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案例(2)
保險理賠案例
保險理賠案例二
案情回放
去年5月,瀘州周某駕車從加油站內駛出時撞上了莊某駕駛的摩托車,導致莊某身亡。事后,交警部門認定,周某未讓車道內的直行車輛先行,應負主要責任。不久后,莊某的家人一紙訴狀將周某和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們承擔事故損失的70%。保險公司認為,事故發生時周某所持駕照沒有年檢資料,屬于無證駕駛,依法不予理賠。
法院審理后認為,駕照過期未年審或未換證的,超過一年才會被吊銷,而周某的駕照僅超過10天未年檢,未被吊銷,因此不是無證駕駛。據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要在交強險賠償額度內,支付12萬元;而肇事司機周某應承擔41萬余元的賠償責任。
判決后,又出現了新的爭端。原來,周某的肇事車不僅投保了交強險,還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商業第三者險。可該保險公司同樣認為,周某屬無證駕駛,不予賠償。保險公司不賠,周某又說沒錢賠。無奈之下,受害者莊某的家屬再次來到法院,向該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希望法院能讓保險公司支付這筆賠償。
律師說法
“無證駕駛”是指駕駛人從來都沒有取得過駕駛資格和取得后被注銷兩種情況,也就是說,在取得駕駛證后到被注銷前的這段時間,都不屬于無證駕駛。所以,如果在年檢到期后到被注銷前的這段時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也應按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理賠。
駕駛員只要通過了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組織的駕駛證資格考試,便具有了駕駛資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駕照,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審驗換證屬于行政管理范疇,駕照過期未按期換證應由交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規定,持證人未申請并超過有效期換證的,依法處罰后予以換證。也就是說,在接受公安交管部門處罰后仍可辦理換證手續。周某自初次領取駕駛證時起,至保險事故發生時止,并不存在駕駛證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被撤銷的情況。顯然,保險公司以“肇事司機的駕駛證超過有效期”為由拒絕給予保險賠償,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