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通用范本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16篇內容范文)
協議中已經約定了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可以減少重復協商的時間和成本,提高合作效率。合伙協議通用范本怎樣寫才正確?接下來給大家整理合伙協議通用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1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甲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二)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三)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四)合伙人丁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實物或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五)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并分別約定密碼后存入-----銀行。
(六)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依法依協議分割。
第六條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甲---(從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乙---(從事)
(三)合伙人丙---(從事)
(四)合伙人丁______--(從事)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約定各自輸入密碼后存取。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_以各合伙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各自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__________________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___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九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七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年內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六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兩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注: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八條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_股東的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注意不要將貨幣寫成"現金"、將實物寫成"設備"、將知識產權寫成"專有技術"、"工業產權或非專利技術"、"無形資產"等,這些都是不規范的。如果股東的出資方式在兩種以上,應分別列出以每種方式出資的數額及總的出資額。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應與驗資證明及《公司設立登記》中的股東名錄部分相一致。
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可以分期出資,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如果股東選擇分期出資,在此條款中應明確分期出資的具體時間和出資額。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股東人數超過三人或者繳資次數超過三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______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或監事會成員(或監事);
(四)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分取紅利;
(六)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并轉讓出資額;
(七)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八)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九)公司終止后,依法應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十)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履行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不得抽回投資;
(五)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股東應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七章股東會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以及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其他職權(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于每年二月份(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東也可確定其他時間)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__________________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注:__________________股東也可確定其他通知時間。)以前將會議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注:__________________章程也可以規定股東會會議表決權行使的其他方法,不一定采用按照出資比例的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注:__________________空格中所填的數應少于后面的"三分之二",一般為二分之一比較合適,這樣才能與第四十二條中的"過半數"相一致。
如果股東約定,股東會決議都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那么就相應將第四十四條改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全體同意",將第二十三條改為"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
如果公司沒有設董事會而設了一名執行董事,沒有設監事會面設1-2名監事,那么應相應調整有關條款,如所有條款中涉及"董事會"的字樣改為"執行董事",將"監事會"改為"監事"等;如果公司沒有設副董事長,那么就刪掉參考格式中"副董事長"的字樣。)
第二十四條股東出席股東會會議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應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注:__________________股東可自行確定具體比例)
第二十六條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八章董事會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注:__________________三至十三人)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注:__________________也可不設副董事長)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
(注:__________________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其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八條董事任期(注:__________________任期不得超過三年)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董事會有關條款可不要。)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__________________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注:__________________也可規定其他通知時間。)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決通過,但作出屬于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六)、(七)、(九)項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注:__________________無董事會的,經理可以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
第九章監事會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注:__________________成員不得少于三人)人,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__________________(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注:__________________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四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三十六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公司股東書面請求,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__________________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三十七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八條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會議至少有二分之一的監事出席方為有效。
第三十九條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__________________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監事表決通過;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條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一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注:__________________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年,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四十二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其他職權。
(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設立執行董事而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或經理可以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或經理作為法定代表人的職權參照本條款及董事會職權。)
第十一章股權轉讓
第四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資。
(注: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兩個股東之間轉讓其全部出資的,公司就變成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應按照一人公司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四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注:__________________對行使優先購買權也可以規定股東按其他方式行使。)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四十五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_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注:__________________章程對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股東資格的繼承也可作出其他約定。)
