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的樣本
合伙協議的樣本(模板10篇)
一份完善的協議可以提高各方的信譽,有助于建立和維護合作伙伴關系。下面小編給大家提供一些合伙協議的樣本參考,希望對大家寫合伙協議的樣本有幫助。
合伙協議的樣本篇1
合伙協議書
合伙人:劉,男,漢族,1973年8月10日出生,住攸縣上云橋鎮楓嶺村。
合伙人:焦,男,漢族,1975年7月15日出生,住 ---攸縣蓮塘坳鄉沈和村。
第一條 合伙事由
合伙人合伙經營合發采石場,合發采石場地處蓮塘坳鄉沈和村。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二條經營期限
本合伙經營期限自20__年8月12日—20__年8月12日止。
第三條 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一)合伙人劉以現金、鏟車1臺、風炮機1臺、支付當地組民的山、田、路的費用、架設電路的費用、購買火工產品的費用出資,占總出資額的60%;
(二)合伙人焦以辦理采石場前期費用出資,占總出資額的40%。
第四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伙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
B、改變合伙企業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二)合伙人的義務
1、共同維護合伙財產;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協議簽訂后,合伙期間的生產、經營費用按合伙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六條合伙人組織及議事規則
1、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合伙人決定,設合伙負責人一名,由合伙人劉擔任,負責合伙組織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對外開展業務、內部財務賬簿管理,合伙人焦具體負責生產、安全和內部財務資金管理。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由合伙人焦負責處理合發采石場周邊的關系,如出現當地村、組民阻撓采石場的正常生產,合伙人焦有責任盡快妥善處理好,合伙人劉必須全力協助做好工作,確保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2、合伙人焦應在本協議簽訂后一年內,負責辦理采石開采權證的變更手續及費用。在沒有變更前,出現的法律責任由合伙人焦承擔,并賠償由此給合伙人劉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伙人根據實際情況共同作出決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二份,二位合伙人各執一份。協議自合伙人簽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蓋章):
20__年八月十一日
合伙協議的樣本篇2
合伙協議書(有限合伙企業)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合同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有限合伙)
第五條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市區路號
第三章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八條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合伙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首期繳付時間:20年月日,按各合伙人認繳總金額的%繳付;余下資金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上述繳付,由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向各合伙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本合伙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后,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
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將通過決議并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伙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本合伙企業成立后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伙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若有合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為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后的余額。
11.2盡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布的市場收盤價為計算依據。
13.2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結束后,或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后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后,盡快將回收的
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伙人。
第十五條收益派發
15.1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伙人派發:15.3.1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15.3.2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后的余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伙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第十六條虧損的分擔
16.1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當虧損超過全體合伙人出資時,有限合伙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伙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18.1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吳學愚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伙人職責時,經占2/3以上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18.2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18.3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執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對于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對于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伙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伙人會議批準后在本年度實施;
18.3.5執行合伙人每季度應將本合伙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報告;
18.3.6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伙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執行合伙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㈠.每一季度開始后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后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后五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第十九條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伙財產支付。19.1.1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后,按全體合伙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后余額的2%支付管理費。
19.1.2未按10.2.2條約定期限繳付出資的合伙人,須仍按其應繳出資額支付管理費。
19.1.3管理費支付的時間:
㈠.本企業設立第一財政年度的管理費在本企業經營執照頒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
㈡.從第二個財政年度開始,管理費在每個財政年獨處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19.1.4財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管理費的使用:
管理費用于執行合伙人的所有營運費用,包括工資、房租、通訊費、差旅費,及調查、評估投資機會與項目投資清盤所需的費用。
19.2其他費用
本企業除向執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費外,還將支付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發生的所有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籌備與組建本企業的開辦費用;
㈡.投資項目需要的專業律師、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服務費用;
㈢.介紹投資項目的介紹人、中介機構的介紹費和傭金;
㈣.資本利得稅及其它稅項,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費用。
19.3獎勵
19.3.1本合伙企業按本協議第15.3條規定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獎勵。19.3.2對執行合伙人的獎勵,不受全體合伙人對項目出售和處置后收入再投資的決定和約束。
第二十條競業禁止與豁免
20.1本企業的投資達到認繳出資總額的70%時,執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發起設立其他投資型有限合伙企業。
20.2除22.1條情形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性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0.3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與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20.4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會議
21.1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為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以書面委托形式確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合伙人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經甲方或執行合伙人提議,可舉行臨時合伙人會議。
21.3本企業合伙人會議的表決為一人一票制。
21.4以下事項應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本企業的出資。
㈤.本企業合伙期限的延長;
㈥.項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資原則或投資范圍有重大改變;
21.5對前款事項全體合伙人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做出合伙人會議決議,并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21.6以下事項,為簡單多數通過事項:
㈠.選擇對本企業做審計的中介機構;
㈡.批準對違約合伙人的處理;
㈢.處理利益沖突;
㈣.本合伙企業的風險控制方案。
第七章合伙企業的財產及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合伙財產
22.1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22.2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且經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請求分割本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23.1合伙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但轉讓時應當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本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本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許將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五條入伙
