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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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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20篇內容范文)

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可以避免雙方在交易或合作中出現分歧和糾紛。好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應該怎么寫?快來看看,小編給大家分享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的寫作技巧和示例,供大家參考!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1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現住址:

聯系電話: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2

勞動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從20__年9月29日到20__年9月28日止,合同期限為二年。

二、乙方工作崗位:

三、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幣  元,該收入由基本工資+補貼構成。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單休。

五、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爭議處理: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3

編號: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試

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周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

鑒證日期:20年月日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4

編號: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年(月)。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

第四條乙方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個小時,具體日工作時間由甲乙雙方約定。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技術工作崗位的,乙方應持證上崗。

第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漠視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的小時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每周星期_________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中已包含其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乙方可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自主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三條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和繳納工傷保險費,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本合同期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應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或延續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給對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_________元。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5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地址:電話:

乙方:

年齡:性別:

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乙方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工資報酬

甲方按工作時間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小時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具體支付辦法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

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___小時,具體工作時間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培訓,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所從事工種的需要向乙方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安全衛生和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三、乙方因工負傷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三、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除條件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就解除本合同有關經濟補償的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就本合同的終止條件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行為造成解除本合同的,有過錯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具體賠償辦法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約定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6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達人民幣    元以上的視為重大損害;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又拒絕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或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10)法律法規或本單位規章管理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二)終止

本合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7

(一)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章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工作交接等。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離職申請導致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且甲方有權從乙方未結工資中相應扣除,甲方另有規章制度規定的,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未進行工作交接或財務交接的,甲方有權停發當月工資,直至交接完畢為止,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8

關鍵詞: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問題;措施;分析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對于企業的運行具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在現階段我國勞動合同管理法律法規逐步得以完善的條件下,各個企業應結合自身發展實際針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完善并對其進行定期審視,從而保證相關工作模式與企業整體發展相匹配,更好的實現經濟效益的增長。

一、企業進行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企業勞動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就是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是具體意義指的是企業所雇用的員工和企業本身建立的一種勞動關系,并且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用人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勞動合同的實際意義主要從以下幾點體現出來:企業與員工二者確立勞動關系且務必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從勞動合同簽訂的時候開始就自動生成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能夠針對企業與員工雙方的勞動權力與義務進行規范,雙方當事人務必要按照所簽訂的合同要求進行相關活動,違反的一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現階段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國內大部分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都無法滿足企業自身發展要求,傳統的員工勞動合同管理不斷出現各種漏洞,對企業形象與經濟效益都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一)沒有對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給予充分重視。目前我國大部分企業都面臨著一個普遍性的問題,就是尚未對勞動合同的管理予以全面重視,伴隨著勞動者群體維權意識與企業用工環境水平的不斷提高,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問題和相關事件不斷增加,還有一部分企業雖然與員工建立了實質上的勞動關系,但是卻沒有認真落實勞動合同問題,最終以此引發不必要的勞動爭議,這也給一些不重視勞動合同管理的企業敲響了警鐘[1]。

(二)工作人員專業技術水平有待提升。雖然我國各個專業畢業生數量持續呈現上升趨勢,但是專業技術水平能夠全面滿足企業實際用人需求的人才卻只是少數,另外用人單位本身就沒有對此類工作予以應有的`重視,因此在專業招聘以及配置方面沒有考慮崗位的要求,最終致使相關企業專業勞動合同管理人才匱乏,大多數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水平依然處于一種粗放的管理階段,勞動合同管理的實際效用大打折扣。

(三)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體系有待完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本身具有根強的系統性,而現階段有太多企業對應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仍然沿用多年前的傳統模式,運行起來總是出現各種漏洞,這種不健全主要在組織以及制度兩個方面。據相關材料顯示,如今國內有很多企業都沒有設置專門的勞動合同管理部門,更沒有此類工作崗位,關于合同管理工作的相關職責模糊不清,往往會出現不同部門之間職能重合或者缺口問題。在制度方面,大部分的企業都沒有專門針對勞動合同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使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基本上處于一個無序的狀態。

三、提升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

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效率對企業的正常運轉有著很大的影響,因此,有必要針對相關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并制定有效措施進行解決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全面提高企業的健康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的增長。

