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等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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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等級劃分
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交通事故責任等級劃分的知識,希望大家可以看看。
一、交通事故等級劃分為以下四類: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關于填報交通事故報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中有關事故統計分類的標準執行至1991年12月31日為止。
三、在事故統計中,公安部《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統計范圍不變動。死亡仍以事故發生后7天內死亡為限;重傷,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執行;輕傷,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執行;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不含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也不含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在事故處理中,死亡不以事故發生后7天內死亡的為限;重傷、輕傷同樣按上述標準確定;財產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