25.1本企業有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25.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5.3新合伙人入伙時,應按年10%的利率與原合伙人出資到位的實際時間差計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體現為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的增減。
第二十六條退伙
26.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6.1.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讓退伙:
27.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7.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7.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按照《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辦理:
28.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該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8.3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條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
第十章企業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條以下情形下,本企業解散:
32.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32.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2.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32.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32.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2.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第三十四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違反出資義務的違約責任
35.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2條約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應向其他守約合伙人支付其已繳納出資的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由守約合伙人按各自實際出資占守約合伙人實際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違約金由執行合伙人從違約合伙人已繳付的出資中提取。
35.2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減少合伙財產總額,則該合伙人應將其在本企業的實際出資,以實際出資時貨幣價值的10%為交易價格,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交易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第三十六條執行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6.1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36.2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有限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7.1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7.2有限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執行合伙事務給本企業造成
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約定
第三十八條不可抗力的處理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其他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簽約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三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39.1任何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后3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設在的提出仲裁申請,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裁決,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39.2在爭議仲裁期間,除提交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義務和行使其權利。
第四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一條文本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報政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剩余兩份存放于企業。
第四十二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為合伙協議簽署頁):
甲方:
年月乙方:日
合伙協議書(有限合伙企業)[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
第__條合伙期限為__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1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
__、有限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
2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第二十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合伙協議的樣本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綜合利用自身資金、管理、創意等各種資源,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一間酒吧,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酒吧名稱:_______酒吧
酒吧所在地:
二、合伙經營項目、范圍: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酒類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茶、各種特色小吃等。
三、合伙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期____年;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____年。
四、出資:本酒吧總資本合計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1、甲方以現金收購原合伙人出資,及現金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
乙方以原酒吧份額,及現金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
丙方以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折合股本______),丙方出資只參與經營利潤分配,不參與實際財產、現金的清算分配;承擔個人份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各合伙人的出資,由合伙負責人______保管。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后清算返還。
五、盈余、工資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勞;如需另外征召雇員時三方協商解決。
2、盈余: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凈利潤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紅一次。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因合伙人違法、或個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責任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全部損失。
3、轉讓
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實際經營執行人為丙方,丙方應認真管理、按時到崗、做好經營業務及賬務管理,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八、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動。
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伙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有爭議時,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訴至人民法院。
十一、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壹份;如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的樣本篇4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
一、物業考察、購買
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了解。
二、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托授權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由方依法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并詳細載明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受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或通知。
三、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
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乙各享有50%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依法辦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四、物業裝飾裝修由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各承擔50%。
五、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
由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師得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六、購置物業稅費承擔
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并以現金支付。
七、物權行使
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八、物業出賣及優先購買權行使
如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出售所購房產,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雙方各自享有或承擔50%。在同等條件(市場價或評估價)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一方決定出售房產,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產,應書面告知。不同意出售的一方應按公平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產份額。如果接到出售房產通知后30日內不予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如果不同意出售房產又不愿意購買或30日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房產,并應給預積極配合。