第十二章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__________________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五十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__________________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五十一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股東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行使職權。
第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章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或者董事會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四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五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__________________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十日(注:__________________也可規定其他時間。)內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五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注:__________________對紅利的分配也可以規定其他方式,)分配。
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十八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四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五十九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六十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六十一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六十二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五)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六十五條公司有本章程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六十六條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六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___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七十一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三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第十六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四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七十五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大會實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大會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注:__________________也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
第七十六條在公司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十七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十七章附則
第八十條公司的營業期限十(注:__________________對營業期限也可規定其他時間。)_________年,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并送交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十二條本章程下列用語的含義:__________________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____________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____________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第八十三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設執行董事的情況下,公司章程的解釋權應屬于股東會。)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八十六條本章程一式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三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伙經營的項目
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鎮11村4組共同出資開辦一砂石場,共同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項目完成并完成項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本協議簽署之前交齊并已投入到合伙項目中。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合伙事項的決策
合伙經營過程中,有關合伙事項的決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決定。
五、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承擔。
3、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因經營砂石場尚有如下合伙債務未清償:1、尚欠______青苗、果樹賠償款13000元未支付;2、開辦砂石場前期使用挖機、裝機、雙橋車等機械,尚有元機械費用未支付。
六、現場連砂的銷售
現場連砂銷售價格確定為____元/車(車箱長度不超過5.6米,車廂高度為1.2米加0.3米圍板)。
連砂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
七、銷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______(身份證號碼:)負責保管砂石場的銷售款項,每收足銷售款____萬元分配一次。
本協議第五條所述債務及其他合伙債務未清償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銷售款項,所收銷售款項應優先用于償還合伙債務。
八、特別約定
1、由于合伙項目以外的&39;原因,現場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該船在我方現有場地內淘取各種砂料(包括我方撤場后),如要淘取需給我方支付相應費用后方可進行。
2、經丙方申請,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場現場道路,但丙方應額外承擔一定費用,同時,還應負責道路旁泄洪溝涵管的安埋,確保道路暢通。
3、生產隊現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場被損,我方撤場后應予以修復。由于丙方和船方因合伙項目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該路,因此,丙方和船方應與我方共同承擔該路的修復義務,費用分擔屆時協商。
4、合伙事項完成后,合伙財產一律變現處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3
甲: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甲乙雙方做為本協議的具體執行人分別委托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和曹婷(身份證號:__________)發起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具體以工商核準名稱為準)主要經營地址位于浙江省余姚市鳳山街道五星村余周公司西16號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合作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年,協議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________人民幣整,占總投資額的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二)雙方以_____方式出資,合計出資共計人民幣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整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合作雙方按照出資比例對盈余進行分紅
1.分紅提前:清理和催還客戶全部或者大部分應付款項,償還或者大部分償還供應商應付款項
2.分紅時間:一年分紅一次,以經營年度為準
3.分紅比例:以每個經營年度的盈余的50%按投資比例分紅,剩余盈余50%做公司發展資金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投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乙雙方及其委托人共同負責客戶業務的開發和管理,國內外客戶資源雙方共享。自協議簽訂起雙方客戶業務都由新成立公司進行操作。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其他未盡事宜
第七條合作的財務制度
(一)甲方負責財務出納和賬務賬單預錄;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所有賬目賬單發票收據必須經由甲乙雙方簽字后方可入賬
(三)金額在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內的賬款可以不經雙方同意進行支付,超過____元以上由雙方確認經過現金,銀行轉賬或者其他方式進行
第八條爭議處理
(一)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二)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2.合作協議期滿3雙方同意終止議
的4.一方合作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其他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__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______元
5、經營范圍: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__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元
(1)甲方出資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
(2)乙方出資__元,占啟動資金的__%;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賬號: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5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伙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伙人:___(簽字或蓋章)
_年_月_日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6
甲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______品牌女裝,總投資為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
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