(一)對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給予充分重視

(二)深化管理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對于現階段各大企業面臨勞動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相對的問題,企業可以通過深化管理人員專業技能培訓的方式進行解決。在進行實際培訓工作的過程中應重點對相關法律知識進行研究和學習,從而保證專業工作人員可以做到了然于胸,在實際工作中進行合同風險的全面規避[2]。

(三)建立健全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體系。勞動合同管工作的系統性體現在其應用到的知識相對復雜,基于此,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為核心而建立起一套相對完善的工作體系。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體系應著重體現兩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組織層面要求,具體來講就是通過專項勞動合同管理小組的設置以有效保證合同管理的職責落實到人,小組成員可以由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員兼任,由該小組的成員來全權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另一方面是制度層面的要求,一項工作的有效落實無法與對應的制度體系相脫離,因此相關企業應結合自身的實際來制定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確保勞動合同管理能在制度的規范下有序運轉,避免人為原因所產生的差錯。

四、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對于企業的運行具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在現階段我國勞動合同管理法律法規逐步得以完善的條件下,各個企業應結合自身發展實際針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完善并對其進行定期審視,從而保證相關工作模式與企業整體發展相匹配,更好的實現經濟效益的增長。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9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為高級顧問達成協議內容如下,并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_______崗位。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高級顧問,提供專業咨詢、策劃、項目開展等專業技術服務。

二、聘用時間。為期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起算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每______年一簽,每______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三、聘用報酬。甲方每______月支付______元作為乙方的顧問費,并每______月支付的午餐補貼券給乙方。

四、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

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承擔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_______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2、乙方離職之后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五、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紹興市仲裁委員會,依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10

(一)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學歷證、工作履歷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乙方保證其入職時未患有不適合本工作崗位的疾病。

(三)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其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其他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其他法律關系。

(四)乙方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的,視為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甲方可單方與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賠償。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11

甲方(單位名稱):

生產場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  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甲方承諾作為合法用人單位,有權自主招聘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若因為用工主體不合格造成合同無效,甲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承諾達到勞動法規定的訂立合同的最低年齡,且無法律規定的禁止從業的限定,以及和原單位無競業限制的約定。若乙方違背以上承諾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 A )。

A.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錄用條件依甲方崗位任職資格規定。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具體任務或職責依甲方崗位工作職責規定。

(三)乙方工作地點為:                                 。

(四)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崗位實行   A 工時制度(A.標準工時制B.不定時工時制C.綜合計算工時制)

(二)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9小時(不含用餐時間)。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應采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以貨幣形式于每月20日支付乙方上月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乙方試用期及轉正后的薪資待遇按甲方《薪資管理辦法》執行,乙方在正常出勤付出正常勞動后工資額為1550 元/(月/日)(大寫:1550元人民幣)。其中,試用期工資額為 元/(月/日)(大寫:    元人民幣)。根據公司管理績效考核提存等制度履職后月工資額不低于     元/(月/日)(大寫:        元人民幣)。

(三)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規定。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的調休貨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要求甲方以現金的形式將每月單位部分社會保險元(大寫:人民幣)直接發放到乙方月工資當中,落地應用乙方每月工資單上有社保補貼單項,并且有乙方親筆簽字。若乙方要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乙方則將每個月甲方工資中發放的單位部分社會保險返還給甲方,甲方則根據國家和當地的相關規定為其補繳。

或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定;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本單位規章制定,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等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和續訂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也可經協商甲方同意時以一個月的工資代替提前通知,立即解除合同。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離崗,否則甲方有權以曠工論處,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五)出現以下情形,甲乙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甲方《員工獎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連續兩次考核等第為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或三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甲方有權合理調動乙方工作崗位,自甲方提出調動之日起三日內,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本合同工作崗位及相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自動更改,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九、違反或解除合同的責任

(一)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人事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甲方自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日起不再負擔上述有關費用。乙方應立即辦理人事關系及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若因乙方未及時辦理上述手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時應按甲方《員工離職管理辦法》辦理工作交接。乙方當月工資和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培訓:乙方參加甲方舉辦的專業培訓,應與甲方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雙方有關培訓的一切權利義務以該培訓協議為準。

