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4篇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4篇
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參考!
案例1:2006年10月5日6時45分許,王A駕駛京HQ****號奧迪轎車,沿京沈高速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298km+800m處時,與王B駕駛的因前方霧天封路而在另一條車道內停車排隊待行的遼NW****(遼NA***掛)號半掛貨車左后尾部相撞地,致京HQ****號奧迪A6轎車乘車人王煜當場死亡,乘車人孫某、張某兩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事故認定:王A駕駛機動車霧天超速及操作不當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交安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三款和《交安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王B駕車在霧天能見度小于50米時未駛離高速公路及未依次排隊駛入第一條車道的行為違反了《交安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三款、第五十三條二款之規定。
案例2:2006年10月17日17時30分許,劉某無證駕駛遼GB****號未經安全技術檢驗的兩輪摩托車沿錦赤線由西向東行駛,當行駛至28公里+200米處施工路段(該路段施工未征得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同意,未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時,自行摔倒,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劉某無證、未戴頭盔、駕駛未檢摩托車未確保安全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交安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葫蘆島市連山區公路管理段養護公司施工未征得公安機關同意,并未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的行為違反了《交安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案例3:2006年10月10日時15分許,趙甲駕駛遼P90***號歐曼自卸貨車,沿楊鋼線由西向東行駛,行至白廟子路段郭甲家門前時,與由南向北牽驢車橫過路的王D相撞造成王D當場死亡。趙甲駕駛超載大貨車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未在道路中間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交安法》第四十八條一款、第四十七條二款、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案例4:2006年10月17日14時25分許,王C駕駛遼P0****號半掛罐車,沿連山區楊郊鄉松南村路段,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張家小賣店前即葫蘆島市連山區交通局道橋工程隊施工路段(該路段施工未征得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同意,未在距施工作業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工作區有效路面寬為2.5米,半掛車中部寬為2.51米時,將施工人員張甲刮倒碾軋致死的交通事故。王C駕駛機動車未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交安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連山交通局道橋工段隊施工未征得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同意,未在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及防護措施違反《交安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