(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
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____。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叁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
企業名稱為_________,并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
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
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5:5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
每月25日為簽字日,順延七日之內不簽則視為認可。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于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后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三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一半(50%)(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合作區域:____________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范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柜臺;
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____㎡)。
(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
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
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
但不僅限于本地點,可于本合作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_____月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_______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貳_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了綜合利用自身資金、管理、創意等各種資源,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一間酒吧,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伙酒吧名稱:_______酒吧
酒吧所在地:
二、合伙經營項目、范圍: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范圍包括酒類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茶、各種特色小吃等。
三、合伙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期____年;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____年。
四、出資:本酒吧總資本合計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1、甲方以現金收購原合伙人出資,及現金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
乙方以原酒吧份額,及現金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占總資本的______。
丙方以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折合股本______),丙方出資只參與經營利潤分配,不參與實際財產、現金的清算分配;承擔個人份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各合伙人的出資,由合伙負責人______保管。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后清算返還。
五、盈余、工資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勞;如需另外征召雇員時三方協商解決。
2、盈余: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凈利潤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紅一次。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因合伙人違法、或個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伙,責任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全部損失。
3、轉讓
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實際經營執行人為丙方,丙方應認真管理、按時到崗、做好經營業務及賬務管理,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八、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義務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酒吧利益的活動。
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解散:
合伙期限屆滿;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合伙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伙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有爭議時,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訴至人民法院。
十一、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壹份;如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8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共同促進發展的原則,就________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牽頭完成搭建平臺的基本工作,完善規章制度的制定。
2、甲方幫忙乙方爭取配套服務境等支持,協助解決乙方在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3、甲方支持乙方與能夠展開多種形式的互動交流與合作。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在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管理制度的構架下,參與事務,享有表決權和監督權。
2、乙方有義務執行雙發所達成的決議,遵守章程;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
3、乙方應充分利用雙方所搭建的平臺,發揮自身優勢,用心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
三、其它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務必采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職責。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并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認可之時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簽署時間: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簽署時間:________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9
合伙協議書(有限合伙企業)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合同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有限合伙)
第五條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市區路號
第三章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八條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合伙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首期繳付時間:20年月日,按各合伙人認繳總金額的%繳付;余下資金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上述繳付,由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向各合伙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本合伙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后,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
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將通過決議并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伙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本合伙企業成立后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伙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若有合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為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后的余額。
11.2盡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布的市場收盤價為計算依據。
13.2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結束后,或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后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后,盡快將回收的
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伙人。
第十五條收益派發
15.1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伙人派發:15.3.1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15.3.2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后的余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伙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第十六條虧損的分擔
16.1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當虧損超過全體合伙人出資時,有限合伙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伙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合伙事務的執行
18.1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吳學愚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伙人職責時,經占2/3以上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18.2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18.3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執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對于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對于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伙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伙人會議批準后在本年度實施;
