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有哪些常見問題(2)
車輛購置稅有哪些常見問題
8、《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丟失后應該如何補辦?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第二十條規定:“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申請補辦完稅證明前應在《中國稅務報》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填寫《換(補)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3,以下簡稱補證申請表)。”
第二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購稅繳稅憑證或主管稅務機關車購稅繳稅憑證留存聯,車輛合格證明,遺失聲明予以補辦。”
第二十二條規定:“車主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遺失聲明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9、交納車輛購置稅之后發現《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有誤,應該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答:發票上除車型、價格之外的其他項目開具有誤,可以申請換發票,不需要辦理退稅手序,只需要遞交一個換發票的申請即可(這項業務車主可以讓車行業務員辦理)。
10、《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丟失了,應該如何補辦?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227)號文件規定:“鑒于車主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辦理機動車登記時需要報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注冊登記聯),因此,當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后,可采取重新補開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方法解決。具體程序為:(1)丟失機動車銷售發票的消費者到機動車銷售單位取得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2)到機動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蓋章確認并登記備案;(3)由機動車銷售單位重新開具與原銷售發票存根聯內容一致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消費者憑重新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辦理相關手續。”
11、戶口在瓦房店市的個人,在大連市內四區有房子,可以到市內車輛購置稅辦稅服務廳交車輛購置稅嗎?
答:不可以,應該到戶籍所在地交納車輛購置稅。
12、辦理二手車交易時需要辦理車輛購置稅的過戶手續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第六條規定:“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
……”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2012年1月1日起,在辦理二手車交易時,如果屬于車輛購置稅已完稅的二手車輛,不需要再辦理車輛購置稅的過戶手續。
13、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需要更換發動機,是否需要重新交納車輛購置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第五條規定:“已經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一)底盤發生更換的;
(二)免稅條件消失的。”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發機車發生更換不需要重新繳納車輛購置稅。
14、在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的,購買一輛國產小汽車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由日資(或合資)企業生產的小汽車屬于國產小汽車范圍嗎?此情況在申請免稅時,需要遞交什么資料?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小汽車均屬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第三十三條規定中所涉及的“國產小汽車”范圍。所以在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的,購買一輛由日資(或合資)企業生產的小汽車可以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第三十六條規定:“留學人員、來華專家在辦理免稅申報時,應分別下列情況提供資料:(一)留學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生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出具的留學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個人護照;海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小汽車準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