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最新16篇)
協議的簽訂可以增加各方之間的合作機會,擴大合作范圍和領域,實現互利共贏。那要怎么寫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呢?這里提供一些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代理甲方進行第號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引證甲方注冊的號商標,對消費者護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第號商標提出爭議申請,并通過此爭議案的審理;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認定甲方號商標為馳名商標的申請,通過雙方配合,保證第號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第二條目標
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及《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四條的規定,使甲方第號商標在商標評審委員會爭議裁定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認定時限:自甲方委托乙方提交爭議申請之日起,國家工商總局認定馳名商標兩批次內(一年六個月時間左右)。
第三條權利義務
1、甲方:
1)根據乙方的工作進度及時間要求,及時提供委托事項所需的有關證據材料;
2)根據乙方的建議委托乙方或其它第三方做申請進程所必需的其它事項,如相關社會調查、法律訴求、證據搜集、加急程序申請等;
3)根據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費用。
2、乙方:
1)負責制定甲方第號商標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的策劃及運作方案,在獲得甲方的書面認可后,負責整套方案的實施;
2)將甲方提供的資料整理、規范為符合認定要求的申報材料并提前送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相關部門;
3)根據認定工作的進度需要及時通知甲方提供必要的補充材料;
4)負責運作進程中理順渠道、疏通關系等公關活動;
5)負責策劃認定過程中必要的其它事項;
6)了解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工作的進程,及時協調各方面的關系;
7)負責運作進程中實施情況的及時反饋和調整;
8)如果因其他原因(非乙方主觀原因)而致使認定結果不利,乙方應繼續負責為甲方代理,在不增加費用的基礎上保證甲方在下一步程序中申請認定通過。
第四條委托事項處理進展情況的報告辦法
對委托代理事項的進展,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費用及其支付
1、本協議委托事項代理費總額為壹佰萬元。具體付款方式為:甲方第號商標被成功認定為馳名商標書面裁定下發后五日內,甲方支付代理費元。
2、違約責任:如甲方在第號商標被成功認定為馳名商標書面裁定下發后三十日內未能講本協議合同款支付給乙方,則認定為甲方違約,應在本協議合同款之外,另支付乙方違約金萬元。
第六條委托事項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終止:
1、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爭議裁定中認定第號商標為馳名商標。
2、由于不可抗力情形出現,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3、甲乙雙方協議終止。
第七條保密事項
1、本合同內容保密,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2、相關申報材料、甲方提供的其它材料及乙方從甲方獲取的企業的其它商業信息,除為甲方申請馳名商標所需外,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第八條合同糾紛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2
合同編號: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及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1.2甲乙雙方就執行本進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條規定的進口項目建立代理關系,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實施進口代理行為。
1.3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代為辦理進口事宜,甲方應協助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出具相關證明。
1.4乙方不承擔為甲方委托進口產品非乙方不當裝運的質量風險和市場價格風險。若由于甲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而造成乙方未履約或未完全履約之責任由甲方承擔。
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第二條進口項目
2.1標的:乙方代理甲方從
2.2甲方編制《委托進口確認單》,列明每批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內容。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3.1甲方負責將每批貨物的具體清單、價格和數量等資料在賣方發貨期前3個工作日將訂貨通知單交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做進口報關的準備工作。
3.2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
3.3落實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和有關費用,具體方式見本進口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
3.4甲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4.1辦理貨物進口的審批手續和進口報關的有關手續。外銷合同的簽訂由甲乙雙方商定。合同簽訂后,乙方在執行或者代理執行進口合同過程中,隨時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并會同甲方及時采取對策。
4.2貨物到港后,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安排接貨。
4.3海關核準并通知可付匯(取得可付匯海關單)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3個工作日內辦理對外支付的有關手續。
第五條進口合同價款、費用及其支付和結算
5.1進口合同價款及具體進口貨物清單、數量和價格見本進口代理合同的2.2條款。
5.2進口代理費率為進口貨物完稅后人民幣總價的。除此以外的進口報關費、打單費、海關正常查車費,以及運輸過程中有可能產生的裝卸
貨費、汽運費、保險費、商檢費等雜費由甲方承擔。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根據實際結匯匯率。
5.3進口合同簽訂后,甲方應按具體合同執行進度將所需費用和貨款資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給乙方,以便乙方及時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和辦理對外付匯手續:
(1)甲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前將相當于關稅、增值稅的人民幣和進口綜合費支付給乙方,供乙方辦理報、清關手續及支付其他海關雜費;
(2)甲方應在乙方向銀行對外付匯前3個工作日將與進口合同價格相對應的足額貨款支付給乙方(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按照購匯當日銀行牌價),乙方負責提前做好向銀行購匯相關手續,收到甲方貨款后應及時(暫定為3個工作日)辦理對外支付手續。
5.4乙方應在貨物到達甲方指定的國內目的地后及時提供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和報關單的復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開具增值稅發票給甲方。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8.1本進口代理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不包括辦理采購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費用;