18.3.5執行合伙人每季度應將本合伙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報告;
18.3.6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伙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執行合伙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㈠.每一季度開始后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后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后五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第十九條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伙財產支付。19.1.1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后,按全體合伙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后余額的2%支付管理費。
19.1.2未按10.2.2條約定期限繳付出資的合伙人,須仍按其應繳出資額支付管理費。
19.1.3管理費支付的時間:
㈠.本企業設立第一財政年度的管理費在本企業經營執照頒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
㈡.從第二個財政年度開始,管理費在每個財政年獨處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19.1.4財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管理費的使用:
管理費用于執行合伙人的所有營運費用,包括工資、房租、通訊費、差旅費,及調查、評估投資機會與項目投資清盤所需的費用。
19.2其他費用
本企業除向執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費外,還將支付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發生的所有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籌備與組建本企業的開辦費用;
㈡.投資項目需要的專業律師、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服務費用;
㈢.介紹投資項目的介紹人、中介機構的介紹費和傭金;
㈣.資本利得稅及其它稅項,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費用。
19.3獎勵
19.3.1本合伙企業按本協議第15.3條規定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獎勵。19.3.2對執行合伙人的獎勵,不受全體合伙人對項目出售和處置后收入再投資的決定和約束。
第二十條競業禁止與豁免
20.1本企業的投資達到認繳出資總額的70%時,執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發起設立其他投資型有限合伙企業。
20.2除22.1條情形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性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0.3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與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20.4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會議
21.1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為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以書面委托形式確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合伙人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經甲方或執行合伙人提議,可舉行臨時合伙人會議。
21.3本企業合伙人會議的表決為一人一票制。
21.4以下事項應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本企業的出資。
㈤.本企業合伙期限的延長;
㈥.項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資原則或投資范圍有重大改變;
21.5對前款事項全體合伙人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做出合伙人會議決議,并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21.6以下事項,為簡單多數通過事項:
㈠.選擇對本企業做審計的中介機構;
㈡.批準對違約合伙人的處理;
㈢.處理利益沖突;
㈣.本合伙企業的風險控制方案。
第七章合伙企業的財產及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合伙財產
22.1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22.2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且經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請求分割本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23.1合伙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但轉讓時應當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本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本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許將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五條入伙
25.1本企業有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25.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5.3新合伙人入伙時,應按年10%的利率與原合伙人出資到位的實際時間差計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體現為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的增減。
第二十六條退伙
26.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6.1.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讓退伙:
27.1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7.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7.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按照《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辦理:
28.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該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8.3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條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
第十章企業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條以下情形下,本企業解散:
32.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32.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2.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32.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32.5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2.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第三十四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違反出資義務的違約責任
35.1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2條約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應向其他守約合伙人支付其已繳納出資的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由守約合伙人按各自實際出資占守約合伙人實際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違約金由執行合伙人從違約合伙人已繳付的出資中提取。
35.2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減少合伙財產總額,則該合伙人應將其在本企業的實際出資,以實際出資時貨幣價值的10%為交易價格,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交易費用由違約方承擔。第三十六條執行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6.1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36.2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有限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7.1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7.2有限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執行合伙事務給本企業造成
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約定
第三十八條不可抗力的處理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其他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簽約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三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39.1任何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后3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設在的提出仲裁申請,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裁決,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39.2在爭議仲裁期間,除提交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義務和行使其權利。
第四十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一條文本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報政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剩余兩份存放于企業。
第四十二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為合伙協議簽署頁):
甲方:
年月乙方:日
合伙協議書(有限合伙企業)[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
第__條合伙期限為__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1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選擇其中之一):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
