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車輛購置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來,違規開具(指存在價格異常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侵蝕國家稅基現象有禁不止,已嚴重影響了稅收征管工作的正常進行,同時也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流失。為此就當前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車輛購置稅在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淺談試論。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納稅服務、宣傳、認識不到位。表現為:(1)稅種、稅率、辦稅程序和計稅依據等在系統內、外都不太為大家所了解。如許多購車方納稅人不知曉應繳納增值稅或者車輛購置附加稅,到辦稅服務廳來仍然聲稱是來交“附加費”、“附加稅”;有些納稅人根本就不知道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之前要先交車購稅,常常是先到交警車輛管理部門咨詢后,才到辦稅服務廳。(2)車輛購置稅的計稅方法實行從價定律,車輛購置稅稅率確定之后,稅基就成為決定收入多少的一個重要因素,納稅人不清楚該種車怎么繳稅、交多少稅,依據是什么。(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具有雙重身份,既是銷售方繳納增值稅的依據,又是購車方繳納車輛購置稅的依據,按規定車輛銷售方應當把銷售車輛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開具。正是由于發票的雙重身份,使得納稅人在發票上做文章,既能使購車者少繳車購稅,又能為銷售商隱瞞銷售收入、少繳稅款,從而導致虛開、少開發票等違章現象屢有發生。
(二)納稅人對車購稅計稅的辦稅程序不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目前國稅機關計征車購稅時:(1)根據車購稅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和有關車輛信息資料(復印件)作為申報資料;(2)應用車購稅管理系統掃描車購稅納稅人提供的該車信息二維碼確定計稅價格。如掃描該車信息二維碼取得的計稅價格大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的計稅價格時,按照掃描取得該車信息二維碼的計稅價格計算繳納車輛購置稅;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的計稅價格大于掃描該車信息二維碼的計稅價格時,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的計稅價格計算繳納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實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期限:按照《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進口自用、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進口、取得之日起60日內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人對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不清楚。如某經銷汽車企業向某納稅人銷售汽車1輛,單價10萬元,取得銷售收入10萬(含稅),不含稅銷售收入85470.09元,銷項稅額=100000÷1.17×0.17=14529.92元。賬務處理:借方現金或銀行存款,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1份,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內容比較詳細、完整,而且,注明了不含稅價格,為繳納車購稅提供了依據。但是,汽車經銷商不如實按收入開具發票,車購稅納稅人也愿意讓汽車經銷商低價開具發票,隨意隱瞞銷售收入,造成稅款流失。
(四)車輛信息采集滯后及內容不完整。車輛信息采集滯后不詳細,讓納稅人不能及時辦理車輛入戶手續,造成納稅人對稅款征收的質疑,引起征納雙方發生矛盾,影響稅務部門形象;車輛信息(合格證)內容不完整、含糊,尤其是配置問題,如是否安裝天窗,是否自動擋,是否真皮座椅,是否鋁合金鋼圈,輪胎大小,音箱、導航配置等。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一是進一步拓寬稅收政策宣傳渠道,通過新聞媒體、國稅網站、12366服務熱線等多種形式對稅收政策、納稅申報方法、征免稅辦稅程序、車輛變動管理及工作規則等進行廣泛宣傳,取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
(一)進一步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完善稅收征管軟件。一是增加軟件采集功能,全面采集納稅人涉稅信息。實現對機動車輛涉稅信息的動態管理,提高辦稅效率。二是進一步規范車價信息采集,完善計稅價格采集發布制度,明確計稅依據,規范征收管理行為。三是加大辦稅人員培訓力度,強化業務素質,特別是要加大辦稅窗口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全面提升其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四是加強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環節的協調配合。五是加強機動車輛稅收在生產、銷售、購置、使用各個征收環節的信息溝通,實現上下各環節協調管理,使機動車輛稅收征管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三)進一步增強稅收執法力度。一是稅務機關應定期對車購稅納稅人進行檢查,對已上牌車輛和未上牌車輛完稅情況進行清查,特別是重點對各類廠礦、城建開發渣土運輸企業、電站等建筑工地內不須上牌或干脆就不上牌也不交稅的行為進行清查。二是對一車二票、一車多票不按實價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以及使用假完稅證明等違規侵蝕國家稅基的現象進行整頓。三是充分發揮車輛購置稅征收系統中數據與CTAIS征收管理系統中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申報數據進行比對,發現銷售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開具發票金額小于車輛購置稅征收數據管理系統中數據的,要按增值稅管理辦法和稅收征收管理辦法予以處理。四是定期到車輛入戶管理部門進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不繳納車購稅就辦理車輛入戶的現象。同時要進一步加強汽車經銷商的納稅宣傳,增強汽車經銷商和車購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的意識,盡可能減少隨意隱瞞銷售收入、侵蝕車購稅稅基和亂開發票現象,不能讓國家稅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