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范本15篇)
通過簽訂協議,雙方可以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促進雙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怎么寫才規范?下面給大家分享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1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是甲方的長子,甲方還有其他子女,為防止家庭糾紛,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屋為甲方與丈夫(過世,系乙方之父)共同出資建造。
(二)該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因屬農村自建房屋無產權證,門牌號位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為申請宅基地自建房屋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上述贈與房屋如果動遷,所產生的貨幣安置或房屋安置及其它相關權益一并贈與乙方。乙方負責安置甲方居住并贍養甲方。
第三條: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乙方同意接受贈與并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因產權證尚未辦理,所以不以辦理過戶手續為生效條件。
第四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村委會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五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2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方雙方在平等自愿基礎上,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贈與乙方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積_平方米,產權證號:_,以下簡稱“該房屋”)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一并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且保證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該房屋進行轉讓、抵押、出租或者有其他損害該房屋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乙方保證將該房屋不用于違法事項。
第四條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該房屋的變更登記手續,所需稅費全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法院進行訴訟。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公證處留執一份,為申請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蓋章頁)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本協議于_年_月_日在簽訂。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3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夫妻關系,甲方系乙方的_______________父親,為使乙方更好和更方便地撫養甲方,以及避免乙方與姐妹間的`房產糾紛,甲方(包括產權共有人錢杏秀,以下甲方均代表本人及產權共有人)自愿將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的房屋一套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
二、甲、乙方雙方確認,雖然房屋產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同時,甲方承諾所贈房屋不存在權屬糾紛,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將來此房產所涉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三、甲方聲明該贈與的房屋歸乙方夫妻二人所有。
四、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將贈與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該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4
贈予人:__________(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系關系,就甲方贈予房屋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經充分自愿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予合同:
一、贈予房屋的基本情況
贈予房產為甲方于___年___月____日以元價格購買的`私有房產,尚欠銀行房貸__________元,坐落于_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土地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將第一條所述房產無償贈予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
三、上述贈予房屋甲方須在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騰空,并交付房屋鑰匙給乙方。且甲方須在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完贈予房屋的產權至乙方名下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方負責。
四、甲方保證贈予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保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贈予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予房屋交接后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包括贈予房屋交接后,即___年___月____日后的房貸款由乙方負責償還)
六、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到公證處辦理贈予合同公證手續。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起訴所花去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八、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5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系關系,就甲方贈與房屋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經充分自愿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合同:
一、贈與房屋的基本情況
贈與房產為甲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元價格購買的`私有房產_______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將第一條所述房產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
三、上述贈與房屋甲方須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房屋騰空,并交付房屋鑰匙給乙方。且甲方須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辦理完贈與房屋的產權至乙方名下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方負責。
四、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保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后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包括贈與房屋交接后,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后的房貸款由乙方負責償還)。
六、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手續。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起訴所花去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八、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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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6
贈與人:小明,男,__年x月x日出生,x族,身份證號,住址
小紅,女,__年x月x日出生,x族,身份證號,住址
(二者系夫妻關系)
受贈人:小花,女,__年x月x日出生,x族,身份證號,住址
(系贈與人小明與小紅之女)
經協商,贈與人一致同意將夫妻共有的座落于崇左市江州區__路__小區x號樓603號房屋贈與女兒小花。具體事項約定如下:
一、崇左市江州區__路__小區x號樓603號(產權證號: )為贈與人小紅與小明的夫妻共同財產,現產權登記在小紅名下,無貸款。小紅與小明自愿將該房屋贈與女兒小花個人所有,為其個人所有財產。
二、本協議簽訂后十日內小紅與小明應配合小花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俗稱過戶)手續。
三、本贈與協議自三人完成x簽字時生效,為不可撤銷協議。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三人各持有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贈與人: 受贈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7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
5.乙方應于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8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送達地址: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送達地址:
甲乙雙方系關系,甲方自愿將其項下宅基地贈與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贈與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贈與標的基本情況
1、該房屋坐落于省市縣(鄉)鎮村莊(或路旁)。
2、該房屋為(如兩層磚混結構樓房),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左緊鄰的房屋,右緊鄰的房屋。
3、該房屋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鎮開發自建房,宅基地審批文件編號:)
4、該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同共有。
二、贈與內容
甲方自愿將上訴房產(包括房屋內的一切財產)無償贈與乙方,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贈與。
三、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1、贈與人的權利
(1)房屋所有權轉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房屋。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履行相應的義務(即贈與所附的義務,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2、贈與人的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在協議簽訂前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出具村級以上單位對甲方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并交付給乙方。
(2)甲方應當將該房屋的宅基地審批文件等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
(3)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及時完成房屋交付,并協助乙方完成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且甲方不得因自己的行為致使本協議無效。
四、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1、受贈人的權利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為其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2、受贈人的義務
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贈與所附義務。若違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產,并要求將該房產變更到甲方指定的人名下。
五、贈與房屋的交付
年月日,贈與人需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使用,并在個月之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違反本協議中約定的義務。
