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短的合伙協議
簡短的合伙協議(優秀10篇)
協議可以明確雙方需要在期限內進行的工作,包括工作內容、時間、地點、人員等。怎樣寫簡短的合伙協議?這里提供簡短的合伙協議分享,供大家參考。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系親屬關系,甲乙雙方約定共同出資以乙方的名義購買了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現該房屋登記在乙方名下,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為了能夠確定該房屋權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合伙購買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甲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產權,乙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產權。
第二條、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元,總價為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首付______元(甲方已出資______元,乙方已出資______元),以后房屋按揭全部由甲乙雙方負責交清(甲方每月交______元,乙方每月交______元)。
第三條、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依法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如要出售該房屋,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如一方在30日內,既不書面同意出售該房屋,又不愿意購買該房屋,視為同意出售該房屋,出售后的價款由甲乙雙方各享有______%。
第五條、物業裝飾裝修由乙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_%。
第六條、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并以現金支付。
第七條、由乙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協議》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師的書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各分享50%,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第八條、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同時另外向守約方支付賠償金二十萬。
第九條、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在甲方注冊地提起仲裁或者訴訟。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和征得對方同意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協議,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2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鑒于,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__"項目,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餐飲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自20年6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伙人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合伙人雙方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另一方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為合伙負責人。以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伙人選舉____負責合伙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伙人選舉____負責合伙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覺得合伙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屆滿;
2.雙方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伙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與公司《管理咨詢協議》,委托該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并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3
一、合作方
甲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經營,地址。雙方本著誠信、友好、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二、雙方出資份額:本店總共投資:元,共計100股,中甲方出資元,占股,乙方出資元,占股。
三、合作經營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四、盈利結算方式:
1、每月日為盈利結算日同時召開出資人會議。
2、盈利分配方式按當月盈利金額各占股份分配利潤。
3、虧損承擔方式按當月虧損金額占股份承擔。
五、純利潤計算方式: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視為當月純利潤。(卡金未消費前不計入總業績)。
六、各方權利和責任:
1、在合作期間若出現虧損或內部矛盾和合作期滿后,導致雙方不愿繼續合作經營的和沒有一方愿意接納退出方股份的,將此店作轉讓他人處理,轉讓所有按股份分配。
2、在合作期間,若有一方不愿意繼續合作精英呢的,以自動放棄分股權處理,投資金當作虧空處理;若有一方不愿意繼續合作經營或需退股的,經雙方協商同意按當時市值評估股金購買任一方其全部股權。
3、正常營業后,所有店內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財政收支、都由總部統一管理,每月收取百分之管理費。
4、所有合作方必須遵守店內一切規章制度,如有違反2倍處理。
5、所有合作方再開設分店時,由總部統一安排人事調動,愿店股雙方協商處理。
6、如果店面需從新裝修,經雙方協商,按股份出資。
七、在合作期間經營管理由總部統一管理,合作方有建議權。
八、當租賃房屋到期時或合作期間房東不愿租店鋪時,此店視當時情況處理,也可雙方從新另找店鋪,當另設店鋪時,共同出資從新合作。
九、合作方股權不得私自轉讓,更不能作個人民事責任或刑事任承擔抵押處理。所有私自轉讓或抵押處理的視為自動放棄股權。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年月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4
甲方: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養殖有限公司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為加強各方合作,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合資成立有限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作為發起人,共同籌資設立________縣________磁選有限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二、公司擬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甲乙雙方各代表己方股東出資________萬元,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乙方以實物出資,各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甲乙雙方負責各自所代表股東按照約定金額和時間出資到位。甲方負責1月內按照建廠進度50萬元資金全部到位;乙方負責公司設立前的土地使用、采礦協議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在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之日起30日內,股東實物出資須將實物交付公司;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應在公司登記成立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畢。
四、公司投入運營及運營過程中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負責籌集,作為公司對外負債。
五、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
六、執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員__________擔任,并兼任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監事由甲方指定人員擔任。上述人員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七、公司經營范圍為鐵礦開采、磁選、銷售。
八、甲乙雙方共同擬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東會通過后全體股東簽署,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九、公司經營狀況、財務資料或重大事項實行公開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東的要求公開,股東有權查閱公司各種經營資料。
