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機動車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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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機動車有哪些情形
機動車扣留標準是一則扣留交通違章事故車的標準。那么,扣留機動車有哪些情形呢?下面學習啦小編告訴你。
扣留機動車的情形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3、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5、屬于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6、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前提條件
因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時候。
扣留交通違章事故車
1、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后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3、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