七、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起訴所花去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八、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協議效力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公證意見:
公證機關:
經辦人:
公證時間:年月日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9
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
一、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于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為準,也就是說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戶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二、在房屋登記過戶以后,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戶以后,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
1、贈與關系成立,且受贈人未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我國《》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占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里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并非房屋的過戶登記,而是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贈與關系成立,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時,贈與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說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于房屋屬于不動產,根據我國《》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戶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占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戶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系成立之后,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占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二、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
贈與是轉移所有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實踐性法律行為,因此,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有密切聯系,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是民法通則第72條所規定的例外情況之一。根據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第7條:“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支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未辦理過戶手續的,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顯然,房屋贈與,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方為有效,也就是說,房產贈與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應以房管機關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受贈人領取了房產證之時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該時間即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房屋交付時間也算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即房產贈與行為生效時間。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強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以促使人民群眾在進行房產贈與行為時,不僅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視并及時地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同時,也更有利于房管機關對私房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不少群眾對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只注重實際占有、使用房屋,而不進行房產登記,如不考慮歷史狀況,一律以辦理房產登記時間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那么,實踐中,許多房產贈與行為也就成為無效的行為,也會發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產轉移登記之前這段時間的所有權仍屬房產贈與人,房產受贈人在此期間對該房屋所為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行為為無效行為,這將不利于房產權的相對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當然,對實際生活中,那種為分散財產,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或純屬封建的子襲父業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不應認定贈與成立,更不能認定辦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時間就是房產行為生效時間。如我市張某于1999年辦廠期間為逃避債務,將己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弟,并單方寫了贈與書后申辦了公證,但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未交付房屋,20年7月,張某與其弟為其他事發生沖突,張某要收回贈與的房屋,其弟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此贈與未成立。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10
一、必須經過房產過戶后,房屋贈與合同才成立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根據該規定,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因此,房屋贈與合同在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一致意思表示時,合同即成立。
二、房屋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外,其他的贈與,贈與人都享有撤銷權,可以撤銷贈與。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后,發生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情形的,贈與人也有權撤銷贈與;時間期限是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
三、贈與房屋交付后能撤銷嗎?
根據《民通意見》的相關規定,贈與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交給受贈人,受贈人也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認定贈與有效。
贈與房屋已交付受贈人使用,但尚未辦理過戶,該贈與不能任意撤銷。但若出現法定撤銷事由,則可以撤銷。即出現了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情形的,交付的房屋才能撤銷。
四、贈與房屋要交稅嗎?
房屋贈與不分何種形式,受贈方需要繳納3%—5%的契稅,受贈人一律需繳納該房屋價值20%的個人所得稅,有3種情況個人所得稅是免繳。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11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乙方的_______,為贈與房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合同: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產籍號: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私有房屋無償贈與給乙方。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贈與房屋交接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后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并保證在房屋交接之日起____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其它約定事項;
五、本合同公證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房屋贈與合同甲方(贈與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1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贈與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_房屋贈與乙方,乙方自愿受贈。
二、房屋狀況:該贈與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杭房權證下字第_____號。
四、乙方必須盡心盡力贍養甲方,為甲方養老送終。
三、甲方確保對該處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四、甲方承諾將該處房屋所有權贈與給乙方,并明確本協議生效后,該處房屋所有權歸乙方個人所有。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甲方不得隨意撤銷。
六、本協議簽訂的同時該房的所有權隨即轉移給乙方。
七、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七、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一份公證處留底,一份交房管局辦證備案。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贈與人: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13
甲方(贈與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在乙方要求辦理過戶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松原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14
贈與人(簡稱甲方):__
有效證件號碼:__
受贈人(簡稱乙方):__
有效證件號碼:__
鑒于:
①甲、乙雙方為母女關系,甲方愿將甲方出資購買的并擁有所有權人權益的房屋贈與乙方個人;且甲方確認:本協議項下之房產無其他權利共有人;
②本贈與發生時,乙方雖處于已婚狀態,但本協議項下之房產僅贈與乙方個人,該贈與行、協議只對乙方個人生效。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出資購買并所有的房產贈與乙方個人,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贈與并負責贍養甲方。贈與行為發生后,本協議項下之房產成為乙方個人財產。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①該房產坐落于__;建筑面積為__;用途為__;產權性質:__;
②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本贈與協議簽訂之前,本協議項下之房產由甲方自行購買,購買此房產的全部購房款、稅費等均由甲方支付。贈與行為前無欠繳稅金等費用。
第三條本贈與協議簽訂后,本協議項下之房產需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等手續的,契稅、稅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經協商一致,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該贈與行為在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在乙方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等手續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變更等手續。具體的變更時間、程序等,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的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執壹份,乙方留執壹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壹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指印時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協議人: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2025房屋贈與協議書篇15
1、混沌之境:“房屋買賣”與“房屋贈與”緣何易混淆?