__、有限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
2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第二十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注:此款關于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組織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組織的事由。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組織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組織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單位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組織事務。
(二)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整機)、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組織名稱繼續經營原組織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組織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擬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汽車修理廠。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修理廠的順利設立與運行,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雙方共同出資投資設立________汽車修理廠,甲方擬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擬出資________萬元。
二、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平等承擔汽修廠營運中所產生的所有盈虧。
三、轉讓
甲乙雙方作為________汽修廠的合伙人,在另一方會做人轉讓其在________汽修廠的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權。
四違約
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汽修廠轉讓或出租,否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元)違約金。乙方負責汽修廠技術方面的支持,以及維修方面責任,領取由甲乙雙方協商的薪資。
五、共同決定事項
1、處分________汽修廠的不動產。
2、改變________汽修廠的名稱。
3、向企業登記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以________汽修廠的名義向他人提供擔保。
5、新的合作人入伙。
六、合作期間的日常管理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汽修廠的財產安全,如有財務丟失,經查明后如因個人原因的由失職方承擔賠償,如因共同原因則雙方共同承擔賠償。
3、甲乙雙方有對外公關、業務聯系及處理時間的決定權。
4、乙方負責維修方面的決定及員工的管理與指揮。
七、財務管理
1、人民幣________元以上的開支與對外擔保等業務,須經過雙方共同協商一致通過方可執行,未經共同協商擅自執行的,如造成損失,由擅自執行方負責賠償另一方損失。
2、合伙設立賬號、賬簿,由財務負責打理,每日核實,每月核算。雙方有權利不定時核查賬目。
3、每日賬目應與每日下午________時制作好,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并簽字存檔,當日確認后產生的賬目存至次日確認。
4、為保證汽修廠的正常運作,財務先進余額不足________元以上的不可進行利潤分成,且分成后的財務先進余額不可低于________元。
八、退伙
甲乙雙方或需退出汽修廠,需提前三十日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若違反本條規定擅自退伙,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違約金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一方退伙的,雙方按照退伙時汽修廠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1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茲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從甲方處承接開發工作,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及義務,保證雙方的利益,雙方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項目內容
1、開發的內容
2、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待開發的模塊基本要求并簽訂本合同之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該模塊的《詳細開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3、乙方收到合同規定預付款項后____日內開始開發,預計____個工作日內完成開發,預計完成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開發費用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認定本合同開發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元(大寫)。
2、甲方應按如下方式將開發費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賬號: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即____元;
4、驗收之后____日內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元。
5、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幫助。
6、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開發費用,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驗收標準和驗收后修改補充
1、甲方應該在項目開發完成后____天內完成驗收,驗收合格,甲方應以書面方式簽收;但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____天內未書面簽收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驗收合格。
2、驗收合格后,如果甲方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增加模塊或功能,乙方可根據改動情況酌情優惠收取模塊增加維護費用。
四、雙方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方便條件,協助配合乙方進行模塊的開發、調試、安裝及實施。
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模塊開發費用。
3、甲方有權在雙方商定的維護期內,要求乙方對驗收完畢的模塊出現的非人為因素造成的錯誤及故障,進行免費維護。
4、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開發工作,依合同收取開發費用。
5、乙方有義務在雙方商定的維護期內,對驗收完畢的模塊出現的非人為因素造成的錯誤及故障,進行免費維護。
6、乙方確因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部分或全部失敗所造成的損失,風險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五、知識產權
1、本合同涉及的相關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________方所有。未經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碼,不得復制、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開發的作品及其程序等。
2、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延遲向甲方交付,每逾期一天,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如延遲付款,每延遲一日,____________________;
3、任何一方有任何其他違約情形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七、不可抗力
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臺風、洪水、地震)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于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后盡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八、爭議解決方式
1、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協商不能解決的,按下列第____項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九、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13
(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實例)
杭州紫竹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普通合伙)
合 伙 協 議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合伙企業是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合伙企業名稱:杭州紫竹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普通合伙)。
第四條 合伙企業經營場所:杭州市上城區解放路12號。
第五條 本合伙企業在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企業的經營期限為十年。
第六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全體合伙人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爭取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第七條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為:服務:投資管理(除證券、期貨);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以企業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八條:合伙企業由3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
普通合伙人一:方冰
家庭地址:杭州市上城區延安路88號
以貨幣方式認繳出資200萬元,該出資額占本合伙企業出資比例的20%。其中:首期出資40萬元,已于20__年4月27日到位;余額160萬元將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普通合伙人二:張軍
家庭地址:杭州市下城區鳳起東路168號
以貨幣方式認繳出資500萬元,該出資額占本合伙企業出資比例的50%。該出資已于20__年4月27日全部到位。
普通合伙人三:杭州北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杭州市濱江區濱河路123號
以貨幣方式認繳出資300萬元,該出資額占本合伙企業出資比例的30%。其中:首期出資60萬元,將于20__年9月27日到位;余額240萬元將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第九條 企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2、企業每年年底進行一次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
3、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全體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個合伙人為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3、不參加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4、根據合伙人要求,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6、被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決權;除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協議另有規定以外,決議應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表決通過;但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7)修改合伙協議內容。
