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
2023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_高溫補貼
每年夏季炎熱的時候都會有高溫補貼,很多人對高溫補貼這項政策不是很了解,那么你知道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收集整理的2023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3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
1、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2、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3、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4、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和降溫費有什么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高溫津貼適用的是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職工;而防暑降溫費適用的是夏季在崗的所有職工。不能把防暑降溫費直接等同于高溫津貼,領取了防暑降溫費的職工仍然有領取高溫津貼的權利。
2、給予方式不同。高溫津貼必須現金支付,而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而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以實物形式發放。
3、發放標準不同。我省規定: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職工進行高溫作業的,應當按月向職工支付高溫津貼,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每人每天9.2元。高溫津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用人單位可以在每年5—9月份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具體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歸入職工福利費范疇,計入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坐辦公室的人有高溫補貼嗎?
有,但室內溫度要到達33度以上。因為根據有關法規,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高溫天氣從事工作,若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將工作場所的溫度降低到33℃以下,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除了高溫津貼外,企事業單位還應當為高溫作業的室內人員提供足夠、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高溫補貼發放注意事項
1、發飲料不能替代高溫津貼
新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禁止用飲料等降溫品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高溫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
國家人社部門所下發的高溫補貼通知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3、高溫津貼發放不能憑企業意愿
由于高溫津貼規定不具有強制性,各個企業執行情況參差不齊。公司規模大小,效益好壞對高溫津貼實施有很大影響。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是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執行高溫補貼制度較好的單位。這類單位往往都會有關于高溫補貼明確規定,與此同時,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營企業推行高溫費的則是鳳毛麟角。
只要符合夏日高溫工作條件的勞動者都會無償地得到單位所必須支付的高溫補貼費以保證勞動者可以自行購買一些藥物防止身體的進一步損傷,如果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發放的話可以委托律師訴訟取得。
高溫補貼通知
各部門、分廠:
高溫天氣來臨,為保障在高溫條件下全體職工的身體健康,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并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現決定從6月份開始發放高溫補貼,具體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公司本部在職在崗員工;
二、發放期限:6月、7月、8月,共3個月;
三、發放標準:100元/月/人;
四、發放細則:
1、當月出勤天數達到當月應出勤天數,按100元發放;
2、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低于當月應出勤天數,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當月高溫補貼=(100÷當月應出勤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
3、高溫補貼從工資中體現,從7月15日開始執行。
特此通知!
管理部
20__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