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協議用工
勞動協議用工(通用10篇)
協議規定了各方的行為規范和標準,可以約束各方在協議范圍內的行為,確保各方遵守協議約定。那要怎么寫勞動協議用工呢?這里提供一些勞動協議用工,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勞動協議用工篇1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雇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么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雇傭關系。
實例分析:
我在某招聘會發現某公司招聘程序員,詢問情況時招聘人員說“招的是臨時工,項目完成后就要走人”。后來到該公司上班,公司沒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繳納養老保險。人事部門的解釋是“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臨時工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我想問現在還有臨時工嗎公司是否可以不跟我簽合同可否不繳納養老保險
勞動法律師解答:
你所咨詢的是臨時工的約定是否合法的問題。可以明確地告訴你,現在已經沒有臨時工的提法和規定了,你的公司必須與你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你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原因分析:
臨時工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于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法》公布實施以前,臨時用工現象是普遍存在的。1995年1月1日《勞動法》施行后,我國全面實行合同制度,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15號)等有關規章的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后,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的期限上有所區別。
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5條、第68條的有關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都是勞動合同可以采取的方式。所以,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如果臨時崗位上用工完全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靈活掌握,可以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而非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公司招用“臨時工”且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工滿一年不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工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所以,你咨詢的問題如果發生在20--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公布實施之后,你完全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動協議用工篇2
甲方:_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擔任臨時廚師工作。合同期限自20_年月日至20_年12月31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
(一)為甲方指定的客戶提供早、中、晚三餐。
(二)確保提供的飲食安全、健康。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元(乙方無需提供發票),支付至乙方國內銀行卡。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協議用工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1 、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15 日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協議用工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一、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二、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任務:_________________負責公司_____________事務。
四、勞動報酬:_________________甲方必須于每月__________號向乙方支付薪資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五、勞動紀律: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2)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如不能解決,可以由_______________法院進行仲裁。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協議用工篇5
雇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__________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____________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協議用工篇6
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聘用_______________乙方為該公司園林綠化工人,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從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為試用期。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甲方安排乙方在___范圍各綠化區從事花草樹木的綠化養護,因工作或業務的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內容和職責按甲方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而定,乙方對此并無異議。
三、勞動報酬:乙方試用期間每月工資為600元,試用期滿后,甲方按乙方的工作表現待定勞動報酬最高為700元。調資、獎勵及調動崗位、改變工作后的工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試用期內每月休息為2天,試用期滿后為每月休息4天。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員工守則、綠化管養規范、職業道德等,服從管理,主動、積極、負責和保質保量做好本職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并有權依據檢查、考核結果,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人或當事人加以處罰或獎勵。
五、合同的終止或解除條件: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4、乙方患傳染性疾病或身體狀況欠佳或患有其它不適于從事綠化養護工作的疾病;5、故意或過失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遭受較大損害的;6、對外泄密公司重要的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名譽受損或經濟受損的;7、違反國家人口和-政策,被舉報、投訴或查辦的;8、違反甲方員工守則有關規定,符合辭退開除條件的;9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終止合同的情形。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內;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4、甲方無法采納或滿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或要求的。
六、本合同未有約定而甲方員工守則另有規定的,按員工守則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雙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名并蓋章,乙方簽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勞動協議用工篇7
甲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登記注冊地
乙方(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固定限期:本合同為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在工作。
2、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變換工作地點、崗位及職務。
3、乙方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雙方同意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實施的《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作時間、班制、假期和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實施辦法》規定,按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工作時間。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及婚、喪、產假、年休假等有薪假。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__________(直接發放/委托銀行代發)乙方工資。
2、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薪酬分配辦法確定。
5、乙方同意甲方根據企業效益調整薪酬。
6、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五、社會保險
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3、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4、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在離職前應書面申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其它約定
1、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2、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雙方依法另行簽訂的《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鑒證單位(簽章)
年月日
勞動協議用工篇8
單位名稱
勞動者姓名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所在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的月工資為元,工資形式為。
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1.銀行代發2.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并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合同,并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1.
2.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
勞動協議用工篇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條中明確。
第十四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六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8.單位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9.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八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還需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協議用工篇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性別 : 年齡 :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期間互相承諾且有法律效應的依據,為使合同執行期能夠有序的履行安全責任及重大事故的及時處理,特制定本協議書。
1、乙方在規定工作期間發生不安全事故,因工傷產生醫療費用,未經住院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需要住院的費用經合療報銷后其余部分由甲方承擔,因個人違章操作造成的傷亡事故和費用,可根據情節輕重另行研究確定。
2、乙方在規定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內(包括請假、休假、換休假、病假、曠工)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造成的傷殘、死亡、因病住院、亡故意外事故等所有費用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在規定工作期間因突發病死亡或因公傷事故死亡的,按國家正常公傷死亡事故有關政策規定處理。
4、乙方在規定工作時間內,身體有病不適的應及時診治或到醫院治療住院,一般診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需要住院又不能解除勞動用工關系的,在縣、市級以上醫院住院的,凡經農村合療報銷的,公司一律不在補貼,對于未參加合作醫療的,甲方按出院正式發票費用金額的20%給予補貼。
5、乙方如有重大疾病或需健康療養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應及時解除勞動用工關系,辦理離職手續。
6、乙方因病住院結束后,因各類后遺病癥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應及時解除勞動用工關系。
7、乙方在規定工作期間違反用人單位制度因打架斗毆所造成的各類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責任方自行承擔責任。
8、乙方在工作期間私自外出或離開工作崗位,辦理私事、串崗、違章操作它人機具和機械、車輛、私自接觸電源、安裝電器,因此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不得指定他人代崗、代替上班,如有類似情況,代崗人所發生的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合同期滿,應及時清理甲方或用人單位各類物品,信息資料,并認真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有關手續,否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因合同履行雙方產生矛盾爭議,如任何一方不服可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裁決。
12、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同另一單位建立勞動用工關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負。
13、乙方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乙雙方合同勞動關系自行解除,因此產生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4、甲方給乙方參加意外保險,乙方如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由保險公司按保險理賠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15、乙方在臨時用工或村民勞務輸出等各類用工工作期間,一切因違反工作規定、規章制度發生的不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6、乙方因請假、休假、外出期滿而未按時上班,未辦理申請離職手續,按自行離職對待,因此在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費用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協議雙方填字后生效,合同終止自行失效。
19、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