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試有哪些規則
科目二考試有哪些規則
科目二,又稱小路考,是機動車駕駛證考核的一部分,是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的簡稱。那么,科目二考試有哪些規則呢?下面學習啦小編告訴你。
科目二考試規則如下:
1、考試時有兩次機會,要求每次機會五個項目都要合格,如果有一項不合格,則五個項目都要重考。
2、如果第一次機會考試不合格,接著就進行第二次考試,考試流程跟第一次相同,而且是同一輛車、同一條考道,須重新驗證指紋。
3、考生考試結束后,必須迅速離場,不得妨礙和指揮他人考試,從出口離開考場,然后帶上簽到號到成績打印窗口打印成績單。
【注意事項】
1、上車準備時一定要調好座椅、系好安全帶后才能驗證指紋。
2、考場每個考試項目都是由GPS定位檢測,每個項目的控制線(黃色虛線)代表該項目的考試區域。只要車輛車頭過了控制線就代表進入了該項目的考試,就必須按該項目考試規則完成考試;
科目二考試規程
一、簽到:
1、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根據預約的日期及考試場次,提前30分鐘到候考大廳驗證指紋領取簽到號;
2、簽到號是上車考試的憑證,考試時,考場只叫號、不叫名。
二、候考:
1、考生進入候考大廳后,應該遵守考場紀律,不得隨意吵鬧和走動,候考過程需要暫時離開的,需向工作人員申請辦理離場登記;
2、請注意大廳廣播叫號和留意大廳屏幕顯示的信息,叫號語音提示音為“請***號到**號車考試”;
3、趕赴相應的考道。
三、上車準備:
1、上車后迅速調整好座椅、后視鏡、系好安全帶;
2、一切準備就緒后驗證指紋,根據語音提示進入相應的考道考試。
四、考試規則:
1、考試時有兩次機會,要求每次機會五個項目都要合格,如果有一項不合格,則五個項目都要重考。
2、如果第一次機會考試不合格,接著就進行第二次考試,考試流程跟第一次相同,而且是同一輛車、同一條考道,須重新驗證指紋。
五、考生考試結束后,必須迅速離場,不得妨礙和指揮他人考試,從出口離開考場,然后帶上簽到號到成績打印窗口打印成績單。
科目二考試合格標準
合格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定的,考試合格:
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
成績確認
科目二[2] 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在十日后重新預約考試。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