8.2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進口代理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8.3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亦可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按屆時其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除仲裁庭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期一年。
甲方:
授權代表:
(加蓋公章)
簽字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加蓋公章)
簽字日期: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3
委托單位(甲方):____
代理單位(乙方):____
委托方將杭州某花園社區排屋高層建設項目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2、工程概況:
3、本次招標范圍: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大寫)。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__]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委托方(甲方):____代理方(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單位地址:____單位地址:____
聯系電話:____聯系電話:____
郵政編碼:____郵政編碼:____
開戶銀行:____開戶銀行:____
銀行帳號:____銀行帳號:____
簽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4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進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_________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標的:______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擬出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出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貨港: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方付款結算方式:___________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職責
1.負責與外商簽訂所有出口合同,并對合同的全部內容負責;
2.負責安排生產、出運、交貨;
3.負責向乙方提供工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稅繳款書及運費等正式發票;
4.承擔業務的全部費用及風險,保證按合同條款的全部內容執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續費。
乙方職責
1.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內容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貨物商檢、報關、出運和結匯等工作所需的單據;
3.負責出口結匯;
4.結匯后一周內,將貨款轉付甲方賬戶。
四、違約責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責任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五、甲方出具的擔保函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5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深圳電子科技大廈
委托人:(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郵編:電子信箱:
受托人: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住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號電子科技大廈a座
法定代表人:陳旭
電話:傳真:
郵編:518031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本合同項下貨物一事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品牌/商標其它
二、委托項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與(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不含稅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
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
特別約定:
三、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稅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帳戶。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并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付款條件:
1、甲方應于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帳戶;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
2、甲方應于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稅款匯入乙方帳戶。
3、甲方應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
六、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于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并于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后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5、乙方應在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的運輸及保險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七、對外索賠:
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支付有關款項,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金額為逾期支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每天;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全部款項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應承擔延遲提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及其它費用;逾期超過十五天不提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處置未提取貨物。
九、爭議處理: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貿易部1991年8月29日發布)的規定執行。
十一、特約條款(如本合同其它條款與本款的規定發生沖突,以本條的規定為準):
委托人:
代表人簽字:
蓋章:
受托人:深圳中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蓋章: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6
甲方:
乙方:
現就乙方委托甲方作為涉嫌貸款詐騙罪一案辯護人一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意見: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20____年7月25日之日起解除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所收取的律師不予退還。
