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范文12篇)
協議的簽訂意味著雙方對特定事項達成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共識和協議。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應該寫成什么樣的?快來看看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本文為你提供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寫作技巧和示例!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1
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
一、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于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為準,也就是說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戶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二、在房屋登記過戶以后,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戶以后,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
1、贈與關系成立,且受贈人未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我國《》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占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里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并非房屋的過戶登記,而是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贈與關系成立,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時,贈與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說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于房屋屬于不動產,根據我國《》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戶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戶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系成立之后,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二、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
贈與是轉移所有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實踐性法律行為,因此,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有密切聯系,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是民法通則第72條所規定的例外情況之一。根據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第7條:“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支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未辦理過戶手續的,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顯然,房屋贈與,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方為有效,也就是說,房產贈與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應以房管機關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受贈人領取了房產證之時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該時間即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房屋交付時間也算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即房產贈與行為生效時間。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強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以促使人民群眾在進行房產贈與行為時,不僅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視并及時地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同時,也更有利于房管機關對私房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不少群眾對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只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不進行房產登記,如不考慮歷史狀況,一律以辦理房產登記時間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那么,實踐中,許多房產贈與行為也就成為無效的行為,也會發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產轉移登記之前這段時間的所有權仍屬房產贈與人,房產受贈人在此期間對該房屋所為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行為為無效行為,這將不利于房產權的相對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當然,對實際生活中,那種為分散財產,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或純屬封建的子襲父業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不應認定贈與成立,更不能認定辦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時間就是房產行為生效時間。如我市張某于1999年辦廠期間為逃避債務,將己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弟,并單方寫了贈與書后申辦了公證,但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未交付房屋,20年7月,張某與其弟為其他事發生沖突,張某要收回贈與的房屋,其弟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此贈與未成立。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2
甲方(贈與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房屋共有權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乙方,房屋共有權人表示同意,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各方自愿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所有權的座落于_____ ,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贈與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房產。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房屋共有權人對甲方的本次贈與表示同意,并自愿簽署本贈與合同。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內各方共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
有關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手續。乙方逾期未配合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甲方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第五條 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各方協商一致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簽訂并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公證處留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房屋共有權人(簽章):____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3
甲方(贈與人):,男,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女,身份證號碼:
女,身份證號碼:
男,身份證號碼:
丙方(共有人):,女,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愿將其與丙方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房無償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位于東方市八所鎮鴻信大酒店內進200米處的建筑面積約338平方米(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的房產無償贈與甲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未辦理登機,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甲、丙雙方)均已同意將該房屋無償贈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有贈與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該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無償贈與的房屋只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狀態影響。
四、自該協議生效之日起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六、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七、甲方贈與乙方房產,如有所需,可以將本協議在雙方簽訂后經公證處公證。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時間:20__年_月_日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4