8、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伙經營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損害本企業利益。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一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十二條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按照《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至五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由全體合伙人進行協商、協調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協調解決或者協商、協調不成的,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第十四條 解散與清算
本合伙企業出現《合伙企業法》第8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合伙人違反本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伙企業造成財產和名譽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本企業的登記事項以本合伙企業的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2、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3、本協議未詳盡的,依據《合伙企業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4、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5、本協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訂立,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合伙企業及合伙人均具有約束力。
7、本協原件議每個合伙人各持一份,企業留存一份,報本合伙企業的登記機關一份。
杭州紫竹灣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普通合伙)
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
日期: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14
依據《合伙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伙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伙期限
企業名稱:御廚稀飯莊。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
餐館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位于_沿口鎮金雁街林業局斜對面__;合伙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餐飲業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甲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期限
1、餐館總價值壹拾伍萬元(¥150000.00元),目前由甲乙擁有,丙方以現金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作為入伙資金,入伙后甲乙丙各占總價值的三分之一。
2、合伙期限。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合伙后盈余按甲乙丙各占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及承擔。所有資產均由甲乙丙各占三分之一。
2、債務承擔:合伙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負責,合伙后的債權債務由甲乙丙三方負責。
六、合伙人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所載明的全體合伙人均可對外代表合伙餐館,執行合伙事務;
2、合伙后日常管理,由全體合伙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約定執行,包括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日常事務管理;支付合伙企業債務;日常物資采購及費用支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合伙人有權對其他合伙人所執行事務行使詢問及監督權利,并有權提出異議,在提出異議后,被執行事務應當立即暫停,并經全體合伙人表決后決定是否執行該事務;
4、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對合伙餐館進行轉讓、變賣、變更、抵押、為他人提供擔保、擅自停業等行為:
5、合伙期間,丙方本人必須作為主廚為合伙餐館工作,工資單獨給付。
6、為便于管理及經營,甲乙丙都可以作為聘用人員在餐館上班,工資單獨給付,根據不同崗位給付相應工資。
7、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餐館相競爭的業務。
8、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餐館利益的活動。
9、單方面轉讓退伙時、必須征得另外兩方同意,在同等價格條件下另外兩方有優先承讓權。
10、本協議合同期滿后自動終止,財產共同處理、共同分配。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伙人可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七、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合伙人簽章:甲方:乙方: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______省______旅游專線,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企業名稱:
1、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經營項目:組織______省游客到______省旅游。
三、結算方式:
1、團隊:團到乙方前,經雙方確認后,甲方需預付地接費的______%,團隊行程結束后,若無問題,甲方在______周內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結算。
3、乙方每月______號前將該團所收團款的發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財務結帳。
四、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甲方負責按雙方商定的旅游線路,在______組織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組織的旅游團隊,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負責廣告宣傳和促銷。
(4)甲方安排專人負責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同行銷售。
(5)甲方有義務負責對游客介紹、講解清楚行程內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時,客人按事先約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乙方負責制定旅游線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價交甲方銷售和核算報價,以便甲方進行市場的有力競爭。
(2)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的做好甲方團隊的地接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接團或甩團。
(3)乙方應根據市場變化隨時向甲方提供地接價格的變化情況和線路的更新。
(4)乙方應安排專人協助甲方進行宣傳和促銷。
(5)乙方有義務就地解決因各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訴,不得將問題遺留給甲方。特殊情況,雙方即時協商解決。
五、利潤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價核算后銷售所得利潤歸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團隊所產生的各類回傭歸乙方。
六、辦事機構:
(1)甲方派人設立“______旅游專線”負責該項業務工作。
(2)“______旅游專線”辦公地址設在甲方。
(3)甲方“______旅游專線”由______全權辦理,并執行各項業務、團隊操作。
(4)“______旅游專線”所需費用由甲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1、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雙方應竭力減少不可抗力因素帶來的損失,在無法避免時按雙方各______%承擔損失。
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市旅游局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______元作為違約金給另一方。
4、雙方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本線路的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八、雙方協商確定經營的旅游線路及服務標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執行。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合伙協議通用范本篇16
一、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合伙投資人就合伙投資承租柳州市有限責任公司(詳細地址)生產線一條達成如下協議。
1、___,身份證號:住所:
2、___,身份證號:住所:
二、合伙投資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單位:萬元
出資者
名稱貨幣實物合計出資比例%繳付日期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合伙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合伙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同承擔風險責任。
四、投資的轉讓
1、合伙投資人向合伙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合伙投資人同意。
2、合伙投資人因其他原因,可以向另一方合伙投資人轉讓其在合伙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
五、合伙投資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投資協議終止:
1、合伙投資人增加或變更;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5、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合伙的其他事由,經雙方合伙投資人同意。
合伙投資協議終止前發生的合伙債務,合伙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共同承擔債務。
合伙期間所購置的機具設備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尚未售出的產成品等,在合伙投資終止時的資產評估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六、違約責任
1、由于合伙人單方行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2、合伙人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伙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投資人各執一份。
3、投資雙方若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柳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伙人簽字:
簽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