十、甲乙雙方保證各方所指派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符合公司法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監督所指派人員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十一、公司管理機構、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組成、職權和報酬等內容,公司的稅收、財務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二、公司員工獎懲、財務核算、生產管理等,由總經理負責制訂,報經股東會審核后實施。
十三、公司利潤在按照規定進行各項提取后,按照股東出資金額比例進行分配。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協商一致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照補充協議執行。
十五、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5
甲方:(控股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入股人、分紅利人)
丙方:(分紅利人)
經甲、乙、丙三方反復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超市用房,面積約600平方米,通過招投標方式取得后,與乙方、丙方共同合伙經營。
二、入股方式:采取股份制投入。即控股人甲方控股總投入資金的51%;乙方入股總投入資金的49%;丙方負責投標成功,并確保甲方簽定承租合同。
三、分紅利方式:甲方分年紅利50%,乙方分年紅利45%,丙方分年紅利5%。
四、經營方法:采取統一經營、統一管理,實行利潤分紅。股東人員采取崗位工作制,定崗定員(即),實行工資加績效獎金制。開銷實行實報實銷。
五、經營管理分工:負責主持全面工作,主要分管招商、進貨、財務、人事等工作;分管超市日常管理,協助財務、人事等工作;負責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協調事宜和超市的運轉調控等工作。
六、聯合經營期限以甲方與管委會簽訂的合同為準。乙方、丙方在合同期內無論贏利、虧損不得擅自退股,即利潤共享、風險共擔。如乙方、丙方中途退股造成損失由乙方、丙方自行負責。
七、若中途經營不善,需要轉讓經營權,必須征求甲乙丙三方同意,協商有關事宜后,方可轉讓他人。
八、超市重大決策、投入、人事等須經三方會商后,必須兩方以上同意的基礎上,方可實施。一般日常事宜由甲方全權負責,審批處理。
九、單方違約造成的對方損失,將由違約方全部負責,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入股資金的兩倍賠償)。
十、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十一、未盡事宜,三方協商解決。
十二、備注:
甲方簽章:身份證號:
乙方簽章:身份證號:
丙方簽章:身份證號:
20___年__月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6
合伙合同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
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
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
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
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
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
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
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
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
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
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
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
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
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
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
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
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
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
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
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
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
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
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鑒于甲、乙、丙三方共同購買房屋一事,三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本著共同投資、共同受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就共同投資購買房屋并與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共同出資購買位于中山一路104號第1-2幢第3-5層的法院拍賣樓房三層(以下簡稱“合伙房屋”),該合伙房屋合同總面積為平方米,總價款)。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享有該合伙房屋的產權份額如下:以拍賣確認及成交房產過戶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資金占三方總投入金額的占比作為該房產各權益方的的股份占比,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按各自的產權份額比例承擔該房屋總價款。該合伙房屋的投資總價款為:房產拍賣成交款+拍賣傭金+房產交易稅金+房產過戶手續費。三方第一次總出資不足支付該合伙房屋的投資金額的,先由甲方先行墊付,待甲方辦完房產過戶的所有手續,并將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所貸得款項除用于支付前期投入資金不足的差額外,甲、方可暫時使用剩余貸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貸金額所產生的利息及相關費用,并且到期須按時還清貸款本金。該房產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后三方決定對該房產進行擴大經營的,甲方應將貸款款項及時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該房產投資項目上,而原投資及貸款所得資金不足時,三方都須按比例再注入資金。
第三條協議一旦簽訂則認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并接受該拍賣房產的所有拍賣條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內容所帶來的后果及風險。三方經協商由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拍賣、過戶及貸款的所有手續,約定將該合伙房屋登記在甲方名下。甲方作為該產權登記人并非合伙房屋真實的權利的全部歸屬,合伙房屋之所有權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享有,三人分別享有的%和%的權屬。
第四條該合伙房屋原租戶終止租賃后,三方可委托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經營管理或重新對外租賃等經營事務,經營投資管理或對外租賃過程中產生的'收益和相關費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資比例承擔。甲、乙、丙三方對該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經營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如將合伙房屋出租給第三人,則《房屋租賃合同》必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與第三人簽署,否則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及其它該房屋的費用開支后,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分配,不足支付銀行貸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產權份額予以補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經營合伙房屋,則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占有、使用、出租、收益、處分等權利,除下列情況外,如有兩方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代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轉讓;
(二)合伙房屋的經營事項;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擔保事項;
(四)其他有關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重大事項。
因一方單獨對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一方違反本條約定而給另兩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另兩方的經濟損失并按該損失額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兩方違約金。
若三方對前款所述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影響該房屋經營時,雙方可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雙方解除本協議,對合伙房屋進行產權分割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各自獨立經營;