三、自20____年7月25日起,甲方即終止代理關系,乙方所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四、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____年7月25日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7
甲方:王昆
乙方:呂文輝(文輝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委托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在王昆、王永珍訴任刃、鄔前紅項目轉讓合同效力糾紛一案中擔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詳盡地陳述真實案情,并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和協助乙方工作。如甲方對乙方提出的要求涉嫌違法、不合理、不可行的,乙方有權拒絕。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繼續代理或者解除本協議。
3、甲方不得故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4、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自愿放棄委托,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應依法執業,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費用
代理費用為人民幣300000萬(大寫:叁拾萬元整)(包含本案在二審中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的代理費用)。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交納代理費人民幣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于1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于2月28日之前再支付100000元(大寫:拾萬元整)。如本案中甲方敗訴,則乙方只收取甲方人民幣30000元(大寫:叁萬元),即退還之前收取的270000元(大寫:貳拾柒萬元)。如甲方勝訴,甲方除了上述已經支付的300000元以外,再向乙方支付案件被告向甲方實際退回的轉讓費及賠償款項數額各一半的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8
委托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法律事務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行。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與糾紛一案的有關法律事務,具體事項如下:
1、乙方指定律師負責代理上述糾紛的(從一審、二審訴訟程序或其它法律事務中選擇)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即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授權具體內容及期限另見授權委托書,在乙方代理過程中出現案情變化或甲方的變化,甲方要求改變委托授權內容的,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授權委托書。
3、為盡可能詳盡周全的完成委托事務,甲方同意律師指定其它律師或助理協助其辦理相關法律事務,包括法律文書的起草、調查取證、與法院溝通聯系等,也同意該助理協助律師一起出庭代理。
4、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可調解性,乙方律師可根據情況在訴訟前或訴訟中進行調解,乙方律師可代理委托人參與談判調解工作(包括訴前調解,訴訟中庭上調解及庭外調解,但此調解工作是指一般性調解,不包括反復調解、長期調解、專項調解),若經調解后雙方訴訟終結(包括當事人雙方達成訴前調解、原告撤訴、委托人單方撤銷委托、訴訟中達成調解、一方被判駁或裁駁的情形),均視為乙方律師完成本協議委托代理事務,本代理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第二條所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乙方不退還。
5、由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多變性,甲乙雙方一致認可,無論本次訴訟是否經歷開庭或開庭幾次,在甲方委托乙方之后,若發生原告撤訴情形或當事人雙方和解情況,導致本次訴訟終結的,由于乙方律師在接受委托后已付出勞務工作,也視同乙方律師完成代理事務,原代理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第二條所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乙方原則上不退還。
6、在甲方委托乙方后,乙方需勤勉盡責按工作規則完成工作,甲方亦需認可接受乙方的工作規則:
(1)乙方律師與甲方每次面談案情時應作書面筆錄,用于記錄與案件代理有關事項,甲方認可該筆錄內容作為甲方對案情陳述及訴訟意見表達的補充資料,若在筆錄中涉及到對委托代理事項有所變更的,在雙方未簽定補充代理協議情況下,就以甲方簽字確認的筆錄內容為準,此時筆錄可視為委托代理協議書的補充或變更。否則將以另行簽定的補充代理協議內容為準。
(2)為規范承辦律師為委托人提供認真全面的服務,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可以記錄書面的《法律服務工作記錄》,由委托人簽字確認。
7、甲方同意以本協議抬頭處所填寫的郵箱地址為雙方溝通所有文書的指定郵箱。同時甲方指定以下地點為乙方律師與其聯系、郵寄或快遞法律文書及其它資料的收件地址:
第二條律師服務費、其他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律師服務費的收取標準是考慮以下因素綜合確定:
(1)法律事務代理期限的長短及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復雜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
(3)委托人的經濟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專業水準及知名度等。
(6)完成代理事務所在的區域,比如是本市還是外地,代理律師付出的時間成本、執業風險等。
(7)代理本項事務所需律師及律師助理的人數。
(8)涉及到財產關系的,考慮訴訟標的額的大小。
2、根據《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市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案律師的代理費,確定為人民幣元。
3、付款時間及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元;
(2)分期支付:
例1:
(1)根據甲方陳述,需要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為房屋一處(省市路號根據該財產標的,乙方收取本案基礎代理費人民幣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完畢;),
(2)由于甲方與的其它夫妻共同財產情況不明,對其它財產,采用如下收費辦法:
即如在訴訟過程中,發現除上述房屋外,甲方與仍有其它夫妻共同財產,經法院依法判決或調解,該部分財產按甲方實際分得的財產總標的的10%收取律師代理費,具體給付方式為:
a、其中4%在甲方領取判決書或調解書后五日內交納;
b、另6%在甲方實際獲得財產之日起五日內交納,即每實際獲得一筆財產,按本次實際財產價值的6%交納代理費,直至全部交納完畢。
例2:
(1)甲方應于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代理費人民幣元。
(2)剩余代理費人民幣元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兩個月內交納,如本案在兩個月之內結案,該剩余代理費應在結案后三日內交納。
例3:
(1)簽訂本合同之日起2日內,甲方先交納基礎代理費人民幣元,由乙方律師開始為其進行訴前調解談判;
(2)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乙方可指導甲方到民政機構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或到法院辦理無爭議離婚訴訟,出具民事調解書。甲方應在取得離婚證或民事調解書后2日內交納剩余代理費人民幣元;
(3)如在訴前甲方與男方未能達成離婚協議,本案轉為有爭議訴訟離婚,乙方律師繼續代理有爭議訴訟離婚的本次起訴一審程序,甲方應在立案后2日內交納剩余代理費人民幣元;
(4)如第一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甲方同意不上訴,等六個月后第二次起訴離婚,乙方可繼續代理第二次起訴離婚的一審程序,代理費為人民幣元,于起訴前交納。
4、其他特別規定:
(1)如乙方律師存在私下收費(即甲方未將費用支付給乙方律師事務所)或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費用,甲方可以向乙方律師事務所投訴或舉報。
(2)如甲方委托他人墊付律師代理服務費的,甲方需向乙方出具第三人同意墊付費用的書面聲明,但正式發票中付款人仍開在甲方名下。
(3)在甲方委托乙方時,乙方律師服務費的報價是建立在委托人單方陳述的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基本情況之上,但若委托后乙方發現甲方未對財產情況作如實告知,或訴訟中因其它原因增加訴訟標的,或調查后發現訴訟標的遠大于甲方陳述的,由此會導致乙方律師工作量的增加,此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加律師費。
5、本市城區交通費:
若乙方承辦甲方委托事務需要到異地(包括本市郊區)辦案的,乙方指定律師及其助理的差旅費、住宿費均由甲方負擔。乙方律師結案時應與甲方結算完畢,并交付相關票據。
6、說明:上述代理費的法律服務工作量是指正常訴訟程序,不包括在案件過程中發生的復雜談判調解工作,不包括管轄異議程序代理、反訴代理等其它非常規法律程序,在代理甲方案件過程中若發生上述程序,或因為案件的進展發生的其它意外法律服務事項,乙方有權要求增加法律服務費用,屆時由雙方另行協商協商。
7、在乙方代理該案過程中,若甲方單方撤消或終止委托,乙方無過錯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本協議自行終止。若甲方變更委托代理事項內容的,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接受委托,或終止本合同。并由雙方另行協商法律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對原代理協議進行變更和補充。
8、乙方辦理本案法律事務若發生其它費用如訴訟費、查詢調檔費、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費、郵遞費等費用,此類費用均由第三方收取,應由甲方承擔,一般情形下采取甲方自己直接支付,緊急情形下或在甲方不便支付相關費用時,乙方可授權乙方承辦律師代為支付,費用發生后再向甲方憑票報銷。
9、在乙方從事甲方委托事務過程中,遇到該案任何一方撤訴、雙方達成和解(包括庭下和解和庭上和解)、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甲方庭審缺席、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死亡導致案件終止審理的,本協議自行終止,同樣視為律師已完成協議委托事務,乙方無過錯時,已收取律師代理費用不再退還。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相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律師;
3、如甲方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通知乙方律師;
4、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若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未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它費用的,乙方有權停止代理工作,超過合同約定付款時間逾10天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發現甲方利用違法手段調查取證等事項的,乙方有權制止并停止代理本合同事項。
6、甲方因患病或在國外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事宜的,可委托親友代為簽訂本協議,代為陳述案情,但甲方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
7、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甲方對授權范圍或對委托事務有所變更的,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書面變更說明。否則視為甲方自行改變委托事項或撤銷委托。
8、在乙方律師正常代理過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律師暫緩立案或暫緩處理其它代理事項的,應出具書面聲明,并在談話筆錄中簽字說明。
9、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繼續代理。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并對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作書面記錄;
4、乙方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范圍從事委托事項。如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若無意外情況,乙方就本協議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6、乙方代理律師應當保護委托人的合法隱私權及相關商業秘密;對于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應當保守秘密,若非因辦理本案件的需要,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乙方律師不得與訴訟案件對方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
8、由于乙方律師的過錯導致甲方產生損失的,甲方有權撤銷委托,乙方應將已收取的律師費在扣除已完成工作量服務費后的余額退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還應當給予委托人賠償。
9、乙方代理律師不得在同一法律業務中代理有利益沖突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第五條禁止條款
禁止乙方律師為承攬業務向甲方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或保證,建立委托代理關系的前提是誠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方案、分析意見和推斷均不可理解為乙方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禁止受托方律師私下收取代理費,律師在本合同之外收取費用的,委托方可以向受托方律師事務所舉報。
第六條協議的完整性
1、本協議將取代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曾經作出的關于本案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因特殊情況甲方不能與乙方面談辦理協議委托事項的(比如委托人在國外),可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簽訂本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電子版本協議或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方與乙方之間就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八條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__年_月__日
甲方(簽字):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9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10
合同編號:簽約日期:簽約地點: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X:郵編:電子信箱: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X:郵編:電子信箱: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本合同項下貨物一事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品牌商標其它
二、委托項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與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稅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特別約定:
三、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稅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賬戶。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并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付款條件:
1、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賬戶;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稅款匯入乙方賬戶。
3、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_______%。
六、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于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并于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后____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擔。
5、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_________________的運輸及保險由_________________方負責,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擔。
七、對外索賠: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違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11
委托人(下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聯系方式: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北京嘉傳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慧忠里103號洛克時代中心A座8A805
電話:、
甲方因與涉嫌詐騙罪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刑事報案,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決定給予法律援助,指派陳文昌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特殊情況下,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授權為:特別授權,授權具體內容及期限另見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費用:
(一)法律援助,律師代理費免交。
(二)辦案中產生的訴訟費、查詢調檔費、復印費、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翻譯費、評估費、郵遞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市差旅費、交通費實報實銷。若乙方承辦甲方委托事務需要到異地(包括本市郊區)辦案的,乙方指定律師及其助理的、住宿費均由甲方負擔。乙方律師結案時應與甲方結算完畢,并交付相關票據。
四、甲方同意以本協議抬頭處所填寫的聯系方式為雙方溝通的.聯系方式。乙方律師與甲方聯系、郵寄或快遞法律文書及其它資料的收件地址均以抬頭處填寫的為準。
五、甲方應當真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刑事報案立案為止。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北京嘉傳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20年3月4日
簽署地點:北京市朝陽區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12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尋找物業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1條基本要求區域:面積:______________辦公人數:_________租期:________租金: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其他需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有權自主確定是否租賃標的的條件;
2.2甲方承諾不私下同乙方介紹之業主接洽、交易;
2.3甲方應及時在乙方提交的《標的視察確認》上簽章確認。
第3條乙方權利及義務
3.1乙方須利用自己銷售網絡積極尋找標的,跟進并促成交易;
3.2乙方有義務帶領甲方視察標的,并向甲方提供業主的意向、條件。
第4條酬金
4.1乙方將根據行業慣例,從提供物業方收取服務費用。
第5條違約責任
5.1如果甲方有不履行協議義務的情形,應向乙方給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相當于私自成交標的月租金的兩倍。
第6條爭議的解決
6.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如發生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起訴方式解決。
第7條協議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7.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發生法律效力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
7.2本協議中止/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7.3在下列情形中,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協議: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實現協議目的;甲方已通過其他渠道選擇合適辦公地址;一方延遲履行協議義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
第8條附件
8.1雙方確立確認書制度。
凡乙方代領甲方視察標的前,均向甲方傳真一份《標的視察確認》或在甲方視察標的同時出具《標的視察確認》,甲方應在《標的視察確認》上簽章,視為乙方的業績,乙方須跟進促成交易,《標的視察確認》為本協議合理附件。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13
__________單位(甲方)委托__________(乙方)代銷下列商品
產地商品名稱規格單位供應單位代銷數量包裝每件重量備注現貨每季可供數二、以上代銷價格按以下辦法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包裝應按運輸部門規定辦理,否則運輸途中損失由甲方負責。如因不符運輸要求,乙方代為改裝及加固,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憑乙方發貨通知單,由甲方代辦托運直撥至購貨單位。
五、代銷商品發貨數量必須根據乙方通知。
六、手續費收取與結算按下列辦法:按銷貨款總額______%收取手續費;待乙方收到貨款后,即給甲方結算并扣回代墊費用。
七、甲方代銷商品應與樣品相符,保質保量,代銷數量、規格、價格,有效期內如有變更,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通知到達前,已由乙方簽出的合同,應照舊履行。如因質量或供應脫節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包括手續費),均由甲方負責。
八、附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簽證機關______份,自簽訂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月。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14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城市發展建設速度,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拓寬招商引資渠道,鼓勵社會各界引薦企業到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城市)投資興業,促進城市開發建設,雙方本著友好合作、資源共享、互惠雙贏的原則,就委托代理招商引資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及投資政策
1、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自身優勢和通過各種渠道方式,積極引薦以外的國內外投資者到投資興辦符合產業發展和功能定位的項目(以下簡稱投資項目)。
2、乙方引薦的投資項目,享受《城市局優惠政策》(局〔20____〕號)。
第二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引資事宜,并按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委托證明材料。
