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處罰條文2017
酒駕醉駕處罰條文2017
新交規加大了對飲酒和醉酒駕駛的處罰,但新交規實施后,依然還有很多人懷著僥幸的心理進行酒后駕駛,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精心挑選的酒駕醉駕處罰條文2017,希望大家喜歡!供你參考和閱讀!
酒駕醉駕處罰條文1
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酒駕: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 ml(即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駛(是酒后駕駛的一種),俗稱酒駕。
醉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駛(是另一種酒后駕駛),簡稱醉駕。
酒駕和醉駕的聯系表現為:兩者都屬于酒后駕駛行為,都是違法的,因此,都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因兩者的違法程度不同,所以受到處罰也不相同。
酒駕醉駕處罰條文2
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酒駕醉駕處罰條文3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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