(二)雙方解除本協議,合伙一方或兩方可按該房屋當時的市值受讓另一方或另兩方的全部產權(因變更登記產生的各項稅費由三方按產權份額共同承擔)。
第五條房屋所有物權出賣及優先購買權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依法進行并辦理相關手續,盈利或虧損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房屋產權份額享有或承擔。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或兩方轉讓其房屋產權份額時,另兩方或一方在同等價格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兩方決定出售該合伙房屋,應書面通知另兩方或另一方,并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的一方或兩方應按合理公平的價格(市場價或評估價)購買同意出售兩方或一方的房產份額。接到售房通知書15天不予書面答復的則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書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購買,或在15天內不以實際行動履行購買承諾的,視為同意出售該合伙房屋,并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履行等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該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時間: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8
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甲、乙、丙)三方簽訂
甲: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____________項目,總投資為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_萬元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項目,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三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全體合伙人。
第四條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凈利潤額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項目債務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每年項目產生的利潤按比列進行固定投入。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__,自三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三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伙項目經營期限為工程項目竣工交付建設單位,工程款項結算支付后終止。
第十二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項目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四條未盡事宜,三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9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目的:為了充分發揮甲方的資金優勢和乙方的技術與業務渠道優勢,以及珠三角市場優勢,雙方通過協商,一致共同出資,組建鞋料加工企業。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鞋料加工經營(前期從事來料加工,企業發展壯大后再考慮自產自銷等經營渠道拓展)。
第三條合伙經營地點:
第四條合伙期限:_______年,期滿后雙方若有意繼續合伙,則另行簽訂協議。
第五條出資方式與金額: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二)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二)雙方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雙方伙人的出資為雙方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
第六條財務管理
(一)雙方出資專門設立獨立賬戶進行管理。
(二)甲方委派一人負責協助乙方管理經營,所有進出賬(包括采購原材料、銷售貨物、員工工資發放等)必經由財務審核,乙方批準,方可入賬。
(三)每月財務應匯總報表報甲、乙方審核,以便甲乙雙方及時掌握經營情況,對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乙方負責合伙企業的技術與業務渠道,給予____%的盈余分配比例;
(二)其余____%的盈余按照出資額所占比例分配,其中甲方出資____%,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為____%。乙方出資____%,折合合盈余分配比例為____%;
(三)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如企業出現虧損,甲方承擔____%、乙方承擔____%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如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投資或增加合伙人的,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新增加投資(含新入伙增加的投資)等比稀釋本合同第七條的(一)、(二)款所形成的盈余分配比例。未增加投資情況下增加的入伙人,由甲乙方按比例轉讓原出資;
(二)退伙:
除不可抗拒原因及法律規定的原因外,因合伙人自身原因需要退伙的,應提前60天告知另一方。退伙方的出資另一方有優先受讓權(乙方退伙時,其技術與業務盈余分配權自然滅失);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但轉讓方須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且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第九條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一)合伙企業負責人為甲方(何水根),具體負責合伙企業的財務管理、成本費用管理、資產管理;
(二)乙方負責生產、技術、業務承接及業務渠道開拓;
(三)重大決策經雙方協商一致才能付諸實施。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與其有關的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寫明如果一方違反合同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損失數額)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終止合伙合同: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等事由終止。
(二)合伙終止后以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等。
第十三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當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其他生效方式)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一)所購置生產經營用車掛在_______名下;
(二)廠房租賃由乙方負責并簽訂合同;
(三)設備選型及采購以乙方為主,甲方配合并辦理付款手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短的合伙協議篇10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合伙經營范圍:。
第九條合伙期限為__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個,分別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注:可續寫。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出資總額的%。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有限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萬元,以作價出資萬元,總認繳出資萬元,占出資總額的%。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個月內繳足。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如下條件:,并按如下程序選擇產生:。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合伙事務;其中委派、委派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為:。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更換程序為:。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條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二十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第八章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普通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和退還辦法)。
第二十六條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該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八條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注: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