(2)負責向乙方提供招商引資所必需的基本情況、投資優勢、主導產業、優惠政策、招商項目等方面的文字、圖片、音像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有效性和真實性。
(3)隨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項目資料和動態投資信息,供乙方有針對性地選擇及向投資者宣傳推介,并配合乙方招商引資需要及時搜集、匯總和提供相關資料。
(4)為乙方根據本協議開展的招商引資活動創造必要條件,并可根據雙方另行商定的標準,部分承擔乙方為甲方招商引資所進行的項目策劃包裝、宣傳推介、組織客商和企業考察洽談等活動的合理費用。
(5)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約定,及時向成功引薦投資項目的乙方足額兌現招商引資獎金。
(6)按乙方要求,對其提供的招商引資項目信息、資料嚴格保守秘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協議,充分發揮自身信息、渠道、經驗、專業等方面的優勢和條件,為開展富有成效的招商引資活動。
(2)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對外宣傳推介投資環境、優惠政策、主導產業和招商項目。
(3)有針對性地引薦、組織符合產業發展和功能定位的客商到考察洽談,做好甲方與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促成企業實質性投資。
(4)策劃和組織舉辦或協助甲方舉辦各種形式的招商活動。
(5)隨時向甲方傳遞有關企業的投資意向和洽談簽約項目的進展情況等方面信息,為甲方提供專業咨詢服務等。
(6)成功引薦投資項目后,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獲取得招商引資獎金。
(7)不得利用甲方的委托,從事超越代理招商引資事宜范圍的非正常活動和違法行為,因乙方單方面原因造成的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招商引資獎金支付
1、乙方按本協議和《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局〔20____〕號)的規定,成功引薦投資項目并經認定后,即給予獎勵。
2、乙方引薦投資項目,必須按局〔20____〕號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善招商引資登記備案等手續,手續不完備的,不予認定和獎勵。
第四條協議期限及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年,期滿雙方無異議可續延。
2、本協議簽訂后1年內,如乙方確無任何招商引資成效和實績,甲方可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產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無法調解,非違約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訴諸法律途徑。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所附列的上述文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3、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15
甲方:經營許可證:
乙方:黃山市聯合假日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經營許可證:L-AH-000866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委托并授權甲方為其招徠旅游者,并由乙方進行相關接待操作(住宿、交通、餐飲、游覽、購物、娛樂、保險、導游)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無固定期限)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線路的行程、參考報價、參團注意事項、出團社信息等資料(相關內容可參考乙方網絡平臺:或乙方散客組團合同第三聯“散客線路行程單”),并委托授權甲方為其代理招徠旅游者,具體委托授權事項:招徠宣傳、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詢、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費用、向旅游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甲方可用乙方提供的組團合同(加蓋乙方公章)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甲方在與游客簽訂合同時,應提醒游客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行程內容、相關注意事項,并告知游客出團社的名稱。甲方在招徠、咨詢、簽訂合同時,提供給游客的信息應符合乙方相關線路說明所包含的內容。
2、甲方與游客簽訂合同后,應提前向乙方提供游客的參團信息及行程標準,以便乙方做好接待準備工作;雙方可通過傳真、QQ、短信、網絡平臺進行行程的相互確認,甲方通過以上方式所提交的訂單內容視為游客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將按甲方提交訂單的內容進行操作,確保旅游的各項服務質量。
3、甲方負責提醒、督促游客隨身攜帶身份證及旅游必備證件,對因身份特別(如:教師、學生、軍人、老年人、殘疾人、記者等)可享受優惠的客人,甲方應提醒其攜帶對應的有效證件,并交給隨團導游人員,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4、甲方應提醒游客自愿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保證自身身體狀況適合隨團旅游;若甲方游客發生突發性疾病,或對某物品有嚴重過敏反應,乙方不承擔責任;非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游客的意外傷害,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或游客向過錯方索賠,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網絡平臺上所發布的線路,已說明非乙方出團的:(1)甲方應自行與相關線路的`出團社簽訂委托協議,明確責任,出現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2)由乙方中轉,轉交第三方操作,出現問題,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向第三方(出團社)進行追究。
6、甲方負責提醒游客乙方旅游線路行程安排、接待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詳見各專線線路的說明),乙方應嚴格按照散客行程計劃履行合同,行程計劃如有變更應書面征得甲方和游客的同意,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費用增減,應予以多退少補,并以旅游行程結束后雙方確認的結算單為準。
7、乙方在安排的旅游活動中所提供的食、宿、行、游、購、娛等相關事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與行業慣例,不得使用無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接待。
8、甲方游客發生現場投訴的,乙方應積極的進行協調和處理,并盡力做到現場解決,是乙方責任的乙方應承擔責任。乙方導游在行程結束前會讓甲方游客簽訂《服務質量反饋單》,乙方以此作為甲方游客游覽是否滿意的依據,事后投訴與《服務質量反饋表》所填寫的不符時,乙方視為無效投訴,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9、乙方應購買《旅行社責任險》,因乙方的責任致使甲方游客人身、財務遭受損害的,其賠償范圍和標準以乙方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為準。
10、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其游客的損失,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可代理甲方或其游客向第三方索賠。甲方或其游客向第三方索賠所需的屬于乙方管理的各種資料、信息,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或其游客提供。
三、費用的支付和時限
1、甲方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即次月15日前結清上月的費用。
四、法律責任