鑒于甲乙雙方系________(父女/母女/父子/母子)關系。甲方自愿出資為乙方購買房產贈與乙方,并將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出資給乙方用于購買的房產并贈與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該購房款及房產。該房產具體狀況如下: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出讓。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產一并贈與乙方一人。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并贈與乙方一人。乙方及其配偶與子女對該房產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產永遠不能作為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甲方以乙方名義貸款,乙方及其配偶協助甲方申請辦理貸款手續,甲方實際完成后續此房產的還款,無需乙方資助。此房產所有房款和稅費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與開發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并取得該房產所有權證。
四、甲方享有此房產的居住權、使用權,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不得將此房產抵押及出售。
五、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愿,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房產是甲方對乙方的一人贈與,并不贈與乙方的配偶。
六、受贈人的權利義務:
1.贈與人與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2.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關于該房屋的費用;
3.受贈人對該房屋有自由裝修、合理支配的權利;
4.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5.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為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七、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對贈與人有不平等對待、遺棄、辱罵等行為的;
3.受贈人不履行本附義務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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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5
贈與人(A方):,身份證編號:。
受贈人(B方):,身份證編號:。
A方是B方的,為贈與房屋,A、B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合同:
一、A方(系關系)自愿將共有的坐落在,房產籍號:號,建筑面積:平方米私有房屋無償贈與給B方。A方保證贈與給B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贈與房屋交接時間_年_月_日,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A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后的'債權債務由B方負責。
三、B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并保證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方負責。
四、其它約定事項。
五、本合同公證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合同發生爭議,A、B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A方(贈與人)簽名:
B方(受贈人)簽名: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年_月_日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6
贈與人:小明,男,__年x月x日出生,x族,身份證號,住址
小紅,女,__年x月x日出生,x族,身份證號,住址
(二者系夫妻關系)
受贈人:小花,女,__年x月x日出生,x族,身份證號,住址
(系贈與人小明與小紅之女)
經協商,贈與人一致同意將夫妻共有的座落于崇左市江州區__路__小區x號樓603號房屋贈與女兒小花。具體事項約定如下:
一、崇左市江州區__路__小區x號樓603號(產權證號: )為贈與人小紅與小明的夫妻共同財產,現產權登記在小紅名下,無貸款。小紅與小明自愿將該房屋贈與女兒小花個人所有,為其個人所有財產。
二、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小紅與小明應配合小花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俗稱過戶)手續。
三、本贈與協議自三人完成x簽字時生效,為不可撤銷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三人各持有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贈與人: 受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7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愿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
第五條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兄妹房屋贈與合同范本。
第十一條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8
甲方(贈與人):__
乙方(受贈人):__
甲方系,甲方自愿將共同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贈與的房屋只歸乙方個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狀態影響。
四、甲方于年月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包括購房合同、交款手續,房屋產權證及鑰匙等)。
五、乙方受贈房屋須用于合法的生活和投資經營行為,并遵守公認的道德規范,否則甲方有依法收回贈與物的權利。
六、乙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情形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可依法撤銷該贈與。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如有所需,可以將本協議在雙方簽訂后經公證處公正。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__
乙方(簽字):__
共有人(簽字):__
簽訂時間:x年x月x日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9
甲方(贈與人):李瑞金
乙方(受贈人):李亞俊
顏玲
乙方系夫妻關系,甲方系乙方的父親,為使乙方更好和更方便地撫養甲方,以及避免乙方與姐妹間的.房產糾紛,甲方(包括產權共有人錢杏秀,以下甲方均代表本人及產權共有人)自愿將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于,建筑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方雙方確認,雖然房屋產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贈與的房屋歸乙方夫妻二人所有。
四、甲方于年月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
甲方該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10
甲方:
乙方:
乙方監護人: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決定在乙方年滿十八周歲,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將位于陽春市____區____路____樓____層____號的房屋一套(結構: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產權類別:________,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此贈與為不可撤銷之贈與。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贈與。
2、甲方保證其對上述的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4、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陽春市人民法院起訴。
6、合同自雙方簽字后成立,乙方林其雨年滿十八周歲,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7、房屋贈與合同,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合同由______保存),乙方監護人______手執一份,其余三份保留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備用。
甲方(簽字):
住所:
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乙方監護人(簽字):
住所:
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11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的.一切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經濟原因,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按照房屋建設時雙方的約定,一樓和二樓所有權歸乙方,三樓所有權歸甲方,房屋所有權記錄在甲方名下。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三樓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甲方和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和民事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一樓和二樓所有權歸乙方,三樓所有權歸甲方,房屋所有權記錄在甲方名下。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三樓贈與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岳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房屋贈與簡易協議范本篇12
1、混沌之境:“房屋買賣”與“房屋贈與”緣何易混淆?