九、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購房首付款元(包括定金)人民幣(房款總價款的50%)由甲乙雙方各付50%,并以現金支付;
2、主貸人為乙方先生;
3、按揭貸款的期限為年;
4、由甲乙雙方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各自承擔50%;房產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貸款銀行償還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50%。
十、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由甲乙雙方按本
甲方:乙方:
國藉:國藉:
住址:住址: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郵編:郵編:
合伙協議的樣本篇5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醫藥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藥品零售店,店名為福清市宏路百信藥店。
總投資為人民幣3000000元整,甲出資1500000元,乙出資1500000元,甲方占投資總額的50%,乙方占投資總額的50%。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
第二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月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結算后,再投入作流動資金。待年底總結算后進行分紅。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作為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擔(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三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
合伙協議的樣本篇6
合伙協議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
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伙協議的樣本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合伙共同經營______藝術培訓中心(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的合作基礎已喪失,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合伙協議》的相關規定和約定,就合伙經營企業的財產分割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學校的財產范圍
1、學校所有權
(1)學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
(2)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2、其他財產:
車輛:汽車一輛(車輛識別代號: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學校的分割方案
本著公平合理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作出如下分割:
1、坐落于______區______小區______樓______門市的學校法人代表更名為甲方,乙方退出學校;
2.車輛歸乙方所有;
3.甲方須補償乙方______萬元人民幣。
(1)補償期限:24個月
(2)補償方式: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開始,甲方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還款4645元,直至補償款還清。
三、分割財產的交付和轉移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完成后視為乙方退出學校;
2、上海______汽車于起歸乙方所有。
四、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若協商未達到預期效果,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分割后,學校所贏利、虧損及觸犯法律法規、天災人禍等均與乙方無關。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協議的樣本篇8
山西省二手車交易
車主:__________ 買方(承買人)__________
車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車主根據《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規定》,與買方就下列車輛的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車輛情況:車類型號:__________________車身顏色:________ 行駛公 里: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汽車質量: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車主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
第三條:汽車價格:經雙方協商該車的轉讓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后,買方一性付清全車款。
第四條:權利義務:
1、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時向買受人提供車輛證件;說明汽車的現狀。
2、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并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后,負責車輛的維修以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五條:車輛過戶:賣方在收到買方購車款項后,將積極協助買方辦理安戶、過戶手續,一切費用均由買方承擔。雙方共同到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第六條:該車在20__年__月__日__時以前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原車主或轉讓人負責,該車在20__年__月__日__時以后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承買人負責。
第七條: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戶到買方名下,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后,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第八條:本協議地式貳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即成。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協議的樣本篇9
甲方:
乙方:
為大力發展生豬養豬殖業,真正使農民增收致富,甲、乙雙方通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下,達成如下養殖合作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乙方的協助下完成土地租憑工作,完善好用地相關手續,并且土地租金一次性撥付在雙方協定賬戶上。
2、甲方在建設工程中要堅持環保設施建設同步進行,完善好環評等相關手續,做到不污染環境。
3、股權由甲方組織逐一明確到各社員戶(含龍頭企業和農戶),并統一發放股權證明書;股權的具體管理辦法(含社員戶之間的股權流轉等)由甲方研究決定。
4、甲方優先解決重點貧困戶就業,支持貧困戶參予生豬養殖,并給與勞動報酬。在滿足重點貧困戶需求的前提下,再行考慮其他農戶參與生豬養殖;如當地愿意參與養豬的非貧困戶已超出用工需求,則按一定方式進行輪回(重點貧困戶不納入輪回范圍,待脫貧后納入輪回);如本村參與養豬農戶用工不能滿足需求時,甲方有權打破行政轄區界限解決其他村貧困戶進行養殖。
5、甲方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組織管理以及建成后生產全過程的一切管理工作。
6、甲方將年收益按雙方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7、甲方所占用土地養殖臨時用地,不得變更其使用性質。因其它原因終止養殖后,必須對所占用土地進行復耕,并交還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項目要求負責召開民大會,討論確定土地租用、貧困戶和非貧困戶入股等事項,并做到公開、透明。
2、依據自愿、公開和優先照顧重點貧困戶的原則,結合村民大會的決定,對參與養殖的農戶進行公示和公告。
3、按項目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村民聯建圈舍事宜,并做到公開、透明。
4、組織、協調甲方做好養殖場建設用地事宜,甲方在建設過程中,乙方不得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損害甲方的人、財、物,若乙方阻擾甲方施工、建設和生產經營及管理活動,致使甲方造成損害的,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面賠償。
5、每年將股本金(即扶貧資金)取得的年度收益情況進行公示和公告,并主動接收全體村民的檢查和監督。
6、與甲方配合做好項目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五年(協議期滿后,再根據雙方意愿,再續簽),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協議到期后,甲、乙雙方根據需要簽訂新的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乙方、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畜牧局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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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的樣本篇10
合伙人甲方:身份證號:住址:合伙人乙方:身份證號:住址:公證人:身份證號:住址:因甲方主動尋求乙方對餐飲行業的技術及經營特長,特邀與乙方尋求共同經營位于西安市店名:,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店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1、經營項目除冒菜及串串以外,該店任何盈利項目甲、乙雙方各占50%股權。
2、不經雙方同意,單方不得擅自加入合伙人,若單方執意要加入新的合伙人,對另一方產生的所有損失均由違約方全部賠償。
3、除甲、乙雙方有股權、出資、賬目管理、經營權利以外,其他人及雙方親屬無權參與、干涉。若一方違約則賠償另一方因此店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該店鋪除甲、乙雙方合同經營項目所產生的電費及燃料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外,其他一切和后續費用全部有甲方承擔。
5、單方無權讓對方退股、撤資,若一方執意讓對方退股,對另一方因該店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6、雙方均有主動退股權,若單方主動提出退股,則與另一方協商解決。
7、甲方所要求該店不得擅自經營串串、冒菜,其他一切均可經營,乙方本著民族信仰的尊重,堅決不允許經營違背伊斯蘭教法不允許的任何項目,若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所有經濟及精神損失。
8、乙方除過有特出情況外,每天17:00必須到崗,甲方須在乙方到崗前,準備好所有乙方要求的食材,如有違例著需向對方提出原由,主動道歉,以求對方理解。
9、除甲、乙雙方本人外,其他人及親屬堅決不允許接觸現金,若有一方私吞、挪用、貪 污,一經發現,立即解除協議,違約者則應賠償對方十萬元人民幣,情節嚴重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10、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結束,本協議在合作期限內一直生效。
11、本協議經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原為本協議負全部法律責任。
1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執一份,任何一份協議都具有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簽章):
合伙人乙方(簽章):
公證人(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