(二)商業秘密及競業限制: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商業秘密,包括不限于行銷策略、客戶資料、生產工藝流程、產品配方、人事資料、財會資料等各方面,如有違反并使甲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加附頁)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五)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頁的“緊急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六)其他事項

1)乙方身體狀況應符合國家衛生防疫部門規定的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條件;工作期間,乙方非因工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指定的醫院進行復診,并以該復診結果為請假依據。

2)甲方依據政府規定為乙方投繳社會保險,因乙方原因(如再就業后仍在領失業保險金、身份證號碼重復或原保險賬戶未停繳等)造成甲方不能為乙方投繳社會保險時,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諾對于身體健康狀況無隱瞞,對于學歷,培訓,工作經驗無虛假陳述。簽署合同后若發現上述資料不真實,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4)乙方承諾在變更身份證、戶籍、學歷、住所等相關信息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因以上信息不正確,造成甲方解除或者終止合同證明不能送達等情況發生,給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屬非農、非漁業戶籍的,自到職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本人人事關系轉入甲方指定的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并向甲方提供調轉人事關系證明,逾期不能轉入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鑒證機關(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勞動者的地位,更加強調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1、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加重

新《勞動合同法》首先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作了明確界定,即“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過這個時間仍未訂立書面合同,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擴大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圍

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另增加了新的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等等。

3、嚴格限制違約金的適用范圍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限制勞動者的擇業自由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問題,完善了有關違約金規定。新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五條規定,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擴大了勞動者終止合同的權力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危險作業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對勞務派遣的規范與限制

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國內市場上一直備受爭議。目前規范勞務派遣的法律規定很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點,因此,新《勞動合同法》整整用了十一個條款來規范勞務派遣。此次勞務派遣新的規定中對用人單位影響較大的變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3)、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等;

4)、具有勞動違法行為的勞務派遣單位以及實際用工單位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共同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加大對試用期勞動者的保護力度

新《勞動合同法》在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時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13

(一)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和技能確定乙方的基本工資為______元/月,其他工資構成為:                            。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按照以上工資標準的80%計發。

(二)乙方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三)甲方按照以下第  種形式向乙方發放工資:

1.甲方以  現金 的形式向乙方發放工資

2.甲方以  銀行轉賬 的形式將乙方工資發放至乙方入職時在甲方處登記的銀行卡賬戶內。乙方需要變更賬戶信息的,應當于工資發放日前  15 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產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于工資發放日的上一個工作日支付。

(五)當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平或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化時,經乙方確認后,乙方的工資標準應當予以調整。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調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相關手續,并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相應費用,按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14

招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的行政)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制職工)簡稱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的批準(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勞動手冊.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年(或___個月),從____年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沒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項工作的時間為期限的合同,應注明“本合同無一定期限”或“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為屆滿期限)

第二條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個月(或___年),即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限的長短,有關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有關部門無規定的,由招聘方根據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實際水平確定。)

第三條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__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

第四條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合同,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元。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時間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與同工種固定職工相同。

第六條生活福利待遇

(一)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糧食補貼、取暖費補貼等與固定職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產假、喪假與固定職工相同。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的,可享受____天(不包括路途中的時間)的探親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三)特保兒費:乙方享受特保兒費與固定職工工相同。

第七條勞動保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勞動保護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患病、傷殘、生育等待遇以及養老保險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九條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訂立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乙方,在擔任領導職務以后,如職務是有任期的,在勞動合同期限短于領導任期的情況下,可以將合同期限視為領導職務的任期;如果職務是沒有任期的,可以視為改訂沒有一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國家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雙方議定條款不得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和支付路費。

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準。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辭退乙方,除應發給辭退補助費和路費外,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____元。

(二)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為其支付的職業技術培訓費,并償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元。

(四)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處理固定職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主管機關或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報主管機關,勞動合同管理機關(本合同如經公證,則應交公證處留存一份)……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行政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15

(一)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和操作規程,確保工作質量,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杜絕違章現象發生;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違反此條視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乙方處分;

(四)乙方連續曠工3天或任意起始12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五)甲方發布的各項管理制度為本合同的一個重要補充,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已發布的規章制度與新發布的規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新的規章制度為準。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16

