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經營協議個人
合伙經營協議個人(模板10篇)
協議是雙方或多方之間合作的基石,它可以促進各方之間的合作,增強互信和信任。好的合伙經營協議個人是怎樣的?這里給大家提供合伙經營協議個人,供大家參考。
合伙經營協議個人篇1
依據《合伙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伙期限
企業名稱:御廚稀飯莊。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
餐館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位于_沿口鎮金雁街林業局斜對面__;合伙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餐飲業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甲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期限
1、餐館總價值壹拾伍萬元(¥150000.00元),目前由甲乙擁有,丙方以現金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作為入伙資金,入伙后甲乙丙各占總價值的三分之一。
2、合伙期限。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合伙后盈余按甲乙丙各占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及承擔。所有資產均由甲乙丙各占三分之一。
2、債務承擔:合伙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負責,合伙后的債權債務由甲乙丙三方負責。
六、合伙人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所載明的全體合伙人均可對外代表合伙餐館,執行合伙事務;
2、合伙后日常管理,由全體合伙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約定執行,包括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日常事務管理;支付合伙企業債務;日常物資采購及費用支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合伙人有權對其他合伙人所執行事務行使詢問及監督權利,并有權提出異議,在提出異議后,被執行事務應當立即暫停,并經全體合伙人表決后決定是否執行該事務;
4、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對合伙餐館進行轉讓、變賣、變更、抵押、為他人提供擔保、擅自停業等行為:
5、合伙期間,丙方本人必須作為主廚為合伙餐館工作,工資單獨給付。
6、為便于管理及經營,甲乙丙都可以作為聘用人員在餐館上班,工資單獨給付,根據不同崗位給付相應工資。
7、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餐館相競爭的業務。
8、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餐館利益的活動。
9、單方面轉讓退伙時、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在同等價格條件下另外兩方有優先承讓權。
10、本協議合同期滿后自動終止,財產共同處理、共同分配。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伙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七、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簽章:甲方:乙方: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個人篇2
甲方: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見證人):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丁方(見證人):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
甲方在北海市工業園區項目已有多年,目前經營狀況良好,有豐富的客戶資源,因擴大生產規模的需要,擬引進合伙人進行共同經營。經乙方實地考察,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乙方同意投入資金與甲方一起合伙經營位于北海市工業園區項目。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制作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合伙宗旨:雙方自愿合作、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發展、共同受益、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字號: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以現項目中的實物資產和甲方現有的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甲方實物資產及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價值雙方已確認一致。各合伙人的出資金額、方式和份額如下:
(一)合伙人林某某,以實物資產(具體資產清單見附件1)出資,計人民幣元;以商業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出資,計人民幣元;實物資產及無形資產出資金額合計貳拾捌萬元,享有合伙經營項目的份額比例為70%。
(二)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金額計人民幣拾貳萬元,享有合伙經營項目的份額比例為30%。
(三)本合伙項目出資金額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金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項目如需擴大生產規模的,經雙方一致同意,可按合伙人享有份額比例投入相應的資金,雙方享有的項目份額比例保持不變。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合伙人享有的項目份額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項目份額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經營的事由;
④合伙人提前6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退伙不影響項目正常經營的;
⑤合伙人提前3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支付按出資金額計30%的違約金的;
⑥其他合伙人愿意內部購買其出資份額的。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支付無過錯合伙人違約金。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經營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剩余財產按享有的項目份額比例進行結算分配。
(三)出資的轉讓。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2、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權的期限為7天(自雙方作出一致同意之日起計),過期無效。
3、多名合伙人均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協商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按原項目的份額比例確定。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林某某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項目年度經營計劃;
3、制定項目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規章;
5、聘任或者解聘項目生產人員;
6、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全體合伙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7、擬定項目的財務制度,財務制度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能實施;
8、全體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伙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伙項目字號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
