址為雙方確認過的在簽訂、履行、解除本協議過程中及訴訟、仲裁過程中各類相關文件、通知書、函、委托書、補充協議等一切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的,在郵寄憑證顯示一方收到文書時視為送達成功。
2、合同雙方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須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一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文書送達地址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視為送達成功。
3、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18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以上協議相關方單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合稱"各方"或"五方")
鑒于:__________
1.甲方、丙方、丁X系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委托方,乙方系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受托方;甲方與丙方系姐妹關系,乙方與丙方系夫妻關系,丁X與甲方、丙方系父女關系;乙方與戊方系合作關系。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基于親緣關系和共同的事業發展理念,相關方就甲方、丙方、丁X共同委托乙方代持在共同設立企業中所享有的股權份額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以資信守。
3.戊方對本協議內容表示知情并認可本協議所達成的安排有助于增進各方共同利益。
4.本協議簽署時各方持股及彼此關系如圖所示:__________
顯名登記:__________
實際持股狀況:__________
第一條委托內容
1.1甲方、丙方、丁X(以下稱委托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30%,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以下稱受托方)愿意接受甲方、丁X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__________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一致行動人
3.1鑒于公司出資款實際由甲方提供,丙方、丁X同意,在處理有關公司經營發展且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作出決議的實現時均應采取一致行動。
3.2采取一致行動的方式為:__________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行使提案權和在相關股東大會、董事會上行使表決權時保持一致。
3.3丙方、丁X同意,本協議有效期內,在任一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議案之前,或在行使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事項的表決權之前,一致行動人內部先對相關議案或表決事項進行協調;出現意見不一致時,以一致行動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東意見為準,未顯名登記不影響依據本條款內容處理相關事務。
第四條委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4.1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受托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丙方、丁X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4.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委托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4.3委托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受托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受托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委托方不能隨意干預受托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4.4委托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受托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五條受托方的權利與義務
5.1未經委托方事先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5.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受托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受托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委托方并取得委托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委托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受托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委托方利益的行為。
5.3受托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委托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三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委托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5.4在委托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受托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5.5受托方應向自身的利害關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配偶、子女等依法享有繼承和財產分割權利的權利人以及以債權、擔保等法律關系可以主張財產分割請求權的權利人)告知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事實,確保所代持股份不因以上利害關系人的主張而導致委托方作為實際權利人的權利減損,否則應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條委托持股費用
受托方受委托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七條委托持股期間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受托方根據委托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八條顯名登記
委托方有權于任何時候選擇終止本協議所稱股權代持關系,并要求以委托方自己的名義顯名登記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成為顯名股東,戊方理解并認可本條款并愿意依據《公司法》之規定給予配合。
第九條保密條款
協議各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1.1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五份,協議五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的標題僅為理解便利,不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且不應當作為合同解釋之依據。
11.3本協議自最后一方簽署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戊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權代持合伙協議篇19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持股基本情況
1.1 甲方在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萬股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100萬元,該股份由乙方代為持股。
1.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份為限,享受公司股東權利,并承擔股東義務。
2.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X公司有限公司發生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情形的,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在代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作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擁有 ,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3.3在代持股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30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3.4在代持股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份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3.5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四條 特殊約定
4.1X公司有限公司擬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創業板或在國內主板上市。如果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年內掛牌或甲方獲悉公司正在或將要處于經營不善或資不抵債等境地,甲方有權將股權轉讓給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轉讓股權的權利,則乙方必須無條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股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200萬元,支付時間由甲方確定。
第五條 代持股份的費用
5.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代持股份的轉讓
6.1在代持股期間,甲方可轉讓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協商,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1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因代持股份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保密
7.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對本協議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價款匯至乙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
11.2本協議項下股權所獲任何價款,投資收益等均需轉賬至甲方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