社會生活中,由于辦理房屋贈與過戶與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兩者之間,當下所需承擔的稅費及相關費用不同,以及今后再行出售該套房屋時還可能需要承擔的稅費不同,故而不少當初是“真心實意”贈與房屋的當事人,最終卻會選擇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完成房屋權屬登記轉移。
然而斗轉星移、時過境遷,生活中的矛盾、變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當年贈與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當事人關系惡化或受其他利害關系人影響,極易引發糾紛。
審判實踐中,我們發現在以下幾類案件中,各方當事人對“是買賣還是贈與”產生爭議的情況較為普遍:
涉老年人房產的家庭矛盾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許多以買賣形式贈與房屋的情況系發生在老年人與他們的晚輩之間。此類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將名下房屋贈與數個子女或孫子女中的一個或幾個。后續,因贍養老人等問題引發其他子女或孫子女的不滿,故而“挑唆”“誘導”老年人作為原告起訴,以此謀求房屋財產權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戀人就房產權益分配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不少戀人會在熱戀期間,為今后結婚結成家庭,將名下房屋贈與對方以表心意,并通過房屋買賣的形式完成產權過戶。然而戀情告吹、雙方分手后,贈與人心生悔意,訴至法院意圖挽回財產損失。
在這兩類案件中,出售人(贈與人)作為原告,一般的訴訟請求類型為:
或是訴請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或者以購買方未實際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房款為由要求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或是訴請要求購買方(受贈人)支付相應的房款作為對價;
或是出售方以實為贈與為由訴請要求撤銷房屋贈與行為。
此外,還有一種較為常見的案件類型是,房屋買賣雙方系以房屋買賣的形式掩蓋其轉移房屋權屬的真實意思,以此達到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不當目的。債權人等相關當事人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權屬恢復原狀等。
2、明辨關系:如何辨析是“房屋贈與”抑或“房屋買賣”?
買賣和贈與顯然法律關系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房屋的買受人需按約支付房屋價款,否則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或由買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并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或出售方可以對方構成根本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贈人則無須支付對價,房屋完成過戶后,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贈與人一般無權索回。由此,審判實踐中,厘清法律關系最為基礎、也最為關鍵。
基本原則:探究當事人當初的真實意思表示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由此,區分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屬性,最核心的是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法官身處當下的時空、目睹眼下的紛爭,但裁判的觸手是要力求“回看”當事人從前簽訂合同、辦理過戶的“時空”,全面審核各方當事人提交的各項證據、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慎認定法律關系,盡量將法律事實貼近客觀事實、還原本真。
辨析途徑: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審判實踐中,主張當事人間法律關系時,主張屬房屋買賣合同關系的一方當事人通常具有證據形式上的優越性。為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而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等相關合同,其中載明了雙方當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價格、房屋交易的條件等,在沒有充分的證據予以推翻的情況下,一般應當認定為買賣合同關系。故而,對于要主張雙方系房屋贈與合同關系的當事人需進一步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由此,當事人主張存在房屋贈與事實的,其證明標準已不僅僅是民事訴訟中一般的“高度蓋然性”標準,而是更為嚴格的標準,即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以達到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否則其所主張的待證事實便難以認定。
事實要素:可供形成內心確認的相關事實要素
法院在審理辨析法律關系時,除當事人可以提供的相關證據外(諸如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書面約定,當事人間對話的錄音錄像等),還可以考慮以下相關事實,以便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形成內心確認:
1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及形式,如:對交房時間、過戶時間、戶口遷移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相關的交易細節的約定是否完備。
2房屋買賣的交易價格,如:交易價格如何磋商確定,交易價格相比當時的市場價有無明顯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體過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買受方因何購買?有無實際看房?有無房產中間居間媒介等?
4房屋歷史居住、控制情況及戶口情況,如:未按約交房、遷移戶口,對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遷移戶口等。
5房屋交易當事人間的身份關系和經濟能力,如:當事人此前的親密程度、交往過程中有無惡化情況,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基本經濟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況,如:有無實際付款、有無申請銀行貸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況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導致權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3、撤銷贈與:離婚協議中贈與未成年人房屋的約定可否撤銷?
審判實踐中有一類較為典型的案例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夫妻雙方離婚后,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權撤銷關于贈與房屋的相關約定?
對此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夫妻一方有權撤銷。另一種觀點認為,此類案件不能簡單機械套用上述規定,夫妻一方無權撤銷。
本文同意第二種觀點。主要理由在于,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內容多而復雜,所包含的不僅僅是共有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的這一項內容,還包含了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其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眾多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內容。所有的這些約定是互為前提、互為結果,構成了一個完整不可分的整體,可謂是一個“一攬子”的解決方案。
其中關于贈與房屋的約定,其本質也不僅僅是單純的贈與,而是與其他權利義務關系的分配緊密牽連的安排。如果允許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項內容反悔,如撤銷向未成年子女贈與房屋的約定,那么夫妻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更為重要的是,在夫妻關系已經解除且無法逆轉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于財產的分配方式反悔,將使得先離婚再惡意占有財產的不誠信行為得到保護,更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