c、以合伙人名義或以合伙項目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將合伙財產或合伙項目的客戶往來款項借給他人的。
e、決定項目的財務制度;
f、決定合伙負責人的報酬;
g、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的;
h、聘任全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及決定會計人員工資薪酬;
i、決定管理人員、生產工人、銷售人員的工資薪酬;
j、決定合伙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及虧損彌補方案;
k、補充協議約定需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項。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合伙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按退伙處理,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繼承按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財產;但不能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指定,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在合伙協議生效后逾期3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處理,受讓人不能作為合伙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私自轉讓財產份額違約金比例按轉讓的財產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無過錯方。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或對外擔保的,其行為無效,產生的法律責由該合伙人自行承擔;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并支付無過錯合伙人違約金。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或對外擔保違約金比例按出質和對外擔保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無過錯方。
(三)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退伙人可以要求按以下方式確定退伙金額及違約金:
1、按退伙合伙人原出資金額按年利率24%與實際合伙年限計算相應的利息加上出資金額一起支付給退伙合伙人。
2、合伙產生的未分配收益,退伙合伙人仍可享有相應份額。
3、合伙產生的虧損全部由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擔。
4、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支付退伙合伙人原出資金額30%的違約金。
(四)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支付無過錯合伙人違約金。違約金比例按擅自退伙合伙人原出資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其他合伙人。
(五)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六)合伙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伙企業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伙人簽名(捺手印):
時間:年月日
合伙經營協議個人篇3
合伙人甲: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伙人乙: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
總投資為x萬元,
甲出資x萬元/相關設備,
乙出資x萬元/相關設備,
各占投資總額的x%。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暫定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倆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注: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總額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無法完成的損失由造成無法完成一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x份,合伙人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個人篇4
合伙人:
合伙人:
內容同上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元,甲出資_元,乙出資_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購買車輛,由甲負責辦理登記。
第三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簽字)
合伙人:___(簽字)
_年_月_日
合伙經營協議個人篇5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合伙人本著自愿、誠信、互利雙贏的原則:與簽訂本合伙協議,總投資為___萬元,甲出資___萬元,乙出資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貸款___萬元,合伙經營貨物運輸,其中投入人民幣___萬元,購置一輛___貨車___(車牌號),登記在名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創造經濟利益,共同獲利,合伙經營過程中的事宜雙方充分協商,互諒互解,共同解決。
第二條:使用共同購置的___貨車,合伙經營貨物運輸,賺取運輸費。
第三條:貸款___萬元作為合伙投資款。
第四條:利潤分配方案
1、營運收入減去必要費用是利潤;
2、利潤的分配原則和順序是先償還貸款,貸款償還完畢后按比例退還先期的投資款,投資款退還完畢后利潤各按___%分配;
3、設立一公共賬戶,當月償還貸款后的利潤節余存放于公共賬戶,當存放的款項達到一次性償還貸款時,雙方提前償還貸款;
4、當公共戶無任何資金,但需要償還當期貸款或其他必要的經營支出時,甲乙雙方按___%追加投資;
5、公共賬戶內的資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資金時要經雙方共同同意;
6、公共賬戶甲乙雙方按時進行對賬。
17、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追加的投資款按本條2項的順序進行償還;
第五條:由于在償還貸款和退還投資款的期間,甲乙雙方沒有收入。甲乙雙方按每個月___元的標準,從營業收入中支取生活費,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暫停支取生活費。
第六條:雇傭人員的工資、保險應協商確定,從營業收入中支出。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___%比例追加投資。
第七條:加油費。由甲乙雙方本著節約、合理的原理,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扣除。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___%比例追加投資;乙方應當節約用油,保證用油量與車輛的行駛公里數相吻合,不得人為浪費或故意出售牟利。
第八條:車輛的修理費和添置新的用具費,由雙方共同協商,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賬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___%比例追加投資;
第九條:業務經費是指乙方用來開發業務時請客送禮的支出,乙方需事先告知甲方,如當時不方便,那么就先支出后告知,按實際支出每月結算一次。
第十條:車輛運輸途中,駕駛員駕駛車輛應當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違章駕駛,出現違章罰款的,如果是駕駛員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駕駛員自已承擔,如果是由于車輛運輸本身造成的,從營業收入中支出,但應當雙方事先溝通。
第十一條: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輕微事故(賠償款___元以下)的,為了不影響運輸,乙方自主與事故方和解,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雙方按___%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車上的公用手機,由乙方攜帶和管理。手機費按每月元的定額標準從營業收入中支出。