第一章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地址:

第一條: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長期保潔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章承包范圍和清掃周期及清潔標準

第二條:保潔范圍:。

第三條:保潔周期及清潔標準:除按甲方要求清潔外,室內所有固定配臵的物品每天擦洗一至二遍;窗明地亮地面無垃圾、無痰跡、物品設施無灰塵、無污垢、垃圾日產日清。(保潔服務范圍、周期及標準見附表一)。

第三章承包方式和期限

第四條: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清掃衛生所需各種清洗機械,清掃工具及各種清潔劑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應自行完成合同規定的保潔工作,不得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六條:本協議自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止。

第四章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第七條: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1、對乙方清掃保潔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為乙方無償提供存放清潔衛生用品庫房。

3、教育有關人員遵守衛生制度,自覺維護室內外衛生。

4、建筑物及內外設施破損時,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5、督促乙方搞好健康檢查和崗位培訓;協助辦理出入證、做工證等。

6、按時支付承包費用。

第八條:乙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指派保潔人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清潔工作,保潔人員屬于乙方員工,由乙方向其支付工資等相關勞動報酬。

2.乙方應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以保障保潔人員休息休假的權利。必要情況下,為清潔人員提供有效的防護措施,在合同期內,保潔人員在從事正常的清潔工作中遭遇任何傷害意外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3、保證清潔質量,達到甲方滿意,隨時接受甲方監督檢查(按附表二即衛生質量檢查表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對衛生保潔人員進行政審,搞好崗位培訓,提高保潔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衛生觀念,更換人員時,應提前征求甲方意見,保持清潔人員相對穩定。

5、教育清潔人員保守秘密,講究禮貌熱情為工作人員服務,不發生違紀行為,不在樓內會客,不與工作人員亂拉關系。

6、所有清潔人員必須挑選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健康青年,并統一著裝,儀表端正,衣帽整潔,佩帶胸卡,工作時作到“四輕”(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開關門輕)。

7、實行崗位責任制,教育衛生保潔人員嚴格落實衛生清潔質量標準和清潔工具的消毒隔離制度。

8、愛護建筑物及室內外各種設施,注意節水節電。如因乙方人員過錯造成損壞,或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乙方保潔人員在業務上受乙方領導,并受甲方監督。

10、根據甲方要求安排工作時間。

11、乙方提供總裁辦公室洗手液、手紙等。

第五章違約責任及合同的變更

第九條:若乙方的清掃保潔工作不能達到本合同附表二《衛生質量檢查標準》90分以上的,甲方有權發出衛生檢查不合格警告通知書進行書面警告,兩次或以上達不到90分的,甲方可發出衛生檢查不合格處罰書,并視情節輕重對每次處以月承包經費總額的1%-3%罰款。

第十條:甲乙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限內有意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否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當于兩個月承包費用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期滿即終止,如需繼續合作,雙方應提前一個月商定續簽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如遇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三條:雙方需以書面協議的形式方能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第六章承包經費及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承包經費:每月承包經費為11500元(大寫:壹萬壹仟伍佰元整)。

第十五條:付款時間:按季度付款,甲方在每個新季度開始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上個季度的承包經費34500元。比如,第一個季度的承包費應在合同期內第四個月開始的7日內支付。

第十六條: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等額發票后,以支票或銀行轉帳的形式向乙方付款。

乙方開戶行:賬號: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雙方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起訴解決。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表二份:

1、保潔范圍和周期;

2、衛生質量檢查標準。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負責人:乙方負責人:

甲方聯系人:乙方聯系人: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17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四、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18

編號:

勞動合同書

(全日制)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

身份證號碼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

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并約定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天,每周休息天。

B、甲方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小時。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按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

(三)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條款執行: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其他形式

(五)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或本單位工資集體合同規定,每年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六)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須采取以下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條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并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鑒證機構章:

鑒證人簽名:鑒證日期: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變更內容:

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19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終止,乙方若欲續簽勞動合同,應當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乙方未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的,為乙方單方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的錄用條件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             ,崗位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經與乙方協商一致后可作出相應調整。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簡單范本篇20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社會(養老)保險號碼

就業登記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至周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班____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______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并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簽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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