社會生活中,由于辦理房屋贈與過戶與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兩者之間,當下所需承擔的稅費及相關費用不同,以及今后再行出售該套房屋時還可能需要承擔的稅費不同,故而不少當初是“真心實意”贈與房屋的當事人,最終卻會選擇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完成房屋權屬登記轉移。
然而斗轉星移、時過境遷,生活中的矛盾、變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當年贈與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當事人關系惡化或受其他利害關系人影響,極易引發糾紛。
審判實踐中,我們發現在以下幾類案件中,各方當事人對“是買賣還是贈與”產生爭議的情況較為普遍:
涉老年人房產的家庭矛盾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許多以買賣形式贈與房屋的情況系發生在老年人與他們的晚輩之間。此類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將名下房屋贈與數個子女或孫子女中的一個或幾個。后續,因贍養老人等問題引發其他子女或孫子女的不滿,故而“挑唆”“誘導”老年人作為原告起訴,以此謀求房屋財產權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戀人就房產權益分配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不少戀人會在熱戀期間,為今后結婚結成家庭,將名下房屋贈與對方以表心意,并通過房屋買賣的形式完成產權過戶。然而戀情告吹、雙方分手后,贈與人心生悔意,訴至法院意圖挽回財產損失。
在這兩類案件中,出售人(贈與人)作為原告,一般的訴訟請求類型為:
或是訴請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或者以購買方未實際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房款為由要求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或是訴請要求購買方(受贈人)支付相應的房款作為對價;
或是出售方以實為贈與為由訴請要求撤銷房屋贈與行為。
此外,還有一種較為常見的案件類型是,房屋買賣雙方系以房屋買賣的形式掩蓋其轉移房屋權屬的真實意思,以此達到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不當目的。債權人等相關當事人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權屬恢復原狀等。
2、明辨關系:如何辨析是“房屋贈與”抑或“房屋買賣”?
買賣和贈與顯然法律關系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房屋的買受人需按約支付房屋價款,否則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或由買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并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或出售方可以對方構成根本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贈人則無須支付對價,房屋完成過戶后,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贈與人一般無權索回。由此,審判實踐中,厘清法律關系最為基礎、也最為關鍵。
基本原則:探究當事人當初的真實意思表示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由此,區分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屬性,最核心的是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法官身處當下的時空、目睹眼下的紛爭,但裁判的觸手是要力求“回看”當事人從前簽訂合同、辦理過戶的“時空”,全面審核各方當事人提交的各項證據、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慎認定法律關系,盡量將法律事實貼近客觀事實、還原本真。
辨析途徑: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審判實踐中,主張當事人間法律關系時,主張屬房屋買賣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通常具有證據形式上的優越性。為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而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等相關合同,其中載明了雙方當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價格、房屋交易的條件等,在沒有充分的證據予以推翻的情況下,一般應當認定為買賣合同關系。故而,對于要主張雙方系房屋贈與合同關系的當事人需進一步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由此,當事人主張存在房屋贈與事實的,其證明標準已不僅僅是民事訴訟中一般的“高度蓋然性”標準,而是更為嚴格的標準,即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以達到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否則其所主張的待證事實便難以認定。
事實要素:可供形成內心確認的相關事實要素
法院在審理辨析法律關系時,除當事人可以提供的相關證據外(諸如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書面約定,當事人間對話的錄音錄像等),還可以考慮以下相關事實,以便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形成內心確認:
1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及形式,如:對交房時間、過戶時間、戶口遷移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相關的交易細節的約定是否完備。
2房屋買賣的交易價格,如:交易價格如何磋商確定,交易價格相比當時的市場價有無明顯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體過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買受方因何購買?有無實際看房?有無房產中間居間媒介等?
4房屋歷史居住、控制情況及戶口情況,如:未按約交房、遷移戶口,對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遷移戶口等。
5房屋交易當事人間的身份關系和經濟能力,如:當事人此前的親密程度、交往過程中有無惡化情況,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基本經濟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況,如:有無實際付款、有無申請銀行貸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況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導致權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3、撤銷贈與:離婚協議中贈與未成年人房屋的約定可否撤銷?
審判實踐中有一類較為典型的案例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夫妻雙方離婚后,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權撤銷關于贈與房屋的相關約定?
對此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夫妻一方有權撤銷。另一種觀點認為,此類案件不能簡單機械套用上述規定,夫妻一方無權撤銷。
本文同意第二種觀點。主要理由在于,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內容多而復雜,所包含的不僅僅是共有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的這一項內容,還包含了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其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眾多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內容。所有的這些約定是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完整不可分的整體,可謂是一個“一攬子”的解決方案。
其中關于贈與房屋的約定,其本質也不僅僅是單純的贈與,而是與其他權利義務關系的分配緊密牽連的安排。如果允許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項內容反悔,如撤銷向未成年子女贈與房屋的約定,那么夫妻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更為重要的是,在夫妻關系已經解除且無法逆轉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于財產的分配方式反悔,將使得先離婚再惡意占有財產的不誠信行為得到保護,更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