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復習扣留機動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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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復習扣留機動車的情形
近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嚴查酒駕、無證駕駛等違規違章行為的行動又再度展開了。在暗訪中發現,不少駕駛員對于扣留駕駛證、扣留機動車等處罰毫不知情。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一些關于科目一復習扣留機動車的情形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科目一復習扣留機動車的情形: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3、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4、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5、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6、屬于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前提條件
因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時候。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車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小編結束語: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將車輛移至指定的地點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