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15篇素材參考)
協議是為了實現特定目標或解決特定問題而制定的,是各方自愿達成的協議。寫好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是有技巧的,接下來給大家分享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方便大家學習。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1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2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3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4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5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6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7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8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9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10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11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12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13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14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為於________________注冊成立之公司,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賣方為一家同系附屬公司及一家聯營公司為本集團兩家聯營公司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__公司之合營伙伴。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后所深知,得悉及確信賣方、擔保人、________及_________,連同(倘適用)彼等各自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及彼等各自之聯系人士,均為獨立於本集團及本公司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一、將予收購資產
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買方將收購________已發行股本合共_______%。將由________收購之銷售股份相當於________已發行股本之_______%。_________現有已發行股本馀下_______%由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則投資於中國合營企業。
二、代價
_________就銷售股份應付之代價將為_________元。代價將全數以現金支付,其中_______%訂金(“訂金”)將由_________于簽訂收購協議后一個營業日內支付,余額_______%于完成時向賣方支付。代價乃經參考賣方至今於_________所產生投資成本厘定。代價及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乃經訂約各方按公平基準磋商厘定。
三、先決條件
收購協議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后,方告完成:
a.買方及擔保人訂立股東協議(“股東協議”),并於完成時生效;
b.買方完成法定及財務盡職審查,且各買方合理信納(i)________之業務、資產、財務狀況及前景所有方面;及(ii)_______各成員公司之業務,資產及財務狀況於收購協議日期至完成期間并無重大逆轉;
c.買方合理信納收購協議所載全部保證於完成日期仍屬真確及準確;
d.買方就訂立及履行收購協議之條款取得聯交所根據上市規則或任何監管機構可能規定之任何類別一切必需同意,批準或其他許可(或視情況而定,有關豁免);
e.賣方向買方交付披露函件。
倘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收購協議各方協定押後之其他日期(“截止日期”)或之前達成或獲豁免,收購協議將告終止,并再無效力,而訂金連同按年利率3厘計算之利息將於終止協議後______個營業日內退還買方,自此協議雙方根據收購協議再無任何責任(除有關保密,成本及相關事宜之條文外)。不論上文所述,倘任何買方選擇不完成收購協議,其他買方有權(但無責任)根據收購協議條款完成協議。
四、完成
待上述先決條件達成或獲豁免(視情況而定)後,收購協議將於截止日期後第_________個營業日或之前完成。
五、貸款協議
於簽訂收購協議之同時,_________與_________訂立貸款協議,據此,_________同意向_________提供_________元貸款,按年利率3厘計息。完成時,貸款將轉換為_________結欠________之股東貸款。_________將以其屆時作為_________股東之身分豁免_________償付貸款應計之利息。倘收購協議未能完成,_________將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向買方償還貸款連同於收購協議終止日期貸款應計之利息。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條,貸款構成向一家實體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______%之貸款。
六、有關_________之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上市規則,收購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3.13條,貸款構成向一家實體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8%之貸款。因此,收購及貸款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披露定。載有收購進一步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之通函將盡快寄交股東,以供參考。
七、上市規則之影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以下詞匯具有下列涵義:
“收購”指__________________根據收購協議之條款及條件向賣方收購銷售股份。
“收購協議”指買方,賣方及擔保人所訂立日期為二零零五年一月七日之買賣協議。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薩_________”_________注冊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聯系人士”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營業日”指香港銀行開放營業之日子(星期六除外)。
“本公司”指蜆電器工業
(集團)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完成”指完成買賣銷售股份。
“完成日期”指截止日期後第三個營業日。
“關連人士”指具上市規則所賦予涵義。
“代價”指銷售股份之代價_________元,根據收購協議須由_________支付。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貸款”指_________根據貸款協議向_________提供之_________元貸款。
“貸款協議”指_________與_________就貸款所訂立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協議。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公司,由_________及一名獨立第三方擁有之中外合作合營企業。
“買方”指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之統稱。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_________注冊成立之公司。
“銷售股份”指將由_________根據收購協議收購之_________股本中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港元股份。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_________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賣方”指__________________,於香港注冊成立之公司。
“擔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注冊成立之公司。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全部已發行股本於收購前由賣方及_________分別擁有_______%及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及中國合營企業。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人民幣”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指百分比。
就本公布而言,人民幣兌港元乃按1.00港元兌人民幣1.06元之匯率換算。
賣方(蓋章):_________擔保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公司收購協議簡單范本篇15
買受人(甲方):簽訂地點:
賣出人(乙方):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序號
產品名稱
品種
等級
質量要求
第二條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內),向買受人交售公斤。
2、所售補品(保護價)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買受人(甲方):
負責人:
住所:
聯系電話:
出賣人(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鄉村組
聯系電話:
備案機關:
經辦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