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由誰發放
高溫補貼是由誰發放?
夏天部分工種和行業會有高溫補貼,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 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帶來的高溫補貼,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溫補貼是由誰發放?
是用人單位發放,除了發放高溫補貼以外,用人單位還要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溫飲料、必需藥品,但是不能以發放錢物代替防暑降溫飲料,也不能用防暑降溫飲料抵扣高溫津貼。高溫補貼正常情況是按月隨工作進行發放,特殊情況也可以一次性發放。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高溫津貼,是指企業單位依照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給予在高溫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于法定勞動津貼。
一、 高溫津貼于04年設立,具有法律效力。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隨著天氣的溫度不斷的升高,不少地區開始實施了發放高溫補貼的政策。
二、 從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長來看,在明確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的省份中,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根據不同地區,高溫補貼發放的月數是不同的。比如說上海就是6至9月;海南的發放時間最長,為4月至10月,時間跨度長達7個月。北京的發放月份是在6至8月,室外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而河北的發放金額為室內每小時1.5元,室外每小時2元。山西的高溫補貼發放在6至8月,每個月240元。浙江也是6至8月,室外300元,室內0元。而廣東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6至10月。
三、 不同地區的發放月數和發放的金額都是不同的。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截至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級行政區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如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高溫補貼的計算方法
高溫補貼是勞動者在夏季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所應該獲得的正常工資報酬的一部分。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日最高氣溫達到40°C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C以上、40°C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C以上、37°C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
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期間的工作報酬,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C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12年5月1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全國23年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開始
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1、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0元。
2、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0元。
3、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
6、廣東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溫期間(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防暑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
高溫作業人員225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45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10、江西:
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240元/月;非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行政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的其他人員1元/月。
11、重慶
5月~9月,當日最高氣溫在37~39.9℃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5~10元,日最高氣溫在40℃(含40℃)以上時,高溫補貼額度為每天10元~元。
12、陜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14、湖北
發放時間:6、7、8、9月。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發放時間:5-9月。發放標準:每人0/月標準發放。
16、山東
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17、青島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18、四川
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19、新疆
發放時間:6-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元標準發放。
、貴州
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21、寧夏
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22、安徽
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3、吉林
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4、云南
發放時間:6月至9月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
25、甘肅
發放時間:6-9月。發放標準:高溫室外工作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8元/天,
26、廣西
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0元之間
27、內蒙古
發放時間:未設定。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28、遼寧
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發放標準:每天0元/月。
29、山西
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30、河北
發放時間:6月-9月份。發放標準:有三檔(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23年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3廣州高溫補貼6月開始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發放開始時間:23年6月
發放結束時間:23年10月
高溫津貼政策的適用范圍:
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全省(包括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高溫津貼發放均適用高溫津貼政策。
高溫作業: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溫作業。
因此,在每年的6-10月間,只有屬于上述兩類人群的“高溫作業者”才能領取高溫津貼,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的。
哪些人群可領高溫補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