1、因一方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甲、乙雙方已相互確認的行程,未經甲方許可,乙方轉交給第三方操作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成團,須轉交第三方接待時,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甲方許可后,第三方操作發生問題乙方將不承擔責任。乙方已告知甲方該線路非乙方出團,甲方仍向乙方預定該線路,乙方可代甲方進行該線路的中轉及銜接工作,甲方應與出團社另行簽訂委托協議,接待中發生任何問題乙方不承擔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乙方費用,應按照乙方開戶銀行當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利息起算日為乙方為甲方墊付之日),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4、因不可抗力(如臺風、暴雨、大雪等)因素造成行程延誤或客人滯留等,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客人自理。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黃山市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賠償和投訴請求,也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后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個人委托代理協議書篇16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地址:郵編:電話:傳真:E-Mail:
乙方:北京市安博律師事務所
地址:郵編:電話:傳真:
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一案的仲裁、仲裁階段代理人。乙方律師有權利指派其他律師、律師助理做輔助性工作。
第二條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為下列第1項特別授權:
1、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2、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庭審、辯論和調解參加仲裁、調解等程序性工作,對甲方實體權利不做處置。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托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托書為準。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文件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制作復件留存,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八)乙方律師依據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作出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不能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實情節,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托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系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通過以上聯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系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系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工作費用等及支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事宜,雙方依據國家有關律師執業條例、《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約定如下:
一、關于律師費
1、收費方式------雙方同意乙方采取1)方式收取律師費:1)、計件收費;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3)、計時收費;4)、風險代理收費;5)、法律顧問按顧問時間計費;6)、在上述5種收費方式的范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并采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2、收費依據-----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1)、耗費的工作時間;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3、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共件,律師費總計人民幣(大寫)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律師費總計元人民幣。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風險代理收費方式從甲方獲得的財產利益中按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5)、合并采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4、收費時間:簽訂本合同時支付。
二、關于工作費用
1、工作費用是指乙方辦案過程中所需的翻譯、查詢、復印、通訊、交通等相關費用以及北京市市區外的差旅(交通食宿)費。
2、差旅費收取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采用1)種包干使用工作費用:1)、一次性支付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開具發票。2)、實報實銷: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后,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三、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仲裁費、仲裁費、鑒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但這些事項,乙方要事先通知甲方。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務或增加仲裁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仲裁請求等重大仲裁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代理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托范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后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托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或乙方律師人身風險因甲方委托事項明顯增加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3、甲方逾期三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此規定為違約補償性質,與乙方工作量多少無關。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三)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相關費用或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后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本合同為乙方已備好的標準文本,在本合同簽署之前乙方已提交甲方進行了詳細的研究,乙方愿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采納甲方的合理意見。
3、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或有未盡事宜,需再行協議;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傳真件、掃描件、電子郵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都有義務保守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存檔一份,乙方律師一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