第十三條:除以上列舉的必要費用外的其他必要費用支出,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原則上從營業收入中支出。
第十四條:合伙期間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承擔,合伙財產不足的,由甲乙雙方按___%比例承擔。
第十五條:以下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任何一方不得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任何一方不得再加入其他業務雷同的合伙。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委托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全權負責該車輛的業務承攬。
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伙債務。
第十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有權查看行車記錄,審計合伙的經營雙方賬目,互相監督雙方的伙經營行為;
2、甲、乙雙方盡全力開拓貨運業務,任何一方開發的運輸業務,都應當將自的開發業務的費用、業務數量、運輸價格等信息公開,不得隱瞞,任何一方弄虛作假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3、雖然乙方投資較少,但利潤分配雙方平分,主要考慮甲方無法實際跟車進長途運輸,而乙方平時跟車運輸,并要保證愛護車輛,按時檢修;應當保護運輸途中的貨物,防火,防盜。
第十八條:獎懲制度。
1、根據收入情況,每一年一次性獎勵乙方總利潤的百分之;
2、如果乙方司乘人員連續工作一年內沒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無責或賠償__元以下的我方有責的交通事故)或運輸事故(如丟貨等),那么獎勵乙方___元,司機和跟車人員給以適當獎勵。
第十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不得違反,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自行賠償,給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3、任何一方弄虛造假,多列支出,多報費用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還投資款、不給利潤分成,車輛也由守約方所有。
第二十條:其他
31、如退伙,需事前天內說明情況。
2、如更換或轉讓車輛等,按投資比例額分配。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個人篇6
股東:_______
股東:_______
全體合伙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殖經營場地:_______面積:大約_______畝。
二、養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殖場地為_______,租期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_______市斤,每年10_______共交納黃谷_______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置
1、養殖總資本_______萬元,每出資_______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_______出資額_______(萬元)所持股份_______,股東姓名_______出資額_______(萬元)所持股份_______
四、養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托_______作為代表,將租用養殖場地登記人為_______。_______作為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殖經營總負責人為_______,養殖_______主要由_______負責指導、養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為_______。工作范圍:負責管理好養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_______任出納,_______為會計。
工資計發:_______月工資暫定為_______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為_______名,工資暫定每月_______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凡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總負責人簽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其它_______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并簽字。小額開支_______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_______%的股金,剩余_______%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后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后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后,應予終止并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_______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個人篇7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項目業務范圍為。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占合作項目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后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
二、負責;
三、負責;
四、負責;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伙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采購需經合伙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采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伙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七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股利)。出資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匯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后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后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伙,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占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個人篇8
甲方:
乙方:
同立合伙契約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茲為就雙方于年月方同意,議定退伙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就客戶的所有經營。
第二條自乙方退伙后即自年應歸屬甲方所有。繼續交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應課稅捐,并其經營有關一切事項及費用均歸甲方負責與乙方無干。
第三條在合伙中對外所有債權與債務,一概歸甲方享受及負擔支理。
第四條合伙截至年月日為止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及費用。經甲乙雙方統計核對完畢,而甲乙雙方均確認兩方之間就合伙決算并所欠債務,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主張,重新核算債權債務問題。
第五條在合伙期間內,應繳的一切稅捐及任何費用概歸甲方負責繳清。
第六條因乙方考慮到甲方目前的經濟情況,作以下附屬條件作為繳清甲方該付乙方款項。
1.甲乙雙方解約后的一個月內,甲方引進丙方參與當日甲乙雙方所簽署合同。甲丙方雙方同期應支付所欠乙方所有款項的50%作為慰藉,余下款項,以后期每月所收貨款的50%,返還乙方。直到繳清甲方應付乙方所持資金。
2.甲乙雙方解約后,甲方持續持有該項經營,甲方應同期繳付每月所收貨款的2/3返還乙方,直到繳清甲方應付乙方所持所有資金。
3.甲乙方法解約后,甲方選擇放棄繼續持有該項經營,乙方無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未收到的債權,甲方未支付乙方貨款,均由甲方收到貨款后,平均分發給乙方。直到將所有債權結清。
4.以上三條協議,以乙方為主,甲方為輔所提出的友誼條件。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容納第三方接手該項經營,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所有應繳清款項。
第七條因甲方后續持續經營,導致合作期間貨款無法收回等后果,所有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甲方無任何權利解除繳付散伙日20_年11月26日前,乙方應得所有款項。
第八條以上所有條款,經甲乙雙方確認無誤簽署,具有法律效應。若后續任何一方有反悔,或重申均無效。
本契約一式兩份,退伙人各執一份為憑。
退伙人(甲方):______
退伙人(乙方):______
簽訂日期:
合伙經營協議個人篇9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項目業務范圍為。
第三條:合伙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__,占合作項目股份的__%。
2、乙方以出資__,占合作項目股份的__%。
3、丙方以出資__,占合作項目股份的__%。
4、丁方以出資__,占合作項目股份的__%,
本協議簽訂后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合作人職責:
一、甲負責:
二、乙負責:
三、丙負責:
四、丁負責: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伙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采購需經合伙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采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伙項目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七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股利)。出資各方以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匯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后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后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項目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伙,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占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伙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經營協議個人篇10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丁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第一條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軍嫂網吧
經營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卓豹路)168號C25-27號軍嫂網吧
出資額(人民幣):840000元(大寫:捌拾肆萬圓整);
類型:服務場所
經營范圍:提供互聯網服務上網、煙飲料食品銷售、網絡游戲點卡銷售等;
第二條合伙期限5年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各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甲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乙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丙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丁方姓名:________出資額(單位:x元)比例:
第四條合伙企業應當于正常營業后起的每個月1-5日計算上月盈利收入,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利潤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個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5000元用于企業備用開支;
(二)合伙企業的利潤由各合伙人按股份分配。
第五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及債務承擔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擔,即各自比例債務額度;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業用作債務抵押,還貸等一切債務;
(三)合伙人私人債務與本合伙企業無任何利益、債務關系;
(四)合伙人如對企業債務及虧損賴賬不承擔出資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合伙人四方一致同意則可作出決定,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變更轉讓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法人;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三)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四)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如網吧:電腦設備、桌子椅子等一切網吧財產)
(五)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所有財產權利;
(六)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第八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十條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一條在營業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退伙資金(股份)退還分配
(一)自簽訂本合伙協議書起,半年以內合伙人自行退伙,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0%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
(二)自簽訂本合伙協議書起,半年以上1年以內合伙人自行退伙,如合伙人出資的資金已經回本不退還其股份(資金);如未回本只退還其合伙人入伙資金的1%資金或者其資金購買的設備;1年以上合伙人自行退伙不退還任何資金(股份)。
第十三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可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合伙人被依然追究刑事責任;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十六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八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規劃調整、拆遷、征地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合伙企業可搬遷經營地址或者協商一致同意解散企業。
因上述拆遷所獲得的相關經濟補償,計入當年度合伙企業收入。
第二十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一致同意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伙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合伙企業清算時,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二十九條其他
(一)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在場當面各簽字后生效。
第三十條本合伙協議書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效益